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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胡黎明
释义
1 延华智能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黎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年48岁。1963年出生于沙市的胡黎明,现任上海市湖北商会会长,研究生毕业的他也是在沪湖北商人中学历较高的一位。硕士研究生,国家一级项目经理。1983年起历任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助理工程师,1997年,他辞职“下海”经商,进入熟悉的科技领域,创办了延华智能有限公司。 华东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后因论文抄袭被革职。延华高科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起担任延华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11月1日,延华智能(002178)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

现担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工商联执行委员,上海市科技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湖北商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等职务。曾荣获第一届“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2004年度“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2 中国著名广告摄影师

胡黎明, 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摄影家协会广告摄影师专业委员会理事,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 广州市广告摄影师专业委员会顾问。

1981年开始从事广告摄影工作

1987年两幅作品代表中国广告摄影作品第一次

刊登在《世界广告摄影年鉴》上

1988年中国首个在棚内拍摄汽车的摄影师

1988年获得首届中国摄影大赛的二等奖(未设一等奖)

1994年著作《创意广告摄影实例》出版

国内首次出版商业广告摄影专著

1999年荣获首届中国广告摄影大赛“全国十佳广告摄影师”

并荣获金奖1枚、银奖4枚、铜奖1枚等14个奖项

2001年著作出版《广告摄影范例解析》

2003年国际摄影节上展出《视觉的诱惑》广告摄影专题

2003年中国摄影家协会授予“德艺双馨优秀会员”

2006年荣获首届 “广东省十大摄影家”

2007年荣获摄影界最高荣誉奖第七届中国摄影金像奖创作奖

2008年荣获“广东省摄影家突出贡献奖”

2009年荣获首届美国PPA国际职业摄影师特邀会员(中国仅20名)

2002年担任第一届《中国人体摄影年鉴》评委

2003年担任第二届《中国人体摄影年鉴》评委

2003年担任第五届中国广告摄影优秀作品展评委

“全国十佳广告摄影师”评委

2003年担任第一届(广州)国际时尚周

“广州十佳摄影师”评委

2004年担任广东省第二十届摄影展(含广告类)评委

2005年担任《中国人体摄影年鉴》评委会副主任评委

2006年担任广东省第二十一届摄影展(含广告类)评委

2008年担任广东省第二十二届摄影展(含广告类)评委

3 华东理工大学原教授

人物简介

胡黎明,男,汉族,1964年生,博士,曾任华东理工大学教授。

论文抄袭事件

华东理工大学原教授胡黎明,曾经是一颗耀眼的“科技启明星”:“1992年,年仅29 岁的胡黎明被低职高聘为教授,第二年,就获得了硕士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他用两年时间走完了别人几年乃至几十年的路。”(注:陈建军:“教授原来是骗子”,《南方周末》1997年12月12日。)少年得志的他,曾经身兼要职:华东理工大学技术物理研究所所长、国家超细粉末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国家教委超细材料反应工程开放实验室主任、博士生导师;一度浑身光环:如上海市科技精英、上海市科技启明星,先后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奖励、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奖励,7次获得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二、三等奖,等等。可惜,纸包不住火。

1997年6月6日,华东理工大学校长王行愚教授接到清华大学一位教授的检举信,详细列举了胡黎明博士学位论文《CVD反应器中超细粒子的形态控制》的抄袭章节、数据及被抄袭文献出处等材料。该校高度重视,当天即由2名院士、3名材料和化学学科资深博士生导师组成专家组,认真审核检举材料、胡的博士论文和相关文献,一致认定:检举属实,胡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存在极严重的剽窃行为。6月中旬,专家组再次逐章审核胡的博士论文,所出具的“关于对胡黎明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审核意见”认为:该博士学位论文绝大部分内容均系抄袭他人成果,应严肃处理。6月18日,该校召开为期一天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专门会议,仔细审核全部材料,并请胡黎明及其导师分别到会传阅材料,还请胡申辩、答辩。但胡“丝毫没有认错的意思”,甚至大言不惭地说:“论文雷同并不奇怪,正表明英雄所见略同。”最后经学位委员会讨论,认定胡黎明的博士学位论文从模型、数据到表述方法都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剽窃现象,其抄袭是有意的、大范围的、系统的,抄袭程度前所未见,性质极其严重,且本人不能正视剽窃事实,学术道德败坏,是对国家学位条例的极大蔑视。后经无记名投票,一致决定撤消其博士学位、取消其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资格。6月27日,上海市“学位办”再次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相关问题,并再次认定: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定性是合适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有讽刺意味的是,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记者披露:胡黎明的上述博士论文成文后,当初“为慎重起见,曾送交20位化学工程、材料科学、化学方面的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其中有11位为校外造诣颇深的教授,分属全国7所重点大学和3个著名研究所。收回的20份评阅意见中,有18份认为这是一篇较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从原始的答辩记录也可看到,答辩过程是认真的。答辩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很有深度的问题,最后仍一致通过其答辩。”(注:“对胡黎明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剽窃他人成果事件的采访手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8年第1期。)无独有偶,胡黎明等联名在《华工学报》发表的两篇论文也存在严重剽窃现象,此公还多次在获奖人才基金申报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并利用计算机虚拟制作了两本莫须有的所谓“专著”——《CVD技术的化学工程研究》《纳米颗粒制备科学与技术》的封面。

胡黎明的导师、199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陈敏恒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校长,主要是受胡黎明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事件的牵连,中科院学部按照院士章程,由院士们投票表决,决定撤消其院士称号,并在2000年6月院士大会上公布。这也是中科院第一次因学术道德问题而对一名院士除名。

4 江苏省统计局副局长

胡黎明,女,1956年10月出生,重庆人。1980年7月解放军洛阳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毕业,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任福建省贸易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副厅级)。2008年11月任江苏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机关办公、财务管理、信息化工作。分管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联系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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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1: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