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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警备纠察
释义

名词解释

我军(包括武警部队)执行类似任务的军人称为“纠察”或“警备纠察”,一般军及以上单位有常设“(警备)纠察”单位,以下单位通常是兼任的(如警卫连)。

“(警备)纠察”标识由设置单位自行制作,全军并不统一,典型的“(警备)纠察”形象为白色钢盔(有“警备纠察”或“纠察”字样)、配红色肩章(不佩带军衔)、佩带“纠察”臂章或红色有“纠察”字样的袖章。

另外,我军驻香港、澳门的部队的“(警备)纠察”标识比较特殊:以“宪兵”字样替代“(警备)纠察”,并非我军在港澳驻军中设置了“宪兵”,而是为尊重当地居民的文化(理解)习惯的一种变通做法。内地驻军仍然是“(警备)纠察”。

领导机构

当前,我军警备纠察工作的主要业务领导的机构是: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下属的军务部内的队务局,编制有‘全军警备工作办公室’。它主要负责统领全军警备纠察工作的业务建设和开展,同时也包括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备纠察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

(二)各军区司令部下属的军务部内的队务处中设有本军区范围内的‘警备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军事行政辖区内的警备工作。

(三)卫戍区、各警备区和省级军区(三者为正军职单位)司令部内设有军务处(也有的叫军务动员处,但在警备工作上,对地方和其它军队系统,统一称警备处),它主要在军区警备业务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军事行政辖区内具体的警备纠察业务工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总部和军区一级的警备工作机构中,只有办公机构而没有实际的警备纠察分队,只有省级军区一级才专门编制有,专职从事警备纠察工作的专业分队(即:某某地区警备司令部的警备纠察连或者警备纠察队)。

(四)部分军分区、警备区(二者均为正师职单位)的司令部内设有军务科(有的叫军务动员科,在警备工作上,对地方和其它军队系统,统一称警备科),它主要在上级省级军区的警备业务管理机构领导下,完成本军事行政辖区内具体的警备纠察业务工作,一般军分区或警备区编制有一个专职的警备纠察排。

(五)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察纠察工作,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警务部下属的队务处内的警备工作办公室负责。

警备工作

警备工作是指军队组织实施的区域性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军队人员和车辆在营区以外的活动实施纪律监督。

主要任务

我军警备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即:“三个维护、一个执行、一个协助”;

三个维护———维护军容风纪、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维护军队声誉和军人利益;

一个执行———执行临时性警备勤务;

一个协助———要时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

三、纠察员属于军人。它的职责是监察军车,社会上其它车辆不在其管理范围之内。纠察员隶属于警备司令部。因为职责范围和分工不同,纠察员不会与交警发生冲突。如果军车违背交通规则,交警无权处理军车,要将违规车辆交纠察(或部队相关部门)处理,不能擅自扣车、扣人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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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8: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