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进场费 |
释义 | 进场费(也叫进店费)是商场和超市利用其在市场交易中的相对优势地位,向供货商收取的一种费用。 目前,各个超市(含大卖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有合同内和合同外两种。合同内收费主要为上架费、月返费、广告费、促销费、年节费、毛利补差等,通过合同形式表现出来。而合同外收费往往由合同内的收费项目“衍生”出来,如所谓的条码费、端头费,促销活动中的条幅、花篮、空飘、地贴、墙贴、灯箱、DM特别广告、人员管理等费用。 这些名目繁多的进场费中,一类是相对合理的收费,如新品上架费、促销费、返利等,因为这部分商品占据了超市的货架资源和人力资源,供货商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格。“猫腻”主要出在另一类不合理收费上,且这类收费占了进场费的“大头”,如店庆费、补损费等。还有的收费是假借各种名义收取,甚至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收取。 社会各界对超市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进场费反应强烈,现国家已通过立法禁止以各种形式收取进场费。 零售业进场费年内有望获合法地位 ?? 继国家税务局承认“进场费”的合法身份后,饱受争议的“进场费”又得到商务部的肯定。记者日前获悉,商务部拟订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征求零售企业意见,“进场费”在其间获得合法身份,但严格限制零售企业乱收费、拖欠货款的行为。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38条,对于争议已久的“进场费”、账期、定价权、商品质量责任等敏感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说明:“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并按照规定纳税。”参与《办法》内部讨论会的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向记者介绍,这意味着“进场费”的合法身份已经受到肯定。 黄国雄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稿)还会修改,如具体的结账期等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限制零售商对供应商摊派费用、拖欠货款的不合理行为。因此,指导性原则将不会改变。黄国雄同时认为,由于目前多数供应商在零售商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对供应商多些“保护”是正常现象,这将推动目前极不平衡的买卖双方关系,再一次走向平衡。据悉,《办法》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 超市进场费是否合理 超市进场费该不该收?超市需要对房租、水电、人工、物流、财务等方面支出,超市不是搞公益事业,需要盈利,那进场费那自然就该收了。但也有人指出,超市经营的利润来源,应该是商品供销之间的差价,而不是靠“进场费”获取利润。做一个理想化的假设,超市仅靠商品返点来获利,那么超市年获利要达到15%,那么每一件商品平均下来返点需达到100%。但是如果收取一定的进场费,那么每一件商品平均下来返点仅需达到50%左右就够了。超市获利能力与这个行业环境有关系的,如果当前超市行业平均获利能力是15%,那么不管超市是以哪种方式收取费用,也是哪种方式获得利润,最终加起来也是15%。进场费的合法身份如果获得了国家相关权威机构认可,本来就无需讨论了。 究竟是不是进场费推广物价上涨呢?根据市场经济运转的基本规律,商品价格是靠市场供求关系来定的。供货商的商品定价简化为是成本+利润来定,而生产一件产品的平均成本也是整个行业的某一段时间内的基本固定状态,是受行业当前的产品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影响的,利润的高低也是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的。进场费推广物价上涨,是非常荒唐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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