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伊朗立宪革命 |
释义 | § 20世纪初 ,伊朗深陷半殖民地的处境。伊朗国王借外债出过旅游的行动更激起各阶层的不满。1905年12月德黑兰地方官毒打商人,成为伊朗革命的导火线。群众采取到清真寺避难的传统反抗形式,塔巴塔里和比哈比哈尼成为他们的领导人,并提出立宪要求。国王被迫下诏开立宪会议,颁布宪法,国王有权制定30名参议员,议会是“全体人民的代表”,有权决定法律、预算、借款、租税问题;政府对议会负责;人民有受教育、出版、集会和结社自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宗教法院和世俗法院并存;伊斯兰什叶派被宣布为国教;内阁大臣必须由穆斯林担任;5名高级僧侣组成的法律草案审查委员会负责用伊斯兰教精神审查议会通过的法案。1907年,新国王拒绝批准宪法的组成部分—— § 《基本法补充条款》 罢工,一名革命者刺杀首相后在国会大厦外自杀,国王被迫宣布遵守宪法。1907年12月和1908年6月,国王利用人民群众中保守和激进两派的矛盾以及俄国军官训练的哥萨克旅,发动政变,第二次政变得逞,宣布废止宪法,解散国会,颁布军管法令,革命者被杀被捕。1909年7月,革命群众解放德黑兰,另立新国王,组成新内阁。第二届国会民主派和保守派矛盾激烈,导致革命失败,卡扎尔王朝重新统治伊朗。绞杀伊朗革命的元凶为俄英,但伊朗革命是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成为亚洲觉醒时期东方民族民主革命潮流的先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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