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州群艺馆 |
释义 | 简介湖州市群众艺术馆始建于1979年4月,至今已达30年,全馆在编专业干部60名。馆班子职数6名,内设机构7个,即表演艺术指导中心、视觉艺术指导中心、社会文化指导与培训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综合办公室、音乐厅及艺术创作研究所。 现有馆舍面积10200平方米。拥有音乐厅3700平方米,681个座位,大小展览厅2个,1300平方米,培训教室13个,大小排练厅4个以及办公场所等。 湖州市人事编制委员会2007年重新核定湖州市群众艺术馆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控编55人,目前实有在职人数55人;离休7人,退休34人,计划外用工4人。 在职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53人,管理人员3人,工人4人;专业技术人员中,副高级以上职称10人,中级职称21人,初级职称22人; 在职人员中,大专、本科学历23人,高中、初中学历37人; 在职人员中,40周岁以下27人,40周岁以上33人。 主要职能1、组织举办旨在传播先进文化,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市级大中型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参加省级乃至全国级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2、面向基层,重点是农村和社区文化建设的指导、辅导、服务,承担对县区、乡镇群众文化机构的业务指导; 3、组织、辅导群众业余文艺创作,组织艺术精品创作,培养文艺人才; 4、挖掘、研究、保护、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广新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活动内容1、组织群文演出活动; 2、阵地展览; 3、老中青及少儿培训; 4、音乐厅组织演出活动60场; 5、为社会各界提供演出器材服务120场; 6、组织音乐、舞蹈、戏剧小品、美术、书法、摄影等群文骨干培训; 7、组织参加省、市、县各类艺术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内设部门下设综合办公室、表演艺术指导中心、视觉艺术指导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社会文化指导与培训中心、文化艺术创作研究所、音乐厅等七个部门。 综合办公室职能负责城乡、社区文化工作调研、指导;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利用;全馆性的行政文秘工作;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财务、人事、福利、资产管理、文件收发、安全保卫、卫生及重大业务活动的后勤保障等。 表演艺术指导中心职能负责表演艺术门类的作品创作,包括体现我市较高水平、为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活动所需作品的创作,以及为我市重大活动、基层文艺活动所需作品的创作(含二度创作);承办全市性重大演出活动;辅导业余文艺创作及基层文艺活动,包括社区、农村及少儿文艺活动;馆属艺术团队的组织、业务管理;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等。 视觉艺术指导中心职能负责视觉艺术类作品的创作;辅导社区、农村及少儿艺术创作、展览活动;承办全市性重大展览活动;参加省级以上展出、比赛以及组织我市美术、书法、摄影爱好者参赛;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职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名录申报、保护、基层工作指导、资料建档、保存、利用等;组织有关宣传性、展示性活动,组织参加省以上有关活动。 社会文化指导与培训中心职能负责表演艺术、视觉艺术等门类的艺术指导与培训,县区文化馆干部、乡镇文化站干部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社会文化方面的各类指导与培训。 文化艺术创作研究所职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的创作工作,学术理论的研究,精品创作与生产等。 音乐厅职能引进国内外高雅艺术表演团队,提供舒适的欣赏高雅音乐、艺术演出的环境,承办全市性的精品节目展示、比赛等文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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