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北洋政府根据公元一九一二年(民国元年)十月十六日公布的《中央行政官官等法》规定,中央行政官除特任官外,共分九等:第一、二两等为简任官。简任官员于国务院或直属于国务总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商承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