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美共同防御条约 |
释义 | § 简介 《中美共同防御条约 (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SA and ROC)》是美国与台湾当局在1954年间签订的正式国际条约,该条约是以军事为基础、包含政治经济社会等合作的多目标条约,至1979年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发布声明自动失效,不过随后美国国会通过《台湾关系法》取代之。 § 时代背景 当时正值冷战时期,美国 为围堵共产势力,在朝鲜战争期间即与东亚国家缔结多边或双边联防协定;待朝鲜战争与中印战争一结束,中共即可集中力量对付台湾,造成54年至55年台海情势紧张,加速台美双方签订防御条约。 美国当时态度明确,杜勒斯(Dulles)国务卿在签约前一天召开记者会,宣示本条约的意义如下, (1) 向各国宣示:明白表示台湾在国际外交的地位,并明白表示台澎绝没有被置于任何国际解决讨价还价的柜台上。因为没有条约根据,已使当时若干人士误认为美国可能会以台澎交换中共的让步,此项条约显示美国将不在任何国际密议中用台湾作买卖。 (2) 向中共宣示:驱散中共对美国协防台湾的认真保证所存的可能怀疑,除中共亦有许国际人士心存怀疑,如此宣示将明确消弭之。 (3) 向台湾宣示:调整台美两政府间的军事安排。原本第七舰队的安排是根据与韩战有关的总统命令。这项命令日后可能随时撤消,但中美防御条约可使共同军事安排安置于长期正式的条约基础上。 § 长期影响 本条约维持24年之久,是艾森豪威尔 (Eisenhower)政府在台美关系中最大的遗产,影响如下, (一)本条约的利益不限于中美两国,而扩及整个西太平洋,如美日协防条约、美菲协防条约略有不同。 (二)本条约的基本精神是反共的,不仅在武力军事上协防台湾,亦反对共产主义渗透台湾。 (三)本约规定,除自卫外,台湾对中国大陆采取军事行动须受于美国同意的限制,这点在某种程度上恢复杜鲁门中立台湾的政策。 (四)阻止台湾反攻中国大陆,错失三个重大时机(1958, 1962, 1966),此后不复返攻时机,彻底扼杀中华民国反攻中国大陆的希望。 (五)本约性质包含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福利,是多目标条约。 (六)本约以“台澎主权未定论”为前提,造成关于台湾主权未定论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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