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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城县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江城县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等由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垂直管理,县局内设四个机构,即:办公室、政工股、计划征收股、综合业务股;派出机构一个:勐烈税务分局;直属机构一个:稽查局;事业单位一个: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江城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江城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普洱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局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普洱市国家税务局和江城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不超过7个(正股级)、直属机构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正股级)。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管理机关财务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综治、安全保卫和督查督办工作。

2.政策法规股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政策执行监督工作。

3.税政股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贯彻执行国际税收相关协定、法律、法规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际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输出劳务等提供国际税收服务;上报跨国交易的税收争端问题;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安排的与国际机构、外国及港澳台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

4.收入核算股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认证报税、咨询辅导和受理各类涉税审批申请。

5.征收管理股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6.人事教育股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本单位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7.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机关党委(总支)办公室”机构设置,按地方党委有关规定办理。

(二)直属机构

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分级分类稽查工作;对查办案件进行解剖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加强征管的建议工作。

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股、检查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

(三)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四)派出机构

税务分局设置本次机构改革不作调整,共设1个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税务分局主要承担税源管理或税款征收工作。

(五)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人员编制

江城县国家税务局人员编制40名,其中:行政编制36名,事业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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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