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进项税 |
释义 | 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实例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税和销项税。增值税是国家就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你花1元钱买商品的同时(卖方如果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话),给你商品的一方要向税务局缴纳0.17元的税款。当你把1元的商品以1.2元卖出的时候(或加工成别的商品以1.2元卖出时),你要向税务局缴纳1.2*0.17=0.204元税款.实际你的纳税额是0.204-0.17=0.034元.0.17元就是进项税,0.204元就是销项税.用0.17元抵减0.204元的过程就叫抵扣进项税.抵扣的前提是你是一般纳税人,并有认证过的进项税额.如果当月没抵扣完的可留到以后进行抵扣。 分类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 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 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乘以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计算抵扣进项税。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购进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增值税,但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2月24日的财税[2005]28号《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东北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全额抵扣。 (2009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所以其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所包含的增值税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其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包含的增值税 未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以及值税扣税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税务机关进行防伪认证或认证未通过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的进项税 进项税额的其他规定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 因为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要用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和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和营业额合计 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接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的检查(一)检查时应注意事项 1.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或是否及时申报。 2.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以低值易耗品、修利用备件的名义入账,巧立名目,多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有吴江按税法规定允许一次计入成本的科研用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有无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后(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仍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有无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以正常损失报批,不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5.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有无按外购货物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有无按购买国内原材料的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有无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款时,不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 7.有无将从购买方取得的平销返利转做账外小金库,不冲减进项税额;或将取得的实物返利以接受捐赠的名义入账,不冲减进项税额;有无将从购买方取得的平销返利不冲减进项税额而错转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一)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1、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是指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业初级产品。 例1:某纳税人从某农场购入水果5吨,支付买价10000元。该批水果销售时的含税销售价格定为2500元/吨。其进项税额=10000元×10%=1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纳税人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略) 3、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例3:甲纳税人进口钢板100吨,价款200000元,海关征收关税50000元,增值税425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这批钢板的计划价格为2600元/吨。会计分录为: (1)借:材料采购 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00 贷: 银行存款 292500 (2)借:原材料 260000 贷:材料采购 250000 材料成本差异 10000 4、购进应税劳务。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劳务提供者开具加工费或修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购进或进口固定资产货物。纳税人购进或进口固定资产货物,无论是否收到增值税抵扣凭证,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应并入固定资产价值,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二) 接受代销货物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受托代销商品所接受代销货物,在货物接受时,可暂不计算进项税额,也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待开出代销货物结算清单,并收到委托人专用发票时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5:同例8、例9相联系,乙纳税人将接受甲纳税人委托代销的洗衣机100台全部售出,全部销售价款为80000元,销项税额为13600元。开出代销商品结算清单,并收到甲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为: 1、接受商品时,按双方合同确定的含税售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93600 贷:代销商品款 93600 2、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付款时 借:应付帐款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三)接受投资、捐赠货物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接受投资、捐赠取得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也是投资者或捐赠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略) (四)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的,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由于货物或应税劳务在购进时,,尚不能确定它们的具体用途,因而,往往是对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先行从购进时所属纳税期的销项税额中做了抵扣,但在发生这些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时,应作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这就需要按规定在发生这些行为的纳税期内,将不应抵扣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计算出来,并在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具体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是以是否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为界限的,纳税人对建筑物进行修缮、装饰等支出,即使不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其支出中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也属于税法规定的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同样,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不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盈余公积”科目中核算,其进项税额,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7:乙纳税人将本店库存装修材料一批,用于本店办公室装修,该批装修材料的原始进价无从查找,企业按售价结转成本10000元,同时分摊进销差价2000元。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因该批装饰材料在当初购进时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核定,故可按其结转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0-2000)×17%=1360(元)。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 1136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60 同时,借:商品进销差价 2000 贷:待摊费用 2000 2、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纳税期作了抵扣。发生损失后,一般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过去何时购进的。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核定,因此,应按我们在例25中介绍的原则,即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成本,还需参照企业近期的成本资料加以计算。 3、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税劳务,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按企业的实际购进价格或结转的实际成本计算。有的企业,如商业企业,由于其经营的货物品种繁多,企业往往把商品分成几个大类,按大类核算销售成本,大类中某项免税货物的实际成本无从查找,这样用于免税项目货物的进项税额也就无法准确计算。对类似问题,《实施细则》中专门做了规定,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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