词条 | 于公案 |
释义 | § 简介 《于公案》又名《于公案奇闻》.叙述清官 于成龙 锄强扶弱的故事。于公案 《于公案》是公案小说的代表作之一,与《包公案》《施公案》《海公案》《彭公案》以及《狄公案》并列为我国公案小说的代表作。原著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失传,这个一百四十五回的版本是由说书艺人根据多种散佚本以及民间传说总结而成的,作者不详,多位说书艺人都曾对它补充修改过。所以,这本书不是某一个人的作品,而是民间集体才思的结晶。 本书主要讲述了清代“天下第一廉吏”于成龙审案破案的故事,重点刻画了于成龙清廉善谋的形象。书中的故事情节跌宕起伏、破案过程峰回路转,既有真实的历史,也有人为的加工想象。 主要讲述了十几个案子。这些案件,有因钱财而起的,如徐立骗表弟张琳、刘屠户杀害女婿李进禄、柳宁陷害表哥井纯、娄能杀人移尸、赖能杀害恩人殷员外;有因女色生祸的,如皮八奸杀裴彩云、孟员外抢时香兰、山万里夺向丽娟、侯春强娶何秀芳等;有情节离奇的,如于成龙断案时用旧鼓断案、给筛子用刑、花驴告状、天鹅求救、螃蟹作证等;有鬼神传说的,如韦驮爷托梦、城隍爷红门寺搭救于成龙、李进禄冤魂托梦、殷员外冤魂上公堂告状等。 § 概述 清代小说 一百四十五回。中国古籍全录 于公案:章回故事 作者 不题撰人。 内容 叙述清官于成龙锄强扶弱的故事。 何为公案 1. 官府案件文卷。 2.案件,有纠纷的事件。 3. 官府处理公事时用的几案。 4. 话本、戏曲、小说的分类之一。 5. 佛教禅宗指前辈祖师的言行范例。 公案小说 它是中国旧小说的一种,由宋话本公案类演义而成,盛行于明末。先秦两汉法律文献中的案例与史书中的清官循吏的传记,是公案小说的先导,或者说是它的酝酿期。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神鬼与狱讼相结合的作品,不妨说是公案小说的萌芽。 中唐至五代的笔记(传奇)小说与法医学著作中出现的公案故事,说明此时公案小说已经成型。 到宋代,随着城市人口的激增,阶级斗争的激化,刑民事案件的日益增多以及市民在审美趣味方面的新需求(喜欢听离奇曲折、触目惊心的狱讼故事),公案作品便大量产生,品种增多,色彩斑斓,艺术上也日趋完美。可以说,这是公案小说的成熟期,或者说是它的早期。 “公案小说”是中国古典小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反映冤狱为其主要情节。在史书中可以频繁地看到百姓对于“清廉”、“清介”、“清尚”、“清高”、“清白”、“清淳”、“清明”等政治品格和理想人格的赞颂,小说中公案常有对“清官”的颂扬和美誉,历史上著名的两大清官包拯、海瑞、于成龙、狄仁杰等,成为公案小说主人公的主要创作原型,进而被“神话化”,在民众中流传开来,产生了广泛的积极的影响。明清小说创作受到理学思想影响深刻,公案小说中的清官不仅清廉不苟,而且能持法平慎、秉公执法,崇“法”是清官文化的代表,清官一定意义上成为了“理”的代表,替天行道。公案小说的创作素材,许多袭自前代的法律文书、案例汇编,而这些小说很多成为封建官吏案头阅读之物,许多还明确表明是为官员审案理刑而编写的,供他们参考,并且有许多官员能够从中受到启示,为疑狱的决断获益匪浅。这一类小说主要有《包公案》、《施公案》、《于公案》、《狄公案》、《海公案》等,小说情节生动曲折,人物形象丰满,艺术技巧圆熟,代表了明清公案小说的最高成就。 评书传统书目 《于公案》长篇评书。编创于清末。石玉昆纂弄的《三侠五义》(《包公案》)问世以后,北京一些有编创能力的评书艺人纷起效仿,纂弄新书,《于公案》就是其中影响较大的一种。据云游客《江湖丛谈》称:《于公案》的编创者是北京前辈评书名家牛瑞泉,由他传给刘竹桥,刘竹桥再传给群福庆,遂在北京说书界流传开来。也有一说,传其首创者为一烟馆中的旗籍烟客,书中老五义中大爷——手使“夺命狼签”的万里烟云车云普即以作者为原型(见于金受申《谈谈评书》,载《立言画刊》二百一十五期)。 