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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释义

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协会,成立于1993年,前称为原华中理工大学法律协会,2001年,三校合并后,与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法律协会组建而成现在的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的以在校学生中法律研究者、爱好者、学习者为主体自愿组建的校级学生社团。其会员分别来自我校各院系的研究生、双学位生、本科生。协会致力于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会员法律理论水平和务实能力。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颇具特色的活动,得到了前校长杨叔子和校内外的多方面高度评价。

一路走来,法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传统和精神,举办了多次在校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如一年一届的大学生文化艺术节中的重点节目“大学生模拟法庭”,面向校内外开展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以及一系列的法学讲座等。举办过香港“法律论坛”,编办过法学期刊《法学学报》、《法学专业学位论文汇要》、《科技法注及索引》、《法学院毕业论文汇编》、《法学简报》,并配合举办重大法律颁布及宣传工作。

法协曾为学校膳食处、邮电局、光电、机械学院等单位的教职工及家属,在常青花园社区、江汉路步行街、华中科技大学社区成功举办了法律咨询活动,受到普遍好评,校报上多次作了相关报道。法律协会已积极与湖北省法学会、武大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等建立了积极友好的联系。协会工作更受到我校法学院的高度重视,为我们配置了专门的图书资料和审判道具,并对法协的学术活动提供了大力支持。

法协下设秘书部、财务部、宣传部、外联部、学术部、会员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良好的机构设置保障了工作的有序进行。法协还有为数众多的研究生,真正在此实现了本科生和硕士生的沟通与交流。法协秉承一贯优良的传统,发挥沟通各届同学的作用,给同学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范围。

模拟法庭是法律协会的传统节目,通过模拟法庭这种活泼生动的形式,向大家展示一种考虑问题的思路,提供一条维护权益的途径,并增强大家的维权意识,让法律思想深深植根于心中,鼓励同学们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勇敢地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斗争!这个活动不仅限于对个人权益的法律维护,其更深层次的意义是通过这种形式向大家传播一种思考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的模式,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法治本意、树立法制观念。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个活动,能够给法律协会的广大会员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一个零距离交界的机会。当然,这个活动是面向全校的,目的是继续发挥我们法律协会的领头作用,扩大协会的影响力,为法律协会后期工作的开展做一个小的铺垫。我们将英美法系的抗辩式诉讼模式引入到我们一贯采用的大陆法系的审判程序中,加强了当事人双方的对抗,使法庭辩论成为整个审判过程的重点,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样的形式是大家更容易理解审判活动的过程。其次,为了使观众在了解法律的同时兼有视听享受,我们现场用DV演绎案情,帮助观众更直接、更方便的进入状态。

2002年,法律协会借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和《实话实说》节目的形式举办了“喻园说法——华中大学子畅谈大学生维权”活动。邀请了法学院的博士生,优秀的本科生为嘉宾,院长罗玉中教授为评点专家。嘉宾们对职业中介的背景,问题严重的原因,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等方面行了精彩的论述。此次活动受到了与会的学生的热烈好评,同学纷纷表示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用于以次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协会的另一大亮点是以校园普法为目的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我们每学年上次将会组织户外的轻松答题和现场讲解相结合的法律知识小问答活动,下期将举行大型的“开心法典”活动。此次法律知识竞赛采用“开心辞典”的形式,新颖,活泼。

法律协会的常设活动有:法律讲座、学术沙龙、模拟法庭、参观监狱、法律电影周、普法宣传、开心法典等。

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五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七章 附则

附录一《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协会机构和部门设置细则》

附录二《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协会评优条例》

附录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协会换届选举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法律协会由原华中理工大学法律协会和武汉城市建筑学院法律协会组成(成立于九三年十一月),作为全国重点理工大学中最早成立的法律类学生社团,,是校团委领导下的以在校学生中法律的研究者、爱好者、学习者为主体自愿组建的校级学生社团。现有会员四百余人,会员来自我校各院系的研究生、双学位生和本科生。协会致力于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激发会员学术兴趣,提高法学研究能力,活跃全校学术氛围,弘扬法律文化。

