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霍龙门乡 |
释义 | 霍龙门乡隶属嫩江县管辖。位于县境东北部,小兴安岭西麓,东与黑河市毗邻。乡政府驻地距县城95公里。 霍龙门,达斡尔语,“馋嘴巴”之意。东北沦陷后,1938年修筑嫩江至黑河铁路,于此设霍龙门站,属嫩江县兴安村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3月,设置第七区。1947年2月,划归瑷珲县管辖。1956年4月,设置霍龙门乡。1958年9月,改称霍龙门人民公社。1959年12月,将爱辉县的霍龙门公社划归嫩江县管辖。1967年1月,更名为红峰公社。 1980年1月,恢复霍龙门公社原名。1984年5月,改为霍龙门乡。 霍龙门乡辖境地处嫩江上游左岸低山丘陵区,乡府驻南街村,位于县城北偏东81公里处。辖15个行政村、15个自然屯。县属霍龙门林场设此。行政区划总面积1155.7平方公里,其中自营面积243.1平方公里。乡辖总户数1104户,总人口4707人,其中劳动力1245人。全乡经济以农业为主,系小麦、大豆重点产区。1985年,实际播种52355亩,其中麦豆占91.6%;粮豆总产4788.5吨,交售粮豆2962吨,商品率61.9%;总收入264.4万元,其中农业收入占86.2%、工副业收入占13.8%。嫩漠公路经本乡西端,在建的嫩江至黑宝山地方铁路纵贯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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