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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胶澳租借条约
释义

1898年,德帝国主义以武力威胁,迫使清政府与其签订了不平等的《胶澳租借条约》,从此,青岛沦为德国的殖民地。《胶澳租借条约》共3端10款,主要内容包括:

1.将胶州湾包括南北两岸陆地租与德国。租借地陆地面积计551.5平方公里,其中包括原属胶州的45个村,原属即墨的229个村,中国居民的8万多人。

2.租借期以99年为限。如德国在租借期未满以前交还中国,中国要赔偿德国在租借地内的一切开支费用,并要无条件的将另—较适宜的港口让与德国。

3.将胶州湾海岸线以外100华里的陆地划为中立区,德国军队有自由通过权。主权虽属中国,但中国颁布法令、派驻军队等重要事宜,必须得到德国的许可。

4.允许德国在山东建设由青岛经潍县、博山和经沂州、莱芜到济南的两条铁路,并允许德在铁路两旁30华里内开矿。

5.今后山东开办各项事业,德国有优先权。《胶澳租借条约》的签订,不仅使我国丧失了巨大的民族权益,还为德国长期掠夺和扩大侵略中国提供了便利。由此,德国垄断了山东的经济命脉和重要资源,把山东全省作为他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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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7: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