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建成县 |
释义 | 西汉高帝置建成县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建成设县。“以其创建城邑,故名建成”,隶属豫章郡。辖境相当于现在的江西高安、上高、宜丰、万载四县全境和樟树市部分地区。 西汉元始四年(公元4年)改建成县为多聚县。 东汉建武元年(25年)恢复旧名; 东汉末年,三国鼎立,建成县属孙吴豫章郡。 晋及南朝时期,建成县仍属豫章郡。 隋朝统一全国,是时改豫章郡为洪州,建成县遂属洪州; 大业初年(605年),废州复置郡,建成县仍属豫章郡。 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因避太子李建成讳,改建成为高安,这一县名缘于“地形似高而安”,并设置靖州在高安。 武德七年(624年),先改靖州名米州,继改名筠州;高安是州治所。 武德八年(625年)废州,高安县隶属洪州。 五代十国时期,高安先属吴政权、后属南唐政权所辖。保大十年(925年)复置筠州,高安是筠州治所。 宝庆元年(1225年),因“筠”字与理宗赵昀名同音,且恰逢州治后山的碧落堂发现一株十四茎灵芝草,视为祥瑞之兆,乃改筠州为瑞州,高安为瑞州治所。 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改州为府,高安为瑞州府治。 民国3年(1914年)全省划为四道,高安隶属庐陵道。 民国15年(1926年)废道,高安直属省管。 民国21年(1932年),全省划为十三个行政区,高安隶属第一行政区。 民国24年(1935年)全省缩为八个行政区,高安隶属第二行政区。 民国28年(1939年)全省扩为十一个行政区,高安仍属第二行政区。 民国31年(1942年)全省调整为九个行政区,高安改属第一行政区。 1949年7月10日,高安解放,同年7月14日成立高安县人民政府,隶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南昌分区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1959年1月南昌专员公署改名宜春专员公署,高安隶属宜春专员公署(1968年2月改为宜春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7月改为宜春地区行署)。 1993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高安撤县设市。2000年8月宜春撤地设市,代管高安市。 西汉武帝置建成县汉武帝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置建成县于今河北泊头市齐桥镇,属幽州渤海郡。东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全国合并郡县,省建成县入成平县,改隶冀州河间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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