回顾昨天,风雨彩虹,一路走来。法律协会举办了多次在校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传统和精神,如一年一届的大学生文化艺术节重点节目“大学生模拟法庭”。面向校内校外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举办系列讲座等,曾邀请武汉大学著名民法学者余能斌教授、著名经济法学者漆多俊教授、著名香港法学专家张仁山教授、北京大学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吴德桥副教授、湖北省港澳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启超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著名法学家尹田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民商法专家梁慧星教授、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院博导伊夫居荣教授等来校讲学。协会还组织全体成员观看辩论赛和法制专题节目录像等。法协曾为学校膳食处、邮电局、光电机械系等单位的教职工及其家属洪山区居民成功举行提供了法律咨询,受到普遍好评。法律协会还与湖北省法学会、武大法学院、前中南政法学院建立了友好与积极的联系。协会工作更受到我校法学院高度重视,配置有专门图书资料和审判服装道具,提供了大力支持。此外还有“开心法典”、素质拓展、法院旁听、一月一期的简报,这些我们昨天都曾经走过并将继续走下去。放眼明天,我们还将走过学术沙龙、演讲比赛、法律咨询……法律协会在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会员为中心的原则,努力建立一个一切为了会员、为了一切会员、为了会员的一切的服务性社团。

我们法协在学校创造良好人文气氛的道路上发出了自己的呼声。很多人从法协走出去,又继续扛起了中国法治化的大旗,活跃在各大城市的企事业单位、各司法机构当中,为21世纪中国的法制建设发挥着自己的力量。风风雨雨走过,不变的是法协人求索的心和不变的追求,我们坚信,我们所发出的一点光一点热,不仅可以照亮创华中大人文氛围之路,更可以辉映明日中国法治化灿烂的苍穹。

第一章

第一条 华中科技大学协会是在华中科技大学校团委领导下的以在校学生中法律的研究者、爱好者、学习者为主体自愿组建的校级学生社团。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激发社员学术兴趣,提高法学研究能力,活跃全校学术气氛,普及法律知识,弘扬华中大法律文化,丰富校园文化。

第三条 协会的工作目标是:为有志于法学学术钻研的同学提供入门钥匙,激发学术创新的愿望,提高学术能力;发挥法协在本科生中的学术辐射力,引导同学们关心法律、热爱法律,知法懂法;扩大在校内外的影响,使法协成为华中大和全国法律院系中有影响力的学生团体; 为中国法治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条 协会的任务是:

(一)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开展的与法律专业有关的活动。

(二)组织会员深入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知识的交流和传播。

(三)开展同兄弟院校各法学、法律社团以及省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法学学术交流和合作。

(四) 参与法制宣传。

(五) 为社会各界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六) 加强对本会会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七) 反映会员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统一协会思想 ,明确法协的发展必须服务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服从于良好校园文化环境的建设,要发挥最广大同学的才能,调动最广大同学的积极性。

第六条 遵守校纪校规 ,服从校团委的领导。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社团协会的管理条例,尤其要在资金使用,宣传,导向等方面多加注意,并接受社联的不定期抽查。

第七条 注重人员的管理。所有法协的干部和成员均颁发证书并自动成为协会会员,所有普通会员均发给会员证,定期开展活动,经常就协会工作进行交流,讨论,咨询。为便于工作,根据活动内容将协会各部内部分为若干小组,指定组长,开展组内的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组内可用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各组长对各部负责人负责。各部部长对会长负责。会长需为最广大的会员服务,执行会长、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工作,必要时可代会长行使职责。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会员大会制度:会员大会每学期二次,在每学期开学的两周内,期中以及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召开,若有重大事项,也可由会长决定临时召开。会员大会决定通过协会章程,拥有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协会部门的设立,变更,终止。听取协会工作,并通过工作报告。

第九条 部长会议决策制:协会日常活动与管理工作的决策由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部长民主投票决定,以出席会议过半数决议通过。出席会议人数不足总人数二分之一决议无效。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内容由秘书部记录归档。

第十条 部门例会制:各部门讨论协会分派的任务,由部长发起召集,每两周召开一次。并由秘书部人员负责记录归档。

第十一条 干部选任制度: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的换选采取竞聘制,每年的六月份进行换选,由上届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以及10至15名会员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向会员公开。(详情参见附录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协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制度:由财务部管理法协的经费,由会长和全体会员负责资金用度的监督,定期向会员公开,因法协活动而花费的资金必须凭发票到财务部报账后才可报销。每次活动前由财务部做出预算,活动结束后作出结算。

第十三条 干部内刊制度:协会各主要负责人定期要对自己阶段性的工作及思想进行总结,将其作为内部资料供大家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 项目责任制:各部由部长负责组织各部副部长及助理开展本部工作,工作的开展要做好分工和合作。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凡是本会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并志愿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有识之士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经部长会议批准并审查,经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同意后,合格者成为本会会员,发给会员证。协会会员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1.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编印的各种刊物和资料;