北京评书界擅长说《于公案》的先后有群福庆、张荣玖、廷正川等人。 § 发展史话 书叙清康熙朝清官于成龙出京西巡,途中断案破案、除奸拿贼事。于成龙实有其人,见于《清史列传》,与评书中于公事迹不同。最初说此书,在于公出京前还有松棚会和于公私访煤窑两段书,从群福庆以后说此书者删去前文,而从于公奉命赈济山西、押资出京说起,到石铁驿一段书前,共有十个单段,叙于公在英雄义士东方普、伍公然、计廉、李云等协助下,四处诛杀恶人,所遇盗魁鲜有能脱逃者。书中有一些好人如臧青、侯杰等皆因某种原因落难而死,而有的说书人,如张荣玖讲说此书,为适应听众心理,则不把臧、侯等说死。该书叙至于公入山西后,情节逐渐紧张,间有闲情逸致,如“火中见莲”,引人入胜。后套还有盘蛇三套、冲天会馆、于公回京等回目,鲜见讲说者。 光绪年间坊间刻本《于公案》、《于公案奇闻》与评书书道儿大异。到20世纪40年代,《于公案》一书已濒临失传,未见完整保存。 石玉昆纂弄的《三侠五义》(《包公案》)问世以后,北京一些有编创能力的评书艺人纷起效仿,纂弄新书,《于公案》就是其中影响较大的一种。据云游客《江湖丛谈》称:《于公案》的编创者是北京前辈评书名家牛瑞泉,由他传给刘竹桥,刘竹桥再传给群福庆,遂在北京说书界流传开来。 也有一说,传其首创者为一烟馆中的旗籍烟客,书中老五义中大爷——手使“夺命狼签”的万里烟云车云普即以作者为原型 。[1] § 解析 由于清代历史中有两个于成龙,史称大小于成龙。他们均是清正刚直、两袖清风的清官,并且在断案审判上也颇具特色。由于电视剧《一代廉吏于成龙》的热播,很多人将两个于成龙混淆,甚至很多研究清代小说和历史的人也难以区分,因为他们二人曾经同朝为官,都官至总督,都曾经做过直隶巡抚,当时直隶有民谣:“前于后于,百姓安居”。根据袁枚的《随园诗话》记载:两人虽不是同门同宗,但由于志趣性情相投,认了兄弟。又据《熙朝新语》(清代徐锡龄、钱泳著 ):“于清端公成龙总督两江,其族弟襄勤公亦名成龙,知江宁府。同姓、同名、同时、同官一城,且同以清节著闻,位又同至一品,古所未有。”陈廷敬的《于清端公》中记载:“时(大于成龙病逝的时候)署中无亲指,衣食饭舍皆不备,江宁守于公(指小于成龙)经理其丧。” 大于成龙,字北溟,号于山,谥号清端,山西永宁人。大于成龙是电视剧《一代廉吏于成龙》中的主人公,而且在审判断案上也很出色,大于成龙写的案件判词优雅精辟,是案牍精华。 小于成龙,字振甲,号如山,谥号襄勤,汉军镶红旗人。经常微服私访,深入民间。不畏豪强,扶危助弱,深受旗民爱戴。小于成龙在审案风格上,注重有理有据、逻辑推理,判断入神,颇具清官戏剧中传奇风采。 目前传世的清代章回小说中,有描述同一个历史人物的三种不同版本的《于公案》,其中的主人公都是清代著名历史人物于襄勤公成龙(振甲)。其中,《于公案》有两个版本,分别为六回版和十回版,另外还有一个版本名为《于公案奇闻》。六回版的《于公案》描写的是于成龙在乐亭任知县时办案审判的故事。十回版的《于公案》描述的是于成龙为直隶巡抚时审案的故事,而成书最早的《于公案奇闻》描述的也是于成龙在直隶的故事,这部小说被清代小说研究人员列为章回体小说的早期代表。 六回版的《于公案》记载的几个在乐亭任知县时的审案故事可以在《如山于襄勤公年谱墓志铭》中找到依据,例如:小于成龙任通州知州时为兄弟断产等故事,《于公案》是根据实际审案的案件,再经过民间传说的加工演绎出来的一部小说。 根据《如山于襄勤公年谱墓志铭》记载:“公治乐亭前后十余年,清白如一日。凡井间苦乐,利弊沿革,士民贤不肖,皆周知无遗。或兴、或除、或宽、或猛,无不深惬与情。又不畏豪强,不迎合上官喜怒。” 在小于成龙离开乐亭到通州任职的时候:“去之日,绅士饯于署,旗民送于野,老幼拥马首涕泗长流不绝。公陨涕慰劳,遣之不去,有送至通州始还者。”可见小于成龙受到乐亭百姓的拥护。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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