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籍黄册 |
释义 | 军籍黄册是用以管理军户承袭军职、补丁勾军、防止脱免等。也是一式四份,即兵部与所在省、府、县各一份。所谓军籍黄册,是明朝用以管理户口、征调赋役的制度。因皆以黄纸为面,故名。十四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度的基础上,诏令编制赋役黄册。籍档案不仅是封建国家赋役征调的凭据,也是维系封建社会秩序的一股重要力量。将人民编入户籍,是封建国家政权控制地方社会的基础。 详细介绍由来关于军籍黄册一称的由来,明人张萱、陈士元、孙能传各有记载及解释,细分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其册籍之面为黄色,故名;二是男女始生为“黄”,这些始生男女登籍之册,则称“黄册”。分见张萱:《疑耀》《黄册》;陈士元:《俚言》、《黄册》;孙能传:《郯溪漫笔》《黄册》。近人的研究成果也基本分属两说。但从最新的研究成果来看,黄册之名,尽管也不排除由其上呈册封面为黄色而得名,但更多的还是因为黄字与户籍与人口之意相关而来。 背景经过十几年的战乱,明朝得以建立。但是举国上下,一片凋敝,人口流移,事产分化,版籍散亡。“人民稀少”,“地广户稀,开辟无方”,“户口凋残,十室九空” 等等正是其写照。 鉴于“民急则乱”的历史教训,在军事征服结束之后,恢复和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就成为了明朝新政权的当务之急。由于旧有的户籍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已经与实际人口状况严重不符合,大量籍外之民的存在成为群寇四起、社会动荡、威胁明朝统治与地方秩序的力量。因此,明朝政府要建立起稳定的社会秩序,就必须将大量的无籍之民编入政府的户籍之中,这是明初整顿户籍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与其说是明朝面临的,不如说是任何封建新王朝建立之初所要面临的问题,而明朝只不过是共性中的具有个性的例子而已。可以说,改朝换代后,统治者予以人民的休养生息,以及巩固并加强新的统治力量,把整个社会牢牢控制在专制权力之下等等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编制新户籍,并掌管户籍档案的前提上的。尤其在试图使得专制统治极度加强的明朝,编制黄册的意义就更加凸显出来了。 朱元璋登上皇位就下令征战兵官,每征服一地,就收拾“户口版籍”,并且鼓励明朝官兵献出户籍档案投诚。割据广东的何真即是“封库籍户口以归 ”。以致于有人认为交出户籍档案,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作为交出政权的象征。对户籍档案的控制对于王朝统治地位的确立的意义可见一斑。军籍黄册是用以管理军户承袭军职、补丁勾军、防止脱免等。也是一式四份,即兵部与所在省、府、县各一份。所谓军籍黄册,是明朝用以管理户口、征调赋役的制度。因皆以黄纸为面,故名。十四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度的基础上,诏令编制赋役黄册。籍档案不仅是封建国家赋役征调的凭据,也是维系封建社会秩序的一股重要力量。将人民编入户籍,是封建国家政权控制地方社会的基础。 历史渊源《海州谱略》所载,可谓详审。虽其源流有自,无人知晓。全来斗胆试探如下:一谓抄于海州丁氏族谱,而族谱源于代代相传,此恐为族中之共识,然则此论难辞浅薄之咎;二谓录自明末清初失于兵燹之军黄册。 设若懋学公惟抄于族谱而其未得一见祖宗之军黄册,则似无探求其源之必要;然则《海州族谱》所记既其源有自,甚宜溯索。欲索渊源,最先映入眼帘者乃军黄册。众所周知,黄册制度乃朱元璋采纳当时试户部尚书范敏之建议而推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军黄册,全称“军籍黄册”,简称“军黄册”、“军黄”、“军册”。 案之韦庆远氏《明代黄册制度》,书前有清晰之附图四,曰“军职选簿(中央档案馆明清档案部藏)”,“这不是一般军黄册,而是为记载和管理军官袭替事务而设置的”(韦氏语)。早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军中即已设置了“军籍勘合”,内载“各卫、所辖下每一军丁的从军履历、调补来卫、所的年月及在营丁口之数,同年,又设置了‘军户图籍’,这就是军黄册的前身。 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的推行人口、财产状况的申报和编制工作。户部按照统一的格式印制表格,分发给各州县,州县把清单发给农户让其如实填写,再经过里甲转交地方官府。