2.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及提出批评建议,对协会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批评、监督的权利;

3.对本会重大事务享有表决权,享有社团干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困难和难题,请本协会给予帮助解决的权利;

5.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和权利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2. 自觉履行义务服务的职责,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认真准时的完成本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3. 宣传本协会,维护本协会声誉;

4. 关心协会的工作,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5. 会员应该自觉交纳会费,退会不退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十八条 协会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详情参见附录一——《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协会部门和机构设置细则》)

1、会长(一名):(对会员负责)对外代表本协会,对协会负责。总揽协会事务,负责协会的整体运转,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的有机运行。

2、执行会长(一名):日常工作中代替会长执行工作。

3、副会长(两名)(对会长负责):协助会长指导开展协会各项活动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4、秘书部 (对副会长负责)主要负责对协会经费做出合理的运算,并作详细的记录(文本文档,图片,电子资料,视频资料等),撰写法协的材料,保管协会的各种资料以及校外各项活动的开展如法律咨询、法院旁听等,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开展。

5、学术部 (对副会长负责) 负责开展学术沙龙,法学讲座等法协特色活动,加强学习方法的推广和交流,通过特色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6、会员部(对副会长负责) 组织会员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管理会员QQ群,维护会员的权利

7、外联部( 对副会长负责) 主要负责联系赞助,法院旁听活动,与学校其他机构以及其他高校法律社团的联系活动等工作。

8、宣传部 (对副会长负责) 主要负责协会以及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及时、到位和准确,并负责《简报》的编辑及各项活动现场的布置。

9、财务部(对副会长负责)主要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定期向会员汇报协会的财务状况。

第五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为使法律协会的经费得到合理的使用,促进法协各部门的活动正常进行,建立一套高效、廉洁、务实的财务运行机制,特制定法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法律协会为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所有物款不得用于商业性的营利活动。经费由财务部的专人管理,建立统一的账目,保证经费安全、运行方便、高效。

第二十一条 协会开展活动前一周,活动负责人应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拟定活动经费;各部门有协助财务部拟定预算账目的义务;活动过程中,财务部将派专人对财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财务使用恰到好处;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将活动实际支出明细交给财务部,财务部认真审查并登记备案同预算支出表一同保管。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应在每年度末制作财务报告,并定期在会长例会通报前一段时间的财务情况,向会员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协会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为以后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参考,各部门必须提供必要书面材料,并附电子档交于秘书部保管。秘书部定期在部长例会通报档案管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 秘书部负责协会各级会议的记录,并以电子档、书面形式保存。同时负责协会奖杯、荣誉证书、各种物品的保管工作。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为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组织、举办活动,带动工作热情,每学期将评选“优秀会员”、“优秀部门”等荣誉称号,各奖项不超过总数的40%。(详情参见附录二——《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协会评优条例》)

第二十六条 协会管理人员有义务参加每次例会。本章程所称管理人员包括: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各部门部员。对参加各级例会3次无故迟到,早退或2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私自挪用协会公物给予警告处分,警告两次勒令退出管理层。对虚报账目,贪污非法挪用公款者勒令退出管理层。

第二十八条 损坏公物应按实价赔偿,对恶意损坏公物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九条 工作态度散漫,不负责任,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由其上一级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条 凡接到两次警告处分的,自签发第二次警告书后,即日退出管理层。

第三十一条 警告处分书由秘书部起草,执行会长签发并加盖协会公章。

第三十二条 对处分不服者向部长例会递交申请,经讨论后给予答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协会部长会议起草,民主表决通过,不得擅改。如需修改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于协会部长会议。

附录一

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协会机构和部门设置细则

一、 机构设置

二、 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协会的一切重大事件。协会章程的修改,特大活动的审批都需经过会员大会批准。为便于日常协会的管理运转和活动的开展,会员大会将日常决策权下放到会长和部长例会,由部长例会日常会议讨论决策日常活动。会员大会监督部长例会的日常工作,要求会长向其做报告,发现问题可以责令部长例会改正,也可以要求相关负责人辞职。

部长例会:由院系学生工作组老师、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部长组成,定期召开例会,总结之前协会日常工作、商讨决议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实行民主讨论、集体商议、共同决议的原则,对会员大会负责,受其监督。各部长对部长例会负责。

