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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7月,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垂直领导,是主管淮北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级别为正处级。截至2006年底,全市国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37名,其中濉溪县国税局137人,市本级300人。2005年9月规范机构设置以后,我局共辖5个区县局,分别是开发区、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和濉溪县国税局,另外还有一个直属机构——稽查局。市局机关共设11个行政科室,1个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另设一个机关党委办公室、一个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在人教科),一个数据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征管科),另外还有两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国家税务局和淮北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承担税收信息采集职能:负责全局涉税信息的采集、发布,与税收分析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涉税信息内容规范,明确信息采集方法、流程,对信息采集、处理各环节工作内容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实施,接收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拓展外部信息的采集渠道,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信息交流、信息交换、联席会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工作;负责贯彻注册税务师行业政策和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受理市辖范围所有纳税人的涉税申请和纳税申报,承担税款征收和税务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一户式税收征管档案”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原则上分为前台(负责受理涉税业务及申请)、后台(负责审核调查审批)、事后(负责资料最终归档)三个部门。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承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事项;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10.教育科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和监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负责全市除大企业外的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税源监控与评估工作;承办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拟定风险特征指标,建立风险特征指标库,明确税收风险等级,制作、维护分析监控模型,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软件需求,运用指标模型、采取人机交互方式,对集中采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定期发布企业风险等级或预警信息,提出风险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任务和对象,明确要求和完成的时限;负责对基层部门风险应对结果进行评价与考核,及市局、省局布置的税收分析相关工作;定期接收省、市局发布税源管理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4.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5.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直属机构

1.稽查局

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区)局机构设置

县(区)局按照县和市辖区行政区划设置,级别为正科级。

(一)内设机构

县(区)局一般内设7个行政科(室),级别为正股级。

对辖区面积小、纳税户数少、收入规模不大,且税务人员在50人以下的区局,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减少其内设机构,将人事教育科与监察室合并,改称政工科,设专职监察岗位。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及系统财务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业务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外事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计划征收科(与办税服务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税服务厅(与计划征收科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税源管理科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机构

濉溪县局设1个直属机构,即稽查局,级别为正股级。

稽查局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濉溪县局稽查局内设综合、选案、税务检查、案件审理、案件执行5个股。

(三)事业单位

县(区)局设1个事业机构,即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

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派出机构

税务分局为县局的派出机构,一般按经济区域设置,级别为副科级。税务分局不设内设机构。

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是: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发区机构设置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北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局),级别为副处级。

开发区局,参照区局设7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科;设1个事业单位,即信息中心。其级别均为副科级。

领导信息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荣力

王荣力,男,汉族,本科学历,历任阜阳县经委干部,阜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阜阳县行流区委书记,阜阳县体改办主任,阜阳县工业局局长,阜阳县税务局局长,阜阳市税务局局长,阜阳市国税局局长,阜阳地区国税局副局长,挂职省国税局稽查分局副局长,省国税局进出口处副处长、处长。现任淮北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洪洲

王洪洲,男,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淮北市税务局征管科办事员、科员,淮北市税务局人教科科员、副科长,淮北市国税局征管科副科长,科长。现任淮北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流转税管理科、车辆购置税管理办公室、财务科工作。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长兴

徐长兴,男,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部队战士、班长、排长,淮北市税务局相山分局专管员、科员,淮北市税务局人教科科员、副主任科员,淮北市国税局人事科副科长、科长。现任淮北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分管监察室、税收法规科、内部审计工作。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华

男,汉族,本科学历。历任宿州市税务局(县级)办事员、副所长、指导员、分局局长,宿县地区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宿州市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萧县国税局局长、党组书记,宿州市国税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现任淮北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稽查局工作。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舰

黄 舰,男,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淮北市税务局高岳税务所专管员,淮北市税务局高岳税务所副所长,淮北市国税局高岳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淮北市国税局第三分局分局长,淮北市国税局第二分局分局长,淮北市国税局总经济师。现任淮北市国税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人教科、服务中心、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孙雪峰

孙雪峰,男,汉族,山东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历,历任淮北市税务局税政科、征管科科员,淮北市税务局相山分局副局长,淮北市国税局第二分局副局长,淮北市国税局第一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淮北市国税局人事科科长。淮北市国税局助理调研员。现任淮北市国税局总会计师,协助局长分管计划统计科、信息中心、机关党办(包括工、青、妇、计划生育)、基建办工作。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刘世长

刘世长,男,汉族,安徽庐江人,1964年8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巢湖行署税务局计会科办事员、科员;巢湖行署税务局所得税征收组科员,巢湖地区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助理,巢湖地区国税局流转税科副科长,巢湖市国税局流转税科科长,和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2月任淮北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助局长分管分管国际税务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数据处理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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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