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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211工程
释义

“211工程”是中国政府为了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面向21世纪,要集中中央和地方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分批地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到2000年左右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力争在21世纪初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水平的建设工程。“211工程”是建国以来国家正式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的重点建设工程,是国家“九五”期间提出的高等教育发展工程,也是高等教育事业的系统改革工程。

简介

“211工程”自1990年开始酝酿。1990年6月,国家教委在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 五”计划时,即研究了在“八五”期间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高校的问题。当时提出在二到三个五年计划内,有计划地重点投资建成30所左右的高等院校。后考虑到要形成一批行业带头学校,经过多次研究,确定了到2000年前后,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为100所左右,并要求将此事当作面向“21世纪”的大事来抓。这项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开始简称为“211计划”,后来确定为“211工程”。

1991—1992

1991年4月,重点办好一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点被列入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1991年12月,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就“211工程”问题向国务院和有关领导做了专门报告。1992年 8月 26日,国务院第 111次常务会议纪要明确提出:“会议原则同意教委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要面向21世纪,重点办好一批(100所)高等院校的'211工程'规划意见。”

1992年10月2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由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主持,讨论了《中国教育发展与改革纲要》(草案)。常委们认为,“纲要”提出要办好100所重点大学,这很重要,把这些高校办好可以把整个高等教育带动起来。

1993—至今

1993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文件中明确了“211工程”的建设目标。

1993年2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

1993年7月,国家教委发出《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决定设置“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1994年5月开始启动部门预审。

指导思想

一是面向21世纪,为我国第二、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培养、输送和积聚为高层次人才。

二是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强高等教育同经济建设的联系,努力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

三是集中有限资金,重点建设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学校和重点学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通过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带动其它学校,从而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我国的高等教育在国际上占有一定位置,并探索出一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大学的新路子。

建设目标

经过10年或者更长一段 时间的努力,使相当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能够成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基地。整体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并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其中若干所高校和部分重点学科点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结构布局合理、水平较高、各具特色的重点学科点和示范带头学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高等教育新体制。

提高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此,有关高校要努力建设一支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造就一批学术造诣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学科建设,深入进行教学改革,使之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要较大幅度地改善仪器设备、信息情报图书、通讯等办学物质条件,加强实验室建设,明显增强科研实力;要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增强国际交流,扩大国际影响。有关部门要为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提供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速形成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自我激励、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一是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二是一批重点学科点;三是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这里,学校整体建设是基础,重点学科建设是核心,是体现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带动学校整体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径。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重点建设的学科为依托,按照资源共享、服务全国的原则,从整体上加强我国高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211工程”的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以及文献资源各个学科的合理布局和保障体系、科技情报咨询体系、高层次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大型和精密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及资源共享体系等。

实施“211工程”,是中国政府推进高等教育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工程的实施旨在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培养高层次人才,对提高国家高等教育水平,加快国家经济建设,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本立足于国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遴选条件

遴选进行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原则是“水平是基础,投资是条件,目标要明确,措施要落实,公平竞争,择优遴选”。遴选“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其前提条件是办学思想端正,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教学、生活等基本设施已经达标,本科教育水平较高;学校所在部门、地区有统筹合理的教育发展规划。

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的遴选条件是:有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有较先进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条件;具备一定数量的博士点和重点学科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科研经费较多,成果显著,对国家建设贡献较大,办学效益较高;在国内外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学校建设目标明确,并有自己的特色,建设经费落实有保障等。

重点建设的重点学科点的遴选条件是:学科发展方向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具有特色和优势;有国内公认、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队伍;教学、科研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基础。

实施阶段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安排,“211工程”的实施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学校申报、部门预审、预备立项、正式立项、项目实施和验收。作为大规模的高等教育建设项目,“211工程”在我国教育史上还是第一次,也是投入财力,物力最多的一次。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211工程”的建立和发展始终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亲切关怀。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根本上指明了新世纪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也是“211工程”建设的根本方针。江泽民、李鹏、朱镕基等中央领导直接关心“211工程”建设,并多次作了重要批示。李岚清同志直接领导工程建设,确立了“211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党和政府对“211工程”建设的关心和指导,为“211工程”建设指明了方向,保证了“211工程”建设健康顺利的发展。

建设成果

通过十余年建设,中国211工程在国际高等教育界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高校和研究机构纷纷与“211工程”学校建立联合科研机构,加强学术和技术合作,提升了合作、交流的深度和层次,使“211工程”学校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主要渠道。中国“211工程”是国际高等教育界认可的中国高等教育优质品牌,对极大地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产生了重要作用。目前,已有英国、法国等24个国家与我国签定了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的政府间协议。“211工程”的建设思路和成功经验已引起了国际高等教育界的普遍关注,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纷纷推出了与“211工程”类似的建设高水平大学的专项计划。十年来,“211工程”学校累计培养了本科生242万人、硕士生50万人、博士生12万人、留学生11万人,为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作出了应有贡献。我国现有普通高等学校1700多所,“211工程”学校仅占其中的6%,却承担了全国4/5的博士生、2/3的硕士生、1/2的留学生和1/3的本科生的培养任务,拥有85%的国家重点学科和96%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占有70%科研经费。