三、 部门简介——各部门日常工作

会长:指导协会的运转,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具体事项交由执行会长处理。

执行会长:日常工作中代替会长执行开展工作,负责与社联的联系,及时传达社联的工作任务。

副会长:共两名,协助执行会长处理安排协会的日常事务,一名副会长分管宣传部、会员部、秘书部工作,一名副会长分管协会的学术部、财务部、外联部等部门工作。两名副会长互相协作,一起指导各部门的发展和日常工作开展。《法谐》编辑部负责法协会刊的编辑工作。

秘书部:促进管理层内部建设,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负责管理层人员工作的监督与考核;保管协会的各种文档、资料、图片以及财物以及负责活动时所需物品的准备,做好各种总结;组织召开部长例会和干训,负责协会换届,管理层的招新选拔,监督执行部长例会决议;活动场地的租借、布场等工作。

财务部:该部具体设出纳和会计两个职务,实行钱帐分离的管理模式。具体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协会财务状况。负责与社联财务部联系与沟通,申报协会活动资金。

学术部:营造学术氛围,开展学术沙龙活动以及定期法学讲座,进行各种法律知识方面的研究和讨论活动;负责模拟法庭的案例选取和剧本、流程编排;负责开心法典的出题和定期法协简报学术部分的稿件收集。

会员部:为会员服务,定期收集会员的意见,提升协会在会员心目中的形象。具体负责会员的档案记录、简报的发放、向会员通知协会活动、一年一度的会员注册、会员调查工作和会员投诉的处理以及每次活动现场的会员签到和会员参加协会活动状况的记录。定期开展会员活动、与外联部合作举办法院旁听、参与兄弟协会的邀请活动。募集大型活动的会员志愿者。

外联部:主要负责协会的外联工作。具体为负责协会的大活动的拉赞助、每学期法院旁听的联系工作以及与各兄弟社团、武汉各高校相关法律社团的联系和活动交流和参与、每次大活动时的嘉宾邀请工作。

宣传部: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前期宣传与后期的报道,对外全方位宣传协会,扩大协会的影响,塑造协会良好的形象。具体为负责每次活动的海报、传单、展板制作和张贴安排、网络宣传等宣传事项。同时与校内各媒体联系,作好活动的现场宣传报道。另外负责每期简报的新闻部分的资料收集和供稿工作。

附录二

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协会评优条例

协会每学期设置多种奖项,现将其中两项评选办法公布如下,其他奖项比对评选。

“优秀会员”评选

(一) 参选人必须为法协会员,不得有任何处分否则丧失参选资格;

(二) 评优考核实行十分制,出勤率在评选占30%,即3分。一次无故缺席则扣除一分,若有3次请假缺席亦扣除一分。出勤情况以秘书部的记录为准;

(三) 参加活动情况和工作态度,由参选人所在部门的部长打评,满分3分;

(四) 参选人在部门的得票情况占4分,由参选人所在部门的部员公开投票,秘书部负责记录;

(五) 将以上得分累加,即为候选人的最后得分,从高往低择优录取;

(六) 候选人对评选不服,可向部长会议递交申请,会议讨论后给予答复。

“优秀部门”评选

(一) 优秀部门评选由各部门部长申请,另需递交部门年度工作报告;

(二) 部长、副部长出席例会情况,占总评的30%即3分,以秘书部的记录为准;

(三) 根据递交的报告和该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由执行会长、副会长商讨打分,满分为3分;

(四) 在部长例会中,根据参选部门的陈述,各与会者公开投票,满分为4分;

(五) 将以上得分累加,即为该部门的最后得分,从高往低择优录取;

(六) 各部门对评选不服,由部长向部长会议递交申请,会议讨论后给予答复。

附录三

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协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 为保障协会高效正常运转,为建立人才流动选拔机制,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换届职务包括: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

三 会长由协会指导老师选定

四 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在每年六月份进行换届,副部长于每年末选举产生。有关职务由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选举产生。选委会由协会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部长组成。

五 选举流程

(一)候选人需为协会会员并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不得有任何处分;

(二)候选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向选委会递交申请材料,其中必须载明竞选职务和理由;

(三)在选举当天抽签决定宣讲顺序,应展示PPT,时间为10分钟,然后由选委会向候选人提问,时间为5分钟;

(四)选委会在听完所有候选人的陈述后,进行不记名投票,并公开唱票,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同时,由选委会定夺;

(五)现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对外公告;

(六)公告之时即生效力,当选者接管相关工作

六 对选举结果不服者,向选委会递交申请,经讨论后给予答复。

七 副部长比照以上规定在部门内部选举产生,并给予公示,各部门的副部长限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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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