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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门市林业局
释义

江门地区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均气温 22℃ 、年降雨量2100毫升,非常适合各种林木生长。全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675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48.4%,其中生态公益林243万亩、商品用材林432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1239万立方米,林木年生长量为11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4%,林地林木绿化率87.6%。全市现有市、县级林业局8个,市直国有林场7个,林政保护机构8个,森林公安分局5个,森林派出所10个,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8个,市级林科所1个,县级市林科所4个,林业工作站(技术推广站)78个。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入的职能

原由水电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行政职能。

(二) 强化的职能

1、林业生态环境及森林与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与保护。

2、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

3、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

4、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5、依法治林,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地方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执法工作。

(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监控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林木、竹林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调处林地、林权纠纷。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在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管理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繁殖驯养及其(含制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七)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指导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林业局设11个职能科(室),其中监察科、法制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市绿化委员会(市府工作机构)办公室、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与营林科技科合署办公,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与林政科合署办公,编制统筹使用。

(一) 办公室

办公室(挂监察科、法制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电、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保密、保卫、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福利、职称改革、技工等级考核、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林业职工和林农培训。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市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开展林业调研、宣传及普法教育;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二)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以及国家的林业产业政策;编制全市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生产、基建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及林业专项贷款计划;负责林业行业统计;监管林业资产及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务工作,协调外资引进和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涉农木材收购保护作价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意见并监督实施。

(三)林政科

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林木、竹林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征、占用林地,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业务指导,受权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本地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狩猎区的管理;制定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发展、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经营单位或驯养繁殖(培育)单位的监督管理,进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和运输的管理,研究提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拟建、申报各类型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议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可行性;统一规划、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负责全市湿地资源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制定本地区湿地保护、发展、利用的总体规划。

(四)营林科技科

营林科技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两个牌子)

编制全市营林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监督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提出森林植物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编制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技术开发、科技推广、技术监督、标准化和专利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技术市场建设;组织协调林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审核外商在我市的林业投资项目;指导、协调林业系统进出口业务。

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规划、设计、管理、建设、技术培训、检查验收,建立生态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编制生态公益林年度建设项目和补偿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造林绿化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编制国土绿化规划,宣传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参与并且监督执行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城乡、部门绿化标准,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行各业绿化工作。

(五)国有林场管理科

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和国有林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指导国有林场的体制改革;负责林区公路规划测设和养护管理;协调、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监督市属国有林场及其他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和市际山火联防工作,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森林火险区划,监测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挥调度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森林消防监督;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局直属行政单位

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是江门市公安局的派出机关、江门市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承担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保障林业改革开放和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等重要任务。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珍稀植物资源等各类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组织实施公安干警教育培训规划,开展专项斗争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

五、局属下事业单位

江门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是江门市林业属下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调查及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本地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并签发省内检疫证书和省授权办理的出省检疫证书。

江门市林业局种苗站是江门市林业局属下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种子种苗的发展规划;负责林木种苗市场监督和林木良种的审定、质量鉴定和表证示范推广;调剂全市林木种苗余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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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