地方官府核对后,制成一试四本,其中黄色封面的一本上交户部,其余三本青色封面的分别由省布政司、州、县保管。 农户“凭此纳粮当差”。之后,明朝每十年编造黄册一次。黄册制度的推行是在此之前既洪武三年的帖户制度——“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的升华,是明初加强极权和对整个行政体系的梳理的表现。黄册包括的内容具体而全面:人口数、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的关系、田地数、坐落地点、应交税粮、房屋类型、间数、牲口头数等。并且黄册的编制严格按照职业区分而成的。 明初的法律规定各类身份和户籍是世袭和稳固的,匠入匠籍,兵入军籍,民入民籍。可以看出,明初的黄册编造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项目上都是比较健全的。统治者试图通过职业的分类并限制不同职业的人员的流动控制一个稳固的社会结构。 黄册是明朝的政治经济命脉,严密的管理是不言而喻的。朱元璋曾亲自参与后湖黄册库的修建工作,并吩咐制定严格的黄册管理制度。至于具体的黄册管理模式,因在《中国档案事业简史》等书中以有详尽的讲述,故再赘述了。 经过十几年的战乱,明朝得以建立。但是举国上下,一片凋敝,人口流移,事产分化,版籍散亡。“人民稀少”,“地广户稀,开辟无方”,“户口凋残,十室九空” 等等正是其写照。鉴于“民急则乱”的历史教训,在军事征服结束之后,恢复和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就成为了明朝新政权的当务之急。 由于旧有的户籍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已经与实际人口状况严重不符合,大量籍外之民的存在成为群寇四起、社会动荡、威胁明朝统治与地方秩序的力量。因此,明朝政府要建立起稳定的社会秩序,就必须将大量的无籍之民编入政府的户籍之中,这是明初整顿户籍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与其说是明朝面临的,不如说是任何封建新王朝建立之初所要面临的问题,而明朝只不过是共性中的具有个性的例子而已。 可以说,改朝换代后,统治者予以人民的休养生息,以及巩固并加强新的统治力量,把整个社会牢牢控制在专制权力之下等等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编制新户籍,并掌管户籍档案的前提上的。尤其在试图使得专制统治极度加强的明朝,编制黄册的意义就更加凸显出来了。朱元璋登上皇位就下令征战兵官,每征服一地,就收拾“户口版籍”,并且鼓励明朝官兵献出户籍档案投诚。割据广东的何真即是“封库籍户口以归 ”。以致于有人认为交出户籍档案,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作为交出政权的象征。对户籍档案的控制对于王朝统治地位的确立的意义可见一斑。 分类这种军户图籍,底下又有两种分类册,第一种叫收军册(在卫所),第二种叫清勾册(存有司)。到后来,军户图籍又发展为四种,总册叫军黄册,底下另有三种分类册,叫兜底册、类卫册、类姓册。 军黄册也和民黄册一样规定统一的规格尺寸,长阔各一尺二寸;用纸方面也规定必须用坚实无粉饰漂白的绵纸。军黄册中栏目有“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等。“为了防止逃亡,明王朝还硬性规定,军丁一般均不得在本省或附近地区当兵,西北之人被勾往东南入卫,东南之人被派到西北补伍”。“军丁不许过房,不许随便入赘,以防止军户人口流散”。“每逢大造之年,在编制民黄的时候,对于军籍人口的记载也就较其它户类人等更为具体苛细,规定要把每一军户祖宗几代的姓名、经历及充军原因,所属的卫分等都要一一开列进去”。 在明初编制“军籍黄册”时,就要求根据职业确定居民户的户籍性质。当时分有四种户籍:一是军籍,指服兵役并垦殖军田的户;二是民籍,指一般种田以及儒、医、阴阳等民户;三是匠籍,指手工业户;四是灶籍,指沿海一带制盐户。 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廷正式颁行黄册之式于天下,令天下之人各以本等名色占籍,相关的研究成果,可参见梁方仲:《明代黄册考》,《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所谓以“本等名色占籍”,就是以业占籍,不同职业的人占有不同的户籍,诸如民籍、军籍、盐籍(即灶籍)、匠籍、弓兵籍、铺兵籍、医籍之类。明初的制度规定,每隔十年,就需要核实户籍中的老幼生死,重新更造户籍黄册。 相关内容军籍黄册规定每里(110户)编为一册,册首类总为图,记载税粮户口之数。册凡四:一本进户部,所在司、府、县各存一本。黄册以户为单位,所编皆民户,故又名民籍黄册。