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门市体育局 |
释义 | 体育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指导各市体育部门开展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协同各部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城市和农村的体育工作,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四、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和参加省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体育宣传出版,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负责体育局系统的计划、财务、统计和劳动工资工作。 七、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八、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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