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景灿 |
释义 | 胡景灿(1896~1984年),又名胡星三,菏泽市牡丹区胡集乡胡集村人。出身贫农。其家乡胡集沙荒严重,非常贫困。1935年因黄河决口,携全家乞讨至胶东蓬莱县下薛家村落户。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村“各界抗日救国会”会长和指导员。在他领导下,下薛家村曾被评为解放区的模范村,他本人荣立一等功。 1950年3月,胡景灿返回故乡,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为了改变家乡的落后面貌,他带领广大群众发扬“愚公移山”精神,战天斗地,艰苦创业。10余年间,营建防护林带20道,林荫路24条,造林3500多亩,植树120多万棵;翻淤压沙4000多亩;打机井250多眼,砖井66眼,挖渠16条,建涵洞56座,还修建1条长1000多米的渡槽,水浇耕地面积达到几千亩。促进了农、林、牧、副业的全面发展,每年产水果几十万斤,使昔日的荒沙滩变成了林海绿洲,出名的“穷沙窝”变成了出产粮、棉、果、林的好地方。1963年,胡景灿被评为华东区农业劳动模范,受到周总理的亲切接见。1977年3月,胡集大队被国家农林部授予“林业先进单位”称号。 胡景灿始终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不变,常年工作在基层,从不脱离劳动生产。当年实行工分制,他要最低的工分。后来上级规定给村干部发工资,他坚持不要。外出开会,从不要补助。他吃的是家常饭,穿的是粗布衣,盖的是破被子,住的是旧房子。他处处关心群众,逢年过节,对军烈属、五保户逐家慰问,并建立敬老院,使104名鳏寡老人安度晚年。他把节省下来的钱,一是供养他收养的6名孤儿,二是接济当时的一些困难户。送钱时,他总是说:“这是国家救济你们的。”胡景灿当干部几十年,在他领导下,集体经济日益发展壮大。到1983年底,已有汽车、拖拉机10辆(台),公房150间,成材树木20万棵,果园700亩。有面粉厂、砖瓦厂、木器加工厂等10多个集体工副业项目,公共积累300多万元。人均粮食和分配金额均创历史最高水平。 胡景灿曾任中共菏泽县委委员,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县贫下中农协会副主席(副主任),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并先后当选为中共山乐省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全国第九、十、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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