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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建筑场地类别
释义

建筑专业术语

根据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场地土质刚度等因素,按有关规定对建设场地所做的分类。用以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震动的综合放大效应。

场地的类别分为四类,分别是Ⅰ、Ⅱ、Ⅲ、Ⅳ类,具体的分法可以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4.1.6条规定。

场地土类别分类

场地土系指构造物所在地的土层。可分为四类:

Ⅰ类场地土:岩石,紧密的碎石土。

Ⅱ类场地土:中密、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250kPa的粘性土。

Ⅲ类场地土:松散的砾、粗、中砂,密实、中密的细、粉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 ≤250kPa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

Ⅳ类场地土:淤泥质土,松散的细、粉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30kPa的填土。

场地类别分类

与场地土类型

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年版4.1.2条: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同时4.1.6条具体规定了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双参数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等四个类别的定值范围。这是与GBJ11-89规范的一个明显区别(GBJ11-89第3.1.5条规定:建设场地的类别,应根据建筑场地土类型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为四类)。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年版4.1.4条规定了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确定的几条标准:

(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土层顶面距离确定;

(2)下卧岩土层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且不小于相邻的上层土的剪切波速2.5倍时,覆盖层厚度可按地面至该下卧层顶面的距离取值。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这种硬土层埋深大于5m的情况;

(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本人理解:此时计算厚度不剔除,剪切波速用上下土层的)。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层中剔除。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年版4.1.5条规定了土层(本人理解:此处应是指覆盖层)的等效剪切波速计算公式。其中“式中do—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二者的较小值”(本人理解是:覆盖层厚度小于20m时取实际的,大于20m时只计算到20m)。

4、现在好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对场地类别的划分,仍沿用GBJ11-89规范“应根据建筑场地土类型和场地覆盖层厚度”的划分规定,这里显然有一个理解问题。GB50011-2008年版4.1.3条之表4.1.3是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结合当地经验,根据地岩土名称与性状,划分土质的类型和估算各土层的剪切波速,再在此基础上进行覆盖层的等效剪切波速计算。如果确实要确定场地土类型,那也只有一层就是一层的了,除非是单一土层,其剪切波速就等于等效剪切波速。

场地等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8版GB 50021-2001、3.1.2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一级场地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 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第3.1.3 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

2 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

地基等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8版GB 50021-2001第3.1.3条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

一级地基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

2)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二级地基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除本条第1 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三级地基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8版GB 50021-20013.1.4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甲级

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乙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举例:拟建物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地基等级为三级,场地等级为二级,综合确定该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场地内未发现断层等不良地质构造,现场地的整体稳定性较好,不存在大的严重威胁场地和工程安全的工程地质灾害。场地内无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适宜本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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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2: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