黄册编定之后,发给各户一纸帖文,按四柱式写明该户所纳粮签数额 ,据此纳粮当差。黄册每十年编造一次。依据旧册,重填各户人丁事产的变迁。这既能掌握中国每户人丁事产的变迁,也是为了使赋役负担尽可能比较合理。 属性军籍黄册和鱼鳞册是明代赋役征发的主要依据,乃是登记天下人口和土地的档案,其中登记人口及其财产状况的叫黄册,绘制中国土地田亩的叫鱼鳞册.是明朝统治者均平赋役,恢复生产的重要措施。 社会作用1)减少流民,纳户入册,削弱社会不稳定的力量 随着军籍黄册的编制,地方户籍混乱的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许多原来没有编入户籍的人口成了编户。籍外之民往往成为社会动荡的主要因素。 由于他们逃脱了地方政府的控制,并且鲜有从事耕作者,于是群聚山林,为寇为贼,甚至形成与地方官府针锋相对的势力。在洪武年间,明朝采取军事行动和招安的方式,使得很大一部分籍外之民而为盗寇者成为了新朝的编户齐民。 一旦这种身份关系得到确立,就意味着明朝统治的合法性得到了更为广泛的确认:政府对地方社会施加的控制手段得到了保障;民间对明朝统治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以及对明朝承担义务。黄册的推行在明初田地混乱,人口转移频繁,豪强地主隐瞒土地,以及田赋负担严重不一的情况下,起到了社会休养生息的积极作用。 至于明中后期出现的相反情况:编户逃亡,起义四起,盗贼猖狂,其实与此时的黄册管理混乱,胡编乱造,肆意涂改有着密切关系,以致于出现“无田之家而册乃有田,有田之家而册乃无田”,“在册不过纸上之捏,在户尤为空中之影 ”的情况,进而说明黄册为明初统治者把人民束缚于土地,限制其流动提供了强大的力量。 2)明初的赋役征调得到了保障,国家机构得以正常运转。 显而易见,编制军籍黄册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征调赋役,黄册档案是重要的依据。所谓“有田则有赋,有丁则有役 ”,体现了编户齐民对王朝的主要义务。有人研究发现,明代田赋以里甲“户”为征收对象,田赋的最重要依据不是地籍(鱼鳞图册),而是户籍(黄册)。 姑且不论其对错,但从明朝对黄册的保管制度来看,可以推定黄册在当是之时的意义之大。另外,由于每里编一册,对赋役负担采取连带责任制,如一甲十户中的逃亡或死绝者遗留下来的田赋和赋役由剩下之户承担。可见,明朝统治者缴尽脑汁的设计,无非就是最大可能的用这种连带机制来固定民户,以顺利实现其赋役的征调。 3)黄册的编制使得明初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即里甲制度得以建立。 “创制军籍黄册,以一百为里。推丁粮多者十人为里长,余百户分为十甲。岁役里长一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十年一周,每里编为一册。”另外,与黄册配套的鱼鳞图册也同期编制。黄册是以户头为主,而鱼鳞图册是以田土为主,从而形成了经纬交织的一张专制主义的大网。 正如“图所重在田,则田为经,人为纬,田各归其都图,黄册所重在户,则人为经,田为纬,田各归其户。”这样,不仅明初的基层行政组织和行政控制体系——“户--甲--里--县”--得以勾画出来,而且政府的赋役得以有落实的可能和依据。里长根据编定的其所在里的黄册档案的记录,负责“催征钱粮,勾摄公事”。里长代表民间基层社会与官府打交道,承担官府下达的公务。里正(里长的副手)专管鱼鳞图册。 黄册、鱼鳞图册和基层行政组织三者的紧密结合,明朝的统治之基由是奠定。明朝对社会的控制通过地方里甲制度涉及到每一个社会细胞:具体的个人,里甲系统除了作为提供赋役的基本单位外,还具有各种行政、司法、教化等社会职能。 国外相关美国: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因为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 法国:户籍管理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法国人的户籍信息与他们的就医、存款等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一旦变动,意味着整个生活将发生较大变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日本:实行的是“户口随人走”的制度,它以家庭为单位标明每个人的身份、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孩子在20岁的法定成人之前,无权独立设立自己的户籍,一旦成人,完全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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