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博士 |
释义 | 简介教育博士 (Doctor of Education, Ed.D.),高级学衔之一,与现行的教育学博士(Ph.D.)不同,它是一种专业型学位,以培养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具有专业领导力的“研究型专业人员”为目标。自1921年哈佛大学率先设立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以来,已有90多年的历史。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学科类型、结构和层次,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ducation”,英文缩写为Ed.D。 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 五、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六、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课程学习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法。 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学位论文应具有较高的难度和创新性,反映学位申请人综合运用理论和科学方法探索与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 八、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小组集体指导。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相关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九、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由具有教育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高等学校授予。 十、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招生学校教育博士招生工作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学历教育;招生专业领域暂定为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三个领域,试点阶段每校招生专业领域不超过2个。 目前进行教育博士招生的学校有十五所,分别是: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国外实践的问题及启示一、问题基于在同一领域授予两种学位的事实,Ed.D.在其发展过程中被不断地与Ph.D.进行比较。通观各国实践,Ed.D.研究生培养存在着相当多的共性问题,认识并了解这些问题,无疑对我国Ed.D.的发展会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1.Ed.D.与Ph.D.两种学位的博士生教育的趋同。 现实的状况是:从入学标准来看,两种学位的博士生教育差异是很小的,两者在入学时所要求的经历(课程)和业绩(学术论文)等都极其相似;甚至从整个培养过程,无论是课程设置,学位论文的要求、评估等,都存在很大程度的趋同,致使在Ed.D.人才培养中专业知识的创新和专业实践的适切性方面并无多大提高。 2.尚未形成独特的Ed.D.人才培养模式。 各国在设置Ed.D.时,为区别于Ph.D.,均对其性质、培养机制和评估标准做了相关界定,但对Ed.D.的学位内涵部分缺乏明确界说,这直接导致关于该学位共同理解的合理标准缺失问题,也因此使两者常被混为一体,无法形成独立于哲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之外的培养模式。从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到毕业论文的选题、评价机制及师资,Ed.D.都是以Ph.D.为母板,要么游离于其左右,要么紧随其后亦步亦趋,造成Ed.D.研究生教育既无法在学术上与Ph.D.相媲美,又没能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性。 3.Ed.D.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参差不齐。 基于上述两问题,致使对Ed.D.人才培养评价标准的缺失。目前Ed.D.人才培养的质量普遍不高。 4.Ed.D.研究生教育中的退出机制缺失。 因而退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迫切的,只有这些才能确保教育博士的质量,同时又不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 二、改革论争(一)面对Ed.D.的发展困境及社会各界的批评,引发了关于Ed.D.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激烈论争。 1.是否应将两种学位的博士生教育区别开来 针对二者的趋同问题,美国发起了一场要不要将两种学位加以区别的讨论。 2.毕业论文的存废之争 为解决两种学位毕业论文的趋同问题,一些人主张取消Ed.D.研究生教育的毕业论文,另外一些人则坚决反对。 3.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存废之争 随着趋同问题及毕业论文等论争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开始质疑Ed.D.存在的价值,并思索其废除与否的问题。 (二)许多人认为,Ed.D.仍然有存在的价值。 1.Ed.D.所面临的问题并没有如莱文等人所描述的那么严重,不能依据不可靠的事实做出取消Ed.D.的决策。 2.即使Ed.D.研究生教育中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也属正常,其他学科的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也是如此。 3.美国的教育实践对其从业人员所提出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未来的美国中小学校长、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都应是具有批判反思能力的研究型专业实践者,而这离不开Ed.D.研究生教育为他们提供实践取向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为此,美国需进一步扩大和完善Ed.D.而不是废除。 三、反思我国的Ed.D.研究生教育于2010年开始试点招生,这是高等教育回应教育专业的研究和发展需要的自然结果,既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要,也是我国学位制度多样化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的必然结果。但应认识到,Ed.D.研究生教育在我国刚起步,必将遇到一些与国外类似甚至相同的问题。只有正视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从而促使Ed.D.研究生教育更好地发展。 (一)如何使教育博士与教育哲学博士享有同样的“地位” 在我国历来有着轻专业教育的传统,而Ed.D.是以Ph.D.为参照设立,这易使大家形成Ed.D.仅是Ph.D.下位概念的错误认识。 (二)如何避免趋同问题,形成独立的行之有效的Ed.D.人才培养模式 就2010年的招生情况及今年的招生简章分析可知,各高校的招生指标皆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规定,即从15所高校既有的Ph.D.研究生的招生指标中划拨,这不仅限制了各高校招生的积极性,也不利于Ed.D.的发展。 就人才培养模式看,皆为在职攻读,前两年短期集中上课,后两年在职撰写论文,且对论文选题并未如国外一般做出相应要求,即不要求教育博士生的毕业论文针对实践问题,从而做出具独创性贡献的博士学位论文,完全可理解为与Ph.D.学位论文的要求一致。 再就招生入学考试的程序、科目看,都与Ph.D.一样。目前Ed.D.人才招生考试及录取均由教育部统一安排。在具体操作层面,各试点高校的Ed.D.人才招生入学考试仍采取和Ph.D相同的方式,即同样的报考程序,设置相同的3门考试科目:英语(俄语)、专业基础、领域知识考核。Ed.D.研究生教育并未有任何环节突出专业实践经验和能力的培养,故与Ph.D.研究生教育的差异也就无从体现。因而,两者的“趋同”问题依然存在,且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如何整合师资,让Ed.D.研究生教育更具适切性我国的Ed.D.人才培养 尽管有个别学校提到施行“导师组”的方式(见厦门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但均无对教师实践经验的相关要求。Ph.D.研究生教育的导师大多是接受过严格学术训练的研究型学术教师,在对教育博士生的施教过程中自然惯以教育哲学博士生同样的内容与方式进行,这对教育博士生实践方面的提升无从保证。因此,如何整合师资,使Ed.D.的人才培养更具适切性,仍是一个大问题。在这方面可借鉴英国的“混合式导师组”的做法,也可学习美国组建多元背景的教师队伍,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育专业人员纳入教师队伍。 (四)如何确保教育博士的质量规格?是否需要全国统一标准 从本质上讲,Ed.D.研究生教育更需自主以确保其灵活组织和开展。而教育部的统一安排、统一标准,并不一定能确保Ed.D.的质量规格,毕竟Ed.D.人才培养的特色不在于学生课程考试成绩的优秀及毕业论文的学术价值,而在于以“诊断式治疗”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应对工作中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促成其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 四、启示(一)明确培养目标,培养“研究型的专业人员” 教育博士的培养应以“实践性”为其基本价值取向,注重基础知识、专业性向、解决问题等能力的培养,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扎实宽广的专业基础知识 2.研究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良好的专业性向 (二)优化课程设计,提高研究素质和专业能力 1.改善专业基础课程 2.加强选修课程 3.突出方法类课程 (三)创新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合作、探究与反思 (四)健全考核制度,严把培养质量关 1.改善入学考试制度,强调专业绩效导向的甄选 2.完善学分制,规范学年要求 3.筹建导师小组,采用集体指导的方式 4.多维评价标准与主体,保障学业成绩 5.革新学位论文形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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