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靖康初年过华阳镇宿胡殿中东麓书院与咸公话别 |
释义 | 此诗是署名岳飞靖康初年的一篇五言律诗。作者路经绩溪曾专程到华阳拜访监察御史胡舜陟的家人,留宿于胡氏所建的东麓书院。临别之际,为感谢胡氏家人的盛意款待而作。诗是敬赠胡舜陟父亲胡咸,表示对胡舜陟在朝廷弹劾奸臣一事的称颂。 作品名称:靖康初年过华阳镇宿胡殿中东麓书院与咸公话别 创作年代:南宋 文学体裁:五言律诗 作者:岳飞 作品由来北宋靖康初年(公元1126年),岳飞路经绩溪曾专程到华阳拜访御侍大夫胡舜陟家人,留宿于胡氏所建的东麓书院。临别之际,为感谢胡氏家人的盛意款待,岳飞特作这首五律《靖康初年过华阳镇宿胡殿中东麓书院与咸公话别》,敬赠胡舜陟父亲胡咸,表示对胡舜陟在朝廷弹劾奸臣秦桧一事的称颂。 作者介绍岳飞(1103~1142)字鹏举,汉族。北宋相州汤阴县永和乡孝悌里(今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菜园镇程岗村)人。南宋军事家,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抗金名将。岳飞作为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英雄,其精忠报国的精神深受中国各族人民的敬佩。其在出师北伐、壮志未酬的悲愤心情下写的千古绝唱《满江红》。其率领的军队被称为“岳家军”,人们流传着“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名句,表示对“岳家军”的最高赞誉。1142年(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岳飞毒死于临安大理寺狱中。1162年,宋孝宗时诏复官,谥武穆,宋宁宗时追封为鄂王,改谥忠武,有《岳武穆集》传世。 作品原文靖康初年[1]过华阳镇[2]宿胡殿中东麓书院[3]与咸公[4]话别 南宋·岳飞 杲杲[5]日初出,浮云已半空。 梳头促鞍马[6],不觉东方红。 别酒洒行泪,挥戈[7]敢立功。 闻公侍御子[8],奋臂折奸雄[9]。 作品注释[1]﹑靖康初年:即钦宗(赵桓)1年,公元1126年。 [2]﹑华阳镇:在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物阜人丰,境内山列如屏,溪回如绩,桑园凝翠,文风鼎盛,胜迹焕彩,风光旖旎。古有“华阳十景”、方家园新石器时代遗址、省保单位霞间宋代陶瓷窑址、有被誉为“江南一绝”的明朝建筑登科坊---楠木牌楼、还有集古建筑精华、融徽派三雕为一体的周氏宗祠、江南第一学宫、红顶商人胡雪岩纪念馆及明清时代的古村落、古民居等。 [3]﹑东麓书院:东麓书院为宋殿中侍郎胡舜陟所建,坐落在华阳镇胡舜陟府郏。胡舜陟为绩溪城内金紫胡氏望族的显祖。金紫胡氏系书喷鼻家世、官宦之家,也是“礼学三胡”的世家。胡适博士曾记载:金紫胡氏自宋胡舜陟、胡仔而好学成风;“礼学三胡”自清乾隆至道光百余年间,胡廷玑一脉六代,名列儒林者14人,著作76种,数百余卷。 [4]﹑咸公:指胡舜陟之父胡咸。 [5]﹑杲杲:明亮的样子。《诗·卫风·伯兮》:“杲杲为日出。” [6]﹑鞍马:指马和马具。这里指人骑的马。白居易《琵琶行》:“门前冷落鞍马稀。” [7]﹑挥戈:挥动着戈,形容勇猛进军。如, 挥戈跃马 “挥戈”这个典故源于《淮南子》:“相传春秋末期,楚国有个名叫文子的勇士,他不但英勇善战,而且非常有谋略,后来楚惠王任命他为鲁阳县县县令。鲁阳县虽然不大,但是它地处楚国的北方边境,与晋国和韩国接壤,是一个军事战略要塞。有一次,楚国与韩国发生了冲突,文子率军前去与韩军交战。两军将士都非常勇敢,打得难分难解。从上午一直战斗到黄昏,也分不出胜负来,眼看太阳就要落山了,如果再打下去,双方损失都会惨重。正在此时,只见文子举起手中的长戈大吼一声,向着太阳掷过去,这一掷可不得了,把太阳吓得又升了起来,韩国将士看到文子有这么大的神力,吓得抱头鼠窜,于是楚国取得了这场战争的胜利。” 后来,人们用这则典故表示勇力胜天或扭转危险局势,西晋陆玄的《南征赋》里就运用了这个典故:“介夫挥戈而夙兴,轻武总千而启万。” [8]﹑御子:就是两块板,一般为竹子制成.相声演员演唱太平歌词的时候当作伴奏工具.太平歌词是在“什不闲莲花落”代表性曲调“四喜”的基础上发展变化而来的。“什不闲莲花落”形成于清代嘉庆(1796至1820)年间。演唱太平歌词时,只用打击乐器“御子板(据艺人传说因是皇帝御赐而得名)击节而唱,并无其他管、弦等乐器伴奏。御子的来历。 “御子”正字应为“御赐”。相传恩绪(相声八德之一马德禄的岳父)入宫为西太后表演太平歌词,没有伴奏乐器,只以掌击大腿相和。西太后遂差李莲英去御花园砍竹两片手掌大小的竹片,赐予恩绪用来伴奏。后便以“御赐”相称。再后来,人们叫差了,都称为“御子”、“御板”。