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景物象征法 |
释义 | 景物象征法,是指通过某种特定的景或物以表现与之相类似或相关的现实或某种概念和思想感情的写作方法。它由象征体(某种感性形象)和象征义(某种感性形象以外的抽象物)构成。运用时二者不可截然分开。由于象征体本身特有的暗示性,所以象征义总是隐蔽在象征体中,通过象征体婉曲地表现出来。象征具有暗示性,这是景物象征法的鲜明特点。 利用象征物与被象征物之间的共同点和类似点,可以避免浅露直说。借助于想象、联想等形象思维方式,含蓄地揭示事物的内在含义和本质特征,积极启发读者的思考和想象,将抽象变为具体,以所见知所不见,取得饶有兴味、耐人咀嚼的艺术效果。 运用景物象征法,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状眼前之物,托深远之义。其二是不宜明言直言,托以象征。 例如,巴金的《灯》(高级中学课本《语文》第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主题的寓意是对光明的向往,是指即使在那黑暗的旧社会,光明依然在人民心里,希望也依然在人民心中闪光。“山那边”(解放区)正是光明之所在,希望之所在。这一切,在那黑暗的年月里,是不能直抒胸臆的,因此运用景物象征法出之。“几点灯光”促人联想,给人鼓舞,预示光明的希望,“灯光”“扫淡了黑暗的颜色”揭示题旨,象征着光明终将战胜黑暗。 运用景物象征法,要善于捕捉“对应物”,“对应物”即指能够同作者思想感情相契合的某一特定对象;其次,要自然贴切,即要准确、明晰地显示象征事物和象征意义内在的沟通之处,不能牵强附会;再次,必须将象征意义的中心点凝聚在文章的主旨上,为表现文章主题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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