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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淮北地方银号
释义

简介

抗日战争时期华中根据地苏中区的地方银行性机构。

苏中区下属两个区:淮南区、淮北区。

淮北区1942设淮北地方银号,行址在皖北捆县,所发行的货币流通于淮北地区各县。

附图为淮北地方银号发行的货币。

1945年8月与淮南银行、江淮银行、盐阜银行、淮海银行4个地方银行合并组成华中银行。

发展

民国30 年底着手筹备,次年6 月正式组建成立,隶属苏皖边区行政公署领导。当时为适应统战形势的需要,不称银行而叫地方银号。银号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由彭雪枫、邓子恢、刘子久、刘瑞龙、刘玉柱、雷明、陈醒、资风、谢胜坤9 人组成。刘瑞龙任董事长,雷明为副董事长(后为刘玉柱),陈醒为经理,资风为副经理,后增吴元恺为协理。总银号设在苏皖边区行署所在地泗东县半城镇(现江苏泗洪县境内),内部设金库、会计、营业调统、发行等科(发行科后改为印钞厂);下属各边区县设分号或办事处,贸易发达的较大区、镇设营业所。当时苏皖边区行署辖16 个边区县、127 个区、131 个乡、人口346 万(日军投降后改划为14 个县,148 个区、1313 个乡、人口412 万)。其中泗东、淮宝、盱凤嘉、泗五灵凤、泗阳、泗南、淮泗、洪泽等8 县设有分号。淮北地方银号的业务经营范围主要是:代理金库,发行货币,举办低利贷款、吸收存款、储蓄,汇兑和外币、硬币的兑换,并在特定情况下收购部分粮食、棉花和土纱、土布,还附设供应社(站)经营日用品代销业务。

〔代理金库〕

总号代理总金库,分号代理县分金库,经收公款,根据财政部门签发的现金支付书对用款单位拨付现款。行署范围的公款收入概交总金库,凡应交逾期未交的公款,各金库有权催收或报告上级部门。

〔发行货币〕

民国31 年8 月至民国33 年春,先后印制淮北银号币9 种面额、31 种版别,累计发行额4381.09 万元。

〔发放贷款〕

贷款是银号货币投放的主渠道之一,主要有农业贷款、工商业贷款、合作社贷款、其他专项贷款等4 个类型。各项贷款目的都是为繁荣市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上的需求。贷款利息,农贷为12‰,其他贷款最高为15‰,救灾贷款概不收息。累计到民国31 年10 月,共放款111.5 万元(合法币334.5 万元),其中农业放款占50%,商业放款占20%、工业放款占20%,余为合作放款和其他放款。

民国32 年12 月,淮北地方银号召开各县分号和各区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会议。会议讨论了半年来的贷款、购粮、稳定币值、各级组织机构及今后的工作任务。当时决定急需要办的贷款有:小本工商贷款6000 石粮,麦种贷款2800 石,水灾区牛草贷款2500石粮,水灾区灾民、渔民救济生产贷款110 万元边币(注:当时华中各抗日民主根据地货币习惯称“抗币”,华北各抗日根据地货币习惯称“边币”。),从而有力地支援了边区的生产建设。同年12 月26 日银号为鼓励手工业生产,又拨出40 万元纺织贷款,借给纺土纱、织土布的人民作资金,支援边区人民解决穿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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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