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 |
释义 |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简介1937年10月,八路军第115师主力南下,聂荣臻率部留守五台地区,开始创建根据地。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在阜平宣告成立,这是敌后建立的第一个抗日民主政权。标志着以五台、阜平为中心的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形成。在冀中孟庆山组织抗日游击武装。吕正操率部组成人民自卫军,坚持抗日斗争。1938年3月,晋察冀军区派邓华支队初创平西抗日根据地。6月,八路军第四纵队挺进冀东,冀东人民发动抗日武装大暴动。1939年2月,肖克率领八路军冀热察挺进军再次进入平西,统一领导平西、冀东、平北地区的抗日游击战争。中共拒绝国民党"视察团"参观陕甘宁边区 1940年3月3日,中共参政员毛泽东、陈绍禹、林伯渠、吴玉章致电国民参政会秘书处,拒绝接受国民党利用参政会名义派出的"视察团"到陕甘宁边区参观。 电报指出:国民参政会华北视察团,不仅无一中共参政员,且连提出组织该视察团的沈钧儒、邹韬奋、陶行知诸先生,以及素以老成硕望、公正无私著称的张一麟、黄炎培、江恒源、张澜等先生亦无一参加,在该团员中,除梁实秋、余家菊两个拥汪主和反共的人外,其余皆为国民党一党之参政员。由此等人选所组成和所作出的结论一定是偏私害公。该团与特务机关配合行动,收集虚假材料,以便作为国民党在下次参政会提出取消边区与八路军提案的依据,阴谋打击共产党。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政策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开赴山西抗日前线,在山西与邻省、区接壤部相继建立了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三大战略革命根据地。根据地、解放区结合建立民主政权,实行减租减息,进行土地革命,先后颁布了施政纲领、婚姻条例,从思想上、组织上和政策上进行了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如: 1941年4月1日晋绥行政公署的前身、晋西北行政公署公布《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 1941年7月7日晋察冀行政委员会公布《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1943年2月4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了新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1948年5月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也颁布。 条例简读《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出台1941年7月7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草案)共分6章第一章为总则,规定男女婚姻须双方自由结合,废除一切强迫、包办、买卖婚姻;童养媳自条例颁布之日起,均得向所在地县政府申请撤消;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第二章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手续。第三章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手续。第四章规定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规定了对违反该条例行为的处罚细则。第六章为附则,对条例的修改解释权等问题作了补充规定。该条例体现了新民主主义严肃婚姻制度的精神,对婚姻自由、严肃男女关系、优生优育、照顾抗战军人婚姻等问题作了充分的规定。同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还发出了关于我们的婚姻条例的指示信、申明了该条例的基本精神,对条例的重要问题作了详细解释,对条例的执行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关于处理刑事犯的决定1943年2月4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施行了《晋察冀边区关于逮捕搜索侦查处理刑事、特种刑事犯之决定》,共30条。内容有:普通刑事、特种刑事犯之范畴;普通刑事、特种刑事犯之逮捕及弹压;普通刑事、特种刑事犯之搜索及扣押;普通刑事、特种刑事犯之侦查及处理;游击区特种刑事犯之紧急处理。 公布鸦片缉私办法1945年11月21日,《晋察冀边区鸦片缉私暂行办法》由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施行。该办法规定:凡鸦片一律禁止私自买卖、私自贩运或制造,违者依国民政府公布之《禁烟法》第6条治罪罚办;鸦片持有人应依该管村禁烟督察局所定期限,如数交局按定价收卖,过期不者按《禁烟法》第7条治罪;凡携带鸦片到禁烟督察局售卖者,应在该管村区公所取具鸦片公售携带证,否则以私自贩卖论;凡卫生机关、医院药用鸦片不得向人收买;禁烟督察局自运或委托其他机关、商店代运鸦片者,应持有鸦片公运证;各级禁烟督察局及其所属之站卡得依法对嫌疑犯进行检查、搜索;鸦片毒犯情节重大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处。 关于保护文物古迹的通知1948年2月21日,新华社报道,边区政府发布征集与保管文物古迹的通告。 通告规定各地方当局对土地改革中发现与接受之古版书籍、抄本、宗教、经典、县志、风士志等;古物、古字书、雕刻及照版;贵重图书、资料,包括外文书刊、图表等有历史价值与学术价值的图书、古物、美术品等要统一保管,避免损失。 通告还规定对各地名胜古迹及建筑应妥为保护,不得破坏。决定筹备成立文物保管委员会,专管该项工作。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