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金融制度 |
释义 | 含义“教育金融制度”是个新产生的名词,指教育主体的金融制度。广义教育金融制度指教育供求双方的金融制度。狭义的教育金融制度则特指基于教育需求方的金融制度。不同于“转移支付”类的教育资金筹集制度,基于教育需求方的金融制度在性质上属于交易类的教育资金筹措制度。从逻辑上讲,常见的交易类教育资金筹措制度主要是债性资金筹措制度,比如助学贷款等;根据“推理法”金融合约创新思想,股性教育资金筹措制度也应当能够成为交易类教育资金筹措的一种形态。 教育金融制度是北京大学窦尔翔博士对教育资金的可得性、获得路径、制度效应等问题进行开拓性研究的过程中提出的核心范畴之一。如果说以舒尔茨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积累理论为基础而构建的“教育经济学”对受教育者资金的可得性问题存而不论的话,那么教育金融制度将试图打开“舒尔茨黑箱”,探讨如何解决受教育者或者人力资本积累者资金的获得问题。 核心思想分成制教育金融的核心思想是以教育需求方即被投资方未来的收益为分成对象,在现期签订包含分成期限、分成率等核心要素的金融合约。这种股性合约相当于投资方与受教育者共同出资构造了一个股份合作制项目,投资者出钱、出管理,教育需求方出体力、脑力和自我管理,双方共同推进受教育者的教育项目,或者准确说是教育需求方的人力资本积累项目的完成。 意义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教育的“客观公平”问题(资金问题),还能够促进教育改革机制的优化,提升教育效率。 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的独特效应在于它不仅解决了教育需求方的资金瓶颈,更重要的是其具有培育教育产业链的独特功能。促使某些缺失的教育环节诞生或者更加专业化、科学化。比如促使教育决策环节由非专业化、偶然性、自发性向专业化、制度化、经验累积性、自觉性等方向成长;再比如,还能促使教育实施环节的教育供求主体各自内部以及教育供求主体之间博弈力量更加均衡,从而刺激教育主体的竞争行为;该制度还将促使教育需求方的“上市”环节、工作后到分成结束期内的增值服务等环节诞生。而这些环节之所以能诞生和壮大并形成链条,其动力机制的核心秘密在于分成制促使了投资方的利益函数与人力资本积累者的收益函数趋于一致。 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是一种增量的教育资金筹措制度,该制度不仅能引起人力资本积累机制的优化,还能够刺激和放大债性交易合约与转移支付类合约的产生和扩张。但该制度的实施不会对现有教育制度产生对立性冲撞,而是在现有教育制度的基础上促其优化。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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