“211”工程实施10年来,我国高校学科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少数学科接近国际先进水平。“211工程”注重创新学科建设模式,以项目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支持了一批新兴交叉学科,调整优化了学科布局结构,初步形成了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重点学科体系。通过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学科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一批重点学科实力明显增强,成为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按国际可比指标SCI论文发表数统计,有40多个学科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其中2005年,清华大学材料科学学科SCI论文发表数排在世界大学第2位,SCI论文被引用次数列世界大学第14位;北京大学化学学科SCI论文发表数及论文被引用次数也进入了世界前列。

“211工程”的实施,为我国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世界一流学科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十年来,通过这些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我国高水平大学建设成效显著。

1、学校整体实力得到较大提高。

经过十年建设,我国高水平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其中研究生培养能力提高了5倍,科研经费增长了7倍,SCI论文发表数增长了近7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增加了近5倍,仪器设备总值增长了4倍。一批高水平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明显缩小。成功探索了发展中国家如何从国情出发,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之路。

2、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学科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少数学科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紧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在国家统筹规划下,创新学科建设模式,重点建设了一批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和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使高水平大学的学科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一批重点学科实力明显增强,成为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按国际可比指标SCI论文发表数统计,有40多个学科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其中2005年,清华大学材料科学学科SCI论文发表数排在世界大学第2位,SCI论文被引用次数列世界大学第14位;北京大学化学学科SCI论文发表数及论文被引用次数也进入了世界前列。

3、提升了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

高水平大学随着学科水平的显著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也明显增强,产生了一大批标志性成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以“211工程”学校为例,“211工程”学校承担了全国1/2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973”项目,1/3的“863”项目。十年来,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一、二等奖的数量占全国的1/3。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了一大批有重要价值的决策咨询报告。并积极主动地以各种方式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

4、带动了高等教育水平的总体提高。

高水平大学在不断提升其办学水平的同时,对其他高等学校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带动辐射作用,从而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总体水平的提高。在“211工程”建设中,立足国情,从实现资源共享,带动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思路出发,通过十年建设,从无到有,初步构建了中国独有的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及时了解世界学术信息,共享学术资源,促进高等教育提高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条件支撑。同时也推动了高等学校转变资源建设观念。

5、提高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随着学科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发达国家的高校和研究机构纷纷与我国高水平大学建立联合科研机构,加强学术和技术合作,提升合作交流的深度和层次。极大地提高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目前,已有英国、法国、德国等27个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签署了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的政府间协议。

我国现有普通高等学校1700多所,“211工程”学校仅占其中的6%,却承担了全国4/5的博士生、2/3的硕士生和1/2的留学生的培养任务,拥有85%的国家重点学科和96%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占有70%科研经费。可以说,这些学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标任务

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并在此基础上经过若干年的努 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总体处于全国一流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建设内容

“211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

1、学校整体条件建设:

造就一大批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特别应加速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保持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确保教育质量有较大地提高;加强教学、科研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为培养及吸引优秀人才创造必需的生活、工作条件;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快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增强高等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在国际上的影响。

2、重点学科建设:

主要是增强科技前沿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在部分有条件的学校中选择一些对国家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等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能够解决本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并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点研究基地,加强培养人才的实验条件,拓宽学科面,形成一批学科基础相关、内在联系紧密、资源共享、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群、学科基地,以持续培养本领域高水平的骨干人才。要努力形成覆盖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要行业和领域、带动学科和科技发展、分工合理、相互配套的重点学科体系。

3、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图书文献保障系统、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等建设内容。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将连接全国主要高等学校,并与国际网络联网,为我国教育、科技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图书文献保障系统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为依托,设立全国综合文献中心和一批学科文献中心,与国内外文献系统广泛联网,建立文献信息子网。根据地区优势,在全国高等学校比较集中的中心城市,结合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设立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心,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规划任务

1、首先重点建设2所高等学校,使其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上,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际上确立较高的声誉和地位。

2、着重提高和改善25所左右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密切相关、重点学科比较集中、承担较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基础设施条件,使其在人才培养质量上有显著提高,一些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并在高等学校中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要注重支持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密切相关院校和重点学科点的建设,加大国家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应用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以体现“211工程”建设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3、加强300个左右与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防建设密切相关的重点学科点,增强持续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相关领域高水平人才的能力。

