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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释义

简介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成立于1958年,湖南自然科学群众团体始于1895年7月。经戊戌六君子之一谭嗣同倡导,谭的老师欧阳中鹄和同学唐才常等人筹集资金,在浏阳县文奎阁创办浏阳算学社(次年扩大为算学馆)。该社为近代我国最早的科技团体之一,比康有为在北京创办的强学会早一个月。

机构发展

1898年,谭嗣同在湘创设南学会。学会活动兼顾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具有政治色彩,影响很大,除在岳州、邵阳等地设立分会外,其他地区亦模仿建立了类似的组织。比较有名的有浏阳群萌学会、衡州任学会、郴州舆算学会、常德明达学会等。

1912年至1931年,湖南省农务总会、中华全国道路建设协会湖南分会、湖南农学会、中华医学会长沙分会、省教育会自然科学研究会、中国工程师学会长沙分会等组织相继成立。

1949年10月23日,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长沙分会(简称“长沙科代”)筹委会产生。长沙科代下设理、工、农、医四个专门委员会,在向全省发展组织的同时,积极配合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中心任务,团结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活动,参加政治活动,为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服务。1950年1月1日,长沙科代创办《自然科学通讯》月刊,公开发行。

1951年1月21日,中华全国科学普及协会湖南分会(简称“省科普”)成立。1957年3月31日,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湖南分会(简称“省科联”)正式成立。

1958年12月6日至7日,省科联、省科普在长沙联合召开全省科技工作者代表大会,两会决定合并,“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宣告诞生!同时,这次大会也被作为湖南省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湖南省科协第一届委员会。

湖南省科协一成立,就被明确为中共湖南省委领导下的科学技术群众团体,是省委动员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人民群众进行技术革命、文化革命的工具和助手。业务上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负责团结全省科技工作者,指导各地科协工作,管理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和科普工作。湖南省科协的成立,为促进科学技术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科技专家与群众相结合、科学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动科技团体和全省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各地科协组织因此迅速兴起,至1959年底,全省除各专区(州)、市和85个县、市建立科协外,还建立基层科协3506个,其中工矿企业1528个,农村人民公社1103个,学校和医院875个;会员增加到62万人,其中工人、农民占70%,党政领导干部占10%,科技工作者占20%。

1960年至1962年,由于国民经济处于三年困难时期,省、专区、州、市科协人员陆续精简,县、市科协及基层科协活动相继停止。

1963年起至“文化大革命”前夕的1965年,11个地、州、市,47个县、市及部分农村区、社和厂矿,恢复或重建了科协组织。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湖南省科协及其所属学会遭到冲击,其负责人大多被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或“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而受到批判,科技活动被迫停止。1968年10月,省科协机关被撤销,全省各级科协组织亦解体。1966年至1976年,10年浩劫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使科技人员身心受到巨大摧残,也使一度兴旺的科技群团组织夭折。

1977年11月,中共湖南省委决定恢复湖南省科协,与湖南省科委合署办公(1979年8月分开)。同时,湖南省科协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团恢复工作。至1980年,各地州市、60多个县市和部分区、社,恢复和建立了科协组织。

1980年9月18—23日,湖南省科协在长沙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湖南省科协第三届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教训,纠正“左”的错误,重新明确了科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性质、地位、任务和工作方法。强调科协是科技工作者自己的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986年12月16日—18日,湖南省科协第四次全省代表大会在长沙召开;

1991年10月8日至10日,湖南省科协第五次全省代表大会在长沙召开;

1996年12月16日—18日,湖南省科协第六次代表大会在长沙举行。

2001年12月8日—10日,湖南省科协第七次代表大会在长沙举行,498名代表出席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湖南省科协第七届领导机构,提出了今后五年的中心任务: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六大”和湖南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湖南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农业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进一步发挥“四主一家”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省“十五”计划,加快推进湖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006年12月18日至19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省代表大会在长沙召开。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176名委员组成的湖南省科协第八届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了省科协第八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南大学教授何继善再次当选为省科协主席。尤昭玲(女)、尹泽勇、王柯敏、卢光琇(女)、田明星、龙国键、刘友梅、庄钊文、吴明夏、杨薇(女)、邹志强、周兴铭、周宏灏、官春云、易小刚、青先国、姚守拙、荣诚、钟掘(女)(以上以姓氏笔画为序)等19人当选为省科协副主席。在主席、副主席中,共有在湘两院院士8名。

大会通过了《关于湖南省科协第七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湖南省科协关于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决议》。大会提出,今后5年省科协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入实施《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努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作用,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主要工作任务

(一)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学术水平。

(二)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三)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党和政府制定科学技术政策、法规提供咨询,参与国家事物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有关工作。

(四) 负责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有关工作,向有关部门推荐人才。

(五)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参加技术攻关,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

(六)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七)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 兴办符合省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章程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是湖南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共湖南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更社会力量。

第二条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三条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由省级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市(地、州)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四条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是湖南省政治协商委员会的组成单位,联合省内各民族和海内外科学技术界人士,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第七条 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及社会其他成员的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科技人员服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以及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九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向有关部门举荐人才。

第十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参加技术攻关,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规程制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等任务。

第十一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第十二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兴办符合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全省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受中共湖南省委领导,业务上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第十五条 全省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严生的全省委员会是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全省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 全省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省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七条 全省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省级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全省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省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全省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全省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条 全省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省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批准全省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全省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主席或委扦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和拟定提交常务委员会的报告、建议及有关事项,协调有关业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第四章 省级学会

第二十四条 省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工学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发展和普及科学技术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二十五条 加入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三、不与湖南省科学枝术协会所属学会相重复;

四、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学术和科普刊物;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六、依法登记。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省级学会,向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省级学会接受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全省代表大会,业务上受相应的全国性学会的指导。

第二十八条 省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到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省级学会办事机构由若干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组成,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受学会挂靠单位的领导。

第三十条 省级学会申请退出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须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省级学会凡严重违反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五章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一条 市(地、州)科学技术协会是市(地、州)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业务上接受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三十二条 市(地、朴)科学技术协会由市(地、州)级学会、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企业和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三十三条 市(地、州)级学会接受市(地、州)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省级学会的指导。

第三十四条 市(地、州)科学技术协会执行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三十五条 市(地、州)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制定、修改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选举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可以建立不同形式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等基层组织。

第三十七条 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是科协的基层组织,业务上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第三十八条 乡镇科技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分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的工作人员由挂靠单位按照本单位同岗位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肯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十三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价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四十五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四十六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四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简称:湖南省科协。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长沙。

第四十九条 全省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湖南省省级学会组织通则》。

第五十条 省级学会可根据本章程和《湖南省省级学会组织通则》制定章程。市(地、州)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全省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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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