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何澹 |
释义 | 人物简介何澹(1146~1219),字自然。南宋龙泉县南上河村(今属兰巨乡)人。十八岁人太学。宋乾道二年(1166)中进士礼部第二人。历官秘书省正字、武学谕、校书郎、秘书丞、将作少监、国子祭酒、兵部侍郎、右谏议大夫等职。庆元二年(1196),同知枢密院事。不久,兼参知政事。任职期间,依附权臣韩侂胄,排除异己为伪党,立“庆元党禁”。数年后,澹有韬晦之意,于嘉泰元年(1201)七月力请辞职,奉祠禄闲居故郡近七年,未忘乡土建设。开禧元年(1205)奏请朝廷调兵3000人,疏浚处州通济堰,将木坝改为石坝;修筑保定村洪塘,蓄水灌溉2000余亩;修撰《龙泉县志》,开龙泉地方志之先河。嘉定元年(1208)以观文殿学士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嘉定十二年十二月病卒,终年74岁。著有《小山集》,收人《永乐大典》及现代唐圭璋编《全宋词》。《宋史》有传。 何澹宋乾道二年进士。历任孝宗、宁宗二帝教授及谏议大夫等职。庆元二年任同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在位时上奏宁宗:“朝廷亦唯早之从,唯善之取……士风纯而国是定。”辞官后,关怀乡土建设,奏准朝廷调兵三千修理丽水通济堰,开凿保定洪塘,并修撰龙泉第一部县志。 《宋史·何澹传》,字自然,处州龙泉人。乾道二年进士,累官至国子司业,迁祭酒,除兵部侍郎。光宗内禅,拜右谏议大夫兼侍讲。 澹本周必大所厚,始为学官,二年不迁,留正奏迁之。澹憾必大,及长谏垣,即劾必大,必大遂策免。澹尝与所善刘光祖言之,光祖曰:“周丞相岂无可论,第其门多佳士,不可并及其所荐者。”澹不听。 时姜特立、谯熙载以春坊旧恩颇用事。一日,光祖过澹,因语澹曰:“曾、龙之事不可再。”澹曰:“得非姜、谯之谓乎?”既而澹引光祖入便坐,则皆姜、谯之徒也,光祖始悟澹谩诺。明年,澹同知贡举,光祖除殿中侍御史,首上学术邪正之章。及奏名,光祖被旨入院拆号,与澹席甫逼。澹曰:“近日风采一新。”光祖曰:“非立异也,但尝为大谏言者,今日言之耳。”既出,同院谓光祖曰:“何自然见君所上章,数夕恍惚,饵定志丸,他可知也。”进御史中丞。 澹有本生继母丧,乞有司定所服,礼寺言当解官,澹引不逮事之文,乞下给、谏议之。太学生乔嚞、朱有成等移书于澹,谓:“足下自长台谏,此纲常之所系也。四十余年以所生继母事之,及其终也,反以为生不逮而不持心丧可乎?奉常礼所由出,顾以台谏、给舍议之,识者有以窥之矣。”澹乃去。终制,除焕章阁学士、知泉州,移明州。 宁宗即位,朱熹、彭龟年以论韩侂胄俱绌,澹还为中丞,怨赵汝愚不援引。汝愚时已免相,复诋其废坏寿皇良法美意,汝愚落职罢祠。又言:“专门之学,流而为伪。愿风厉学者,专师孔、孟,不得自相标榜。”除同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迁知枢密院。 吴曦贿通时宰,规图帅蜀,未及贿澹,韩侂胄已许之,澹持不可。侂胄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伪学,汲引至此,今顾立异耶?”以资政殿大学士提举洞霄宫。起知福州。澹居外,常怏怏失意,以书祈侂胄,有曰:“迹虽东冶,心在南园。”南园,侂胄家圃也。侂胄怜之。进观文殿学士,寻移知隆兴府。后除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移使湖北,兼知江陵。奉祠卒,赠少师。 澹美姿容,善谈论,少年取科名,急于荣进,阿附权奸,斥逐善类,主伪党之禁,贤士为之一空。其怕更化,凶党俱逐,澹以早退幸免,优游散地几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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