4、完成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

“211工程”的具体建设方式

原则上将主要建设内容统筹考虑在拟确定的重点建设大学和要提高、改善的大学中进行,以体现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发挥高等学校的综合效益。少数重点学科及其他建设项目可安排在另外一部分高等学校中进行。

建设资金

“211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国家、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的方式解决。按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设资金主要由学校所属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筹措安排,中央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工程建设起推动、指导和调控作用。

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适当安排有关高等学校上水平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补助少数高等学校整体水平提高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

1995年到2005年期间,“211工程”建设资金总量约为368亿元。其中,用于重点学科建设资金45%,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5%。

“十五”期间的建设成果,如今已经完成验收,目前进入“十一五”阶段。

建设程序

“211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第九个五年计划,从1995年起实施。1、国务院成立了“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小组由国务院、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的主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211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办公室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有关同志组成,地点设在国家教委。

2、“211工程”按国家基建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商国家教委对申请进入“211工程”的备选院校和学科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有关主管部门需向国家教委报送预备立项备案材料。根据“211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和国家财力可能,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向国家计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计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目标和标准,部门、地方和院校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中央专项资金的安排,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条件成熟一所,批准一所。经审定批准进入“211工程”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在年度计划中滚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并付诸实施。对符合“211工程”建设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重点密切相关、自筹资金落实不需要中央专项支持的高等学校,也可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21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展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和本地区“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所属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学校名单

【按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分】

北京(26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上海(9所)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天津(3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重庆(2所)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浙江(1所)

浙江大学  

江苏(11所)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苏州大学 江南大学 

福建(2所)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安徽(3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陕西(7所)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长安大学  

四川(5所)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山东(3所)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辽宁(4所)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黑龙江(4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广东(4所)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 
 

湖北(7所)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3所)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吉林(3所)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河北(3所)

河北工业大学 东北大学(秦皇岛)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新疆(2所)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西藏(1所)

西藏大学  

江西(1所)

南昌大学  

山西(1所)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1所)

内蒙古大学  

河南(1所)

郑州大学  

广西(1所)

广西大学  

云南(1所)

云南大学  

贵州(1所)

贵州大学  

甘肃(1所)

兰州大学  

宁夏(1所)

宁夏大学  

青海(1所)

青海大学  

海南(1所)

海南大学  

军事院校(3所)

国防科技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211工程通过批次

1995年12月,第一批入选“211工程”的大学共7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浙江大学
1995年12月,增加入选“211工程”的大学8所;共15所: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1996年12月,首批再增加12所。总数变为27所: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山大学

1997年12月,第二批(67所):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医科大学、第二军医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昌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郑州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大学、兰州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大学、第四军医大学、新疆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2005年,第三批(12所):
西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贵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京体育大学

第四批(1所):陕西师范大学

第五批(5所):宁夏大学、海南大学、青海大学、石河子大学、西藏大学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 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兰州大学研究生院 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院校隶属类别划分

序号 国标码 院校名称 类别 院校隶属 所在省市 211工程 985工程 985平台

001 10001 北京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北京 √ √ 

002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北京 √ √ 

003 10003 清华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004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005 10005 北京工业大学 工科 北京市 北京 √  

006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 √  √ 

007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 √ √ 

008 10008 北京科技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009 10010 北京化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010 10013 北京邮电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011 10019 中国农业大学 农业 教育部 北京 √ √ 

012 10022 北京林业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北京 √  √

013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医药 教育部 北京 √  √

014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师范 教育部 北京 √ √ 

015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语言 教育部 北京 √  

016 10033 中国传媒大学 语言 教育部 北京 √  √

017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财经 教育部 北京 √  √

01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财经 教育部 北京 √  

019 10043 北京体育大学 体育 国家体育总局 北京 √  

020 10045 中央音乐学院 艺术 教育部 北京 √  

021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北京 √ √ 

02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政法 教育部 北京 √  

023 10054 华北电力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024 10055 南开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天津 √ √ 