这里指胡咸的儿子胡舜陟。 [9]﹑奸雄:奸人的魁首,也指弄权欺世、窃取高位的人。历史上曹操被称为“奸雄”。这里指??。 作品赏析北宋钦宗靖康(赵桓)初年(公元1126年),作者路经绩溪曾专程到华阳拜访监察御史胡舜陟的家人,留宿于胡氏所建的东麓书院。临别之际,为感谢胡氏家人的盛意款待,作者特作这首《靖康初年过华阳镇宿胡殿中东麓书院与咸公话别》,敬赠胡舜陟父亲胡咸,表示对胡舜陟在朝廷弹劾奸臣一事的称颂。 首联“杲杲日初出,浮云已半空”,交待探访的时间。杲杲,明亮的样子。太阳已经冒出平地线,金色的朝阳撒满大地,漂浮的云彩在半空中。这是一个晴朗的清晨。 颔联“梳头促鞍马,不觉东方红”,进一步写主人送客的进程。早早起来梳理着头发,催促下人为客人准备鞍马,在这为客人准备的过程中,不觉东方已经红了半边天了。 颈联“别酒洒行泪,挥戈敢立功”。诗到此诗人写到喝酒分别时的情景。当时,胡舜陟带着妻儿并没有返回老家,而仍在湖州助沿江官府和百姓设防。诗人没有见到好朋友自然很失望。不过,他宿在胡舜陟家族的东麓书院。与胡舜陟的父录胡咸秉烛夜谈,十分投机,不知不觉天亮了,两人不得不依依借别,奔赴抗金前线。故有“别酒洒行泪,挥戈敢立功”之句。 尾联“闻公侍御子,奋臂折奸雄”,是赞扬侍御史大夫胡舜陟积极抗金、奋力退敌的事迹。靖康元年(1126 )年底,汴京沦陷,北宋灭亡。这就是历史上的 “靖康之耻”。宋高宗即位后,胡舜陟转任朝清郎,以集英殿修撰出知庐州。任内修城池、备战具,安定地方,使庐州成为淮西储备州中唯一安定的州。这首诗应该就写于此时。 作者存疑通常这首诗认为是南宋抗金名将岳飞的五言律诗作品,但是有几点疑问:岳飞(1103~1142)字鹏举,汉族。北宋相州汤阴县永和乡孝悌里(今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菜园镇程岗村)人。而靖康初年(公元1126年)时他只有23周岁,枢密院官刘浩在相州募敢死义士,岳飞应募第三次投军。既就是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岳飞也只有24周岁,不可能擅离军中,去和名臣之父话别。 胡舜陟 (1083~1143) 字汝明,晚年自号三山老人,徽州绩溪(今属安徽)人,胡仔之父。北宋大观三年(1109)进士,调山阴县簿。历任会州、秀州教谕。改宣教朗,迁监察御史。宋高宗即位后,转任朝清郎,以集英殿修撰出知庐州。任内修城池、备战具,安定地方,使庐州成为淮西储备州中唯一安定的州。 擢徽猷阁待制,充淮西制置使,临安知府,徽猷阁待制,京数路宣抚使,庐、寿镇抚使, 淮西安抚使。绍兴六年(1136)为广西经略,知静江府。七年以政绩封绩溪开国男,进封子爵 。八年上疏弹劾秦桧十大罪状,被秦桧指使御史中丞常同上奏罢免。十年,复任,进封新安伯,加封金紫光绿大夫、明国公。十一年十月,秦桧陷害岳飞,舜陟上疏为岳飞辩诬。十三年,转运使吕源与胡舜陟有旧仇,吕向朝廷诬告胡舜陟“受金盗马”,“讪笑朝廷”,秦桧乘机挟权报复,奏派大理寺官袁楠 、燕仰之等前往逼供。绍兴十三年(1143年)六月,胡舜陟死于狱中,归葬湖州归安(今浙江湖州)。妻江氏向朝廷诉冤,皇帝找洪文英查问究竟,洪文英说“胡舜陟很得人心,比之古代的良臣循吏无以为过”,后诏雪平反,诏赠少师。著作有《奏议文集》、《三山老人语录》、《胡少师总集》6卷等。 由此可见, 公元1083年出生的胡舜陟比岳飞年长20岁,且只是在岳飞受诬陷时声援过,岳飞死后弹劾过秦桧。靖康年号只用了两年,作者不可能是年轻的岳飞,可能另有其人。 所谓胡舜陟与岳飞俩人的友情,在当今百姓中流传云云,只是今人美好的愿望而已。 南宋高宗即位,年号改为建炎,公元1127年(即靖康二年)为建炎元年。胡舜陟开始被任为秘阁修撰.后改任庐州(今安徽省省会合肥市)知府。胡舜陟到了庐州,安定人心,淮备器械,又招义军刘子舜部兵万余人,加强力量。如果这首诗的作者还在使用靖康年号,说明并未融入南宋朝廷之中,只听说胡舜陟在抗金而已。 南宋建炎三年(公元1129 年)11 月,胡舜陟上书率兵北上抗金。此时,金兀术率十万金兵过江,正遭到岳飞和韩世忠的阻击,胡舜陟派一万名将士从太湖包抄金兵后路,获大胜。这可能是胡舜陟与岳飞最近的合作。此后他20余次上书,弹劾误国权臣宦官16人。绍兴八年(1139 ),又上疏弹劾秦桧,数他十大罪状。秦桧唆使御史中丞常同上奏,以据功自傲,低毁大臣的罪名弹劾胡舜陟,偏安江南一隅的宋高宗对秦桧的主和意见正中下怀,便罢了胡舜陟的官。1142年,岳飞被害。1143年,胡舜陟也死于狱中。他俩都是死于秦桧的罗致罪名。 还有一点就是这首诗的体裁,虽标为七律,但是除了韵脚相押之外,并无对仗之联。所以严格地说算不得律诗,只能说是五言古体诗。注释中对“侍御子”“奸雄”的解释都还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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