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秋华 |
释义 | 黄秋华(男)一级法官。男,1953年8月生,湖南衡东人。毕业于湖南湘潭大学。现任职于湖南省衡东县法院。主要业绩:近几年来,担任告诉申诉庭(后更名为审判监督庭)庭长,严格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办好申诉、抗诉案件。所在庭连续三年在衡阳市法院系统“双文明”竞赛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1995年获得第二名;1996年获得第三名;1997年获得第二名。个人亦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受到县委的嘉奖并晋升一级工资。撰写的工作论文在上级法院有关刊物上发表;工作经验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彰;撰写的典型案例《陈建元被控贪污改判无罪案》被最高法院和人民大学联合出版的《审判案例要览》(1996年刑事审判卷)采用。1998年5月被授予衡阳市法院系统优秀庭长称号并荣立三等功。1998年初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被县委任命为驻甘溪镇党建工作队队长。带领队员到条件非常艰苦、灾情十分严重的山村办点,为灾民办实事、解难题成效显著。有关事迹被地方党报登载。同年底所在的工作队被评为先进单位,个人被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1999年按照上级的部署,法院把办理“三会”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积极参与,敢于碰硬,不辞辛劳,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个人。 黄秋华(女)1981年8月出生,硕士。现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师。讲授的主要课程有《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学》、《环境科学导论》等。从事环境保护理论和土地利用教学和科研工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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