025 10056 天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天津 √ √ 

026 10057 天津医科大学 医药 天津市 天津 √  

027 10080 河北工业大学 工科 河北省 天津 √  

028 10112 太原理工大学 工科 山西省 山西 √  

029 10126 内蒙古大学 综合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  

030 10140 辽宁大学 综合 辽宁省 辽宁 √  

031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辽宁 √ √ 

032 10145 东北大学 工科 教育部 辽宁 √  √ 

033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工科 交通部 辽宁 √  

034 10183 吉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吉林 √ √ 

035 10184 延边大学 综合 吉林省 吉林 √  

036 10200 东北师范大学 师范 教育部 吉林 √  √

037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黑龙江 √ √ 

038 10217 哈尔滨工程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黑龙江 √  √

039 10224 东北农业大学 农业 黑龙江省 黑龙江 √  

040 10225 东北林业大学 林业 教育部 黑龙江 √  √

041 10246 复旦大学 综合 教育部 上海 √ √ 

042 10247 同济大学 工科 教育部 上海 √ √ 

043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综合 教育部 上海 √ √ 

044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上海 √  √

045 10255 东华大学 工科 教育部 上海 √  

046 10269 华东师范大学 师范 教育部 上海 √ √ 

047 10271 上海外国语大学 语言 教育部 上海 √  

048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财经 教育部 上海 √  √

?049 10280 上海大学 综合 上海市 上海 √  

050 90026 第二军医大学 军事 解放军总政治部 上海 √  

051 10284 南京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江苏 √ √ 

052 10285 苏州大学 综合 江苏省 江苏 √  

053 10286 东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江苏 √ √ 

054 1028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江苏 √  √

055 10288 南京理工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江苏 √  √

056 10290 中国矿业大学 工科 教育部 江苏 √  √

057 10294 河海大学 工科 教育部 江苏 √  √

058 10295 江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江苏 √  √

059 10307 南京农业大学 农业 教育部 江苏 √  √

060 10316 中国药科大学 医药 教育部 江苏 √  √

061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师范 江苏省 江苏 √  

062 10335 浙江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浙江 √ √ 

063 10357 安徽大学 综合 安徽省 安徽 √  

064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工科 中国科学院 安徽 √ √ 

065 10359 合肥工业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安徽 √  √

066 10384 厦门大学 综合 教育部 福建 √ √ 

067 10386 福州大学 工科 福建省 福建 √  

068 10403 南昌大学 综合 江西省 江西 √  

069 10422 山东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山东 √ √ 

070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山东 √ √ 

071 10459 郑州大学 综合 河南省 河南 √  

072 10486 武汉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湖北 √ √ 

073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工科 教育部 湖北 √ √ 

074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湖北 √  √

075 10504 华中农业大学 农业 教育部 湖北 √  √

076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师范 教育部 湖北 √  √

077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经 教育部 湖北 √  √

078 10532 湖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湖南 √ √ 

079 10533 中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湖南 √ √  

08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师范 湖南省 湖南 √  

081 900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军事 中央军委 湖南 √ √  

082 10558 中山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广东 √ √ 

083 10559 暨南大学 综合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广东 √  

084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广东 √ √ 

085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师范 广东省 广东 √  

086 10589 海南大学 综合 海南省 海南 √  

087 10593 广西大学 综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 √  

088 10610 四川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四川 √ √ 

089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四川 √  √

090 10614 电子科技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四川 √ √ 

091 10626 四川农业大学 农业 四川省 四川 √  

09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财经 教育部 四川 √  √

093 10635 西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重庆 √  √

094 10611 重庆大学 综合 教育部 重庆 √ √ 

095 10657 贵州大学 综合 贵州省 贵州 √  

096 10673 云南大学 综合 云南省 云南 √  

097 10694 西藏大学 综合 西藏自治区 西藏 √  

098 10697 西北大学 综合 陕西省 陕西 √  

099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综合 教育部 陕西 √ √ 续表:

序号 国标码 院校名称 类别 院校隶属 所在省市 211工程 985工程 985平台

100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陕西 √ √ 

101 1070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工科 教育部 陕西 √  √

102 10710 长安大学 工科 教育部 陕西 √  √

103 1071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农业 教育部 陕西 √ √ 

104 10718 陕西师范大学 师范 教育部 陕西 √  √

105 13130 第四军医大学 军事 解放军总政治部 陕西 √  

106 10730 兰州大学 综合 教育部 甘肃 √ √ 

107 10742 青海大学 综合 青海省 青海 √   

108 10749 宁夏大学 综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 √  

109 10755 新疆大学 综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 √  

110 10759 石河子大学 综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 √  

特殊高校

111 10023 北京协和医学部 医药 卫生部 北京 √ √ 

112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工科 教育部 河北 √  √

113 1042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工科 教育部 山东 √  √

114 1049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115 1141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116 1141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117 1141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工科 教育部 湖北 √  √

118 19145 东北大学(秦皇岛) 工科 教育部 河北 √ √ 

119 19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综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 山东 √ √ 

120 19422 山东大学(威海) 综合 教育部 山东 √ √ 

211与全国重点大学

“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1959年,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0所高校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到1960年又增加了44所大学为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最终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上世纪末,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中国政府为了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面向21世纪,集中中央和地方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分批地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到2000年左右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力争在21世纪初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水平的建设工程。“211工程”成为建国以来国家正式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重点建设工程,更是高等教育面向世界的发展工程,高等教育事业面向市场经济时代的系统改革工程,是21世纪国际认可的我国高水平大学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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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