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 |
释义 | § 概述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工作机构,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 § 内容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三至五人,原则由本届人大代表中产生。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一至二名。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任免,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任免。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的任免,由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提名,代表联络室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空缺时,可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指定代理人选。 § 职责制度 1、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制定人大街工委工作计划,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街道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2、人大街工委要围绕街道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开展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通过听汇报、列席会议、评议工作、执法检查、重点视察、专题座谈、调研等形式,支持和促进街道办事处和驻辖区内政府工作机构的工作。 3、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基层的实现形式。 4、联系市、区人大代表,接待和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检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5、组织区人大代表小组开展各项活动,可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协助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组织区代表向选民述职,开展选民评议代表活动。 6、组织开展“双先一优”评比活动,广泛宣传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的典型事迹和代表工作经验。 7、组织代表对本辖区内与民生工程有关的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实施辖区内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闭会期间出缺区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 9、落实《西岗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接受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督查和考核。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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