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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和为贵
释义
1 儒家倡导的道德实践的原则

和为贵,是儒家倡导的道德实践的原则。出自《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就是说,礼的作用,贵在能够和顺。意思是,按照礼来处理一切事情,就是要人和人之间的各种关系都能够恰到好处,都能够调解适当,使彼此都能融洽。孔子认为,过去的明君圣王,在调正人和人关系中最重要的地方,就在于能使人们之间能够根据礼的要求,作到和谐。

出处

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在《论语·学而》中说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原文】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注释

(1)礼:在春秋时代,“礼”泛指奴隶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孔子的 “礼”,既指“周礼”,礼节、仪式,也指人们的道德规范。 (2)和:调和、和谐、协调。 (3)先王之道:指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 (4)斯:这、此等意。这里指礼,也指和。

译文

有子说:“礼的应用,以和谐为贵。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但不论大事小事只顾按和谐的办法去做,有的时候就行不通。(这是因为)为和谐而和谐,不以礼来节制和谐,也是不可行的。”

评析

和是儒家所特别倡导的伦理、政治和社会原则。《礼记·中庸》写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杨遇夫《论语疏证》写道:“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不独喜怒哀乐之发一事也。和今言适合,言恰当,言恰到好处。”孔门认为,礼的推行和应用要以和谐为贵。但是,凡事都要讲和谐,或者为和谐而和谐,不受礼文的约束也是行不通的。这是说,既要遵守礼所规定的等级差别,相互之间又不要出现不和。孔子在本章提出的这个观点是有意义的。在奴隶社会,各等级之间的区分和对立是很严肃的,其界限丝毫不容紊乱。上一等级的人,以自己的礼仪节文显示其威风;下一等级的人,则怀着畏惧的心情唯命是从。但到春秋时代,这种社会关系开始破裂,臣弑君、子弑父的现象已属常见。对此,由子提出“和为贵”说,其目的是为缓和不同等级之间的对立,使之不致于破裂,以安定当时的社会秩序。 但从理论上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又感到,孔子既强调礼的运用以和为贵,又指出不能为和而和,要以礼节制之,可见孔子提倡的和并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这是有其合理性的。

解读

不知从何时开始,“礼之用,和为贵”简缩为“和为贵”,并演义成处理人际关系的一条道德箴言,与对抗、争斗相对,倡导和睦、和气、团结。然而,这一认知是否就是“和为贵”的本义呢?

对于优秀的传统文化,不仅要大力弘扬,而且还要精心发掘,使之更加丰富、更增添其现实的魅力。对于“和为贵”的文化内涵,应当回到文本,作进一步的发掘,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化资源价值。

“和为贵”一词首见于《论语·学而》,其完整的文本是: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有子之言似孔子”,这段话一般均引作孔子思想)

据文本,“和为贵”是对“礼之用”的陈述。显然,撇开“礼”和“礼之用”,就不可能理解“和为贵”,不可能把握这里所说的“和”的含义。

“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论语》中的“礼”,是孔子所尊奉和维护的“周礼”。所谓“周礼”,就是以父系氏族血缘关系与王位继承及“授民授疆土”的分封制相结合的宗法等级制度以及体现这一制度的一套完整的礼仪规范,其基本特征似“贵贱有等,长幼有差”,即所谓“礼别异”,它是周天子用来“纲纪天下”的根本大法。“用”,注家或释为“作用”,或释为“施行”(《方言》:“用,行也。”《说文》:“用,可施行也。”)。两者皆可通;由作用而施行,通过施行发挥作用,故本文两义并用。据“不以礼节之”可知,“礼”的作用在于节制各等级身份及其行为,使行为符合礼的规定,既不“过”,也不“不及”,即“中节”,体现了孔子的“中庸”思想。刘宝楠《论语正义》明确指出:“有子此章之旨,所以发明夫子中庸之义也。”蔡尚思先生也认为:“‘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是他(指孔子)治国之道的中庸。”

孔子首倡“中庸”,子思据其意而著《中庸》,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扬伯峻《论语译注》正以《中庸》注“和”,并引杨树达《论语疏注》:“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不独喜怒哀乐之发一事也。《说文》云:‘龢,调也。’‘盉,调味也。’乐调谓之龢,味调谓之盉,事之调适者谓之和,其义一也。和,今言适合,言恰当,言恰到好处。”这一解释,与“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相契合。如是,“礼之用,和为贵”,其意谓:礼的作用,最珍贵的是使各等级身份及其行为既不过也不不及,达到恰到好处,否则,如“季氏八佾舞于庭”,就是“僭越”,就是乖乱不和,也就是“反中庸”。孔子之所以高度推崇“中庸”,“中庸之为德也,其至也乎!”(《论语·雍也》)其缘由盖出于此;在孔子看来,是否达至“中庸”,关乎到周礼的兴衰、存亡,关乎到宗法等级关系之能否和谐。“中庸”,与“仁”一起成为孔子用来维护“周礼”的两大支撑。

可见,“和为贵”之“和”,按其本义是相对于“礼”而言的。在孔子看来,君臣父子,各有严格的等级身份,若能各安其位,各得其宜,使尊卑上下恰到好处,如乐之“八音克谐,无相夺伦”,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就是“和”。所以朱熹说:“如天之生物,物物有个分别。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至君得其所以为君,臣得其所以为臣,父得其所以为父,子得其所以为子,各得其利,便是和”。又说:“君尊于上,臣恭于下,尊卑大小,截然不可犯,似若不和之甚。然能使之各得其宜,则其和也孰大于是!”显然,“礼”之“和”,与一般所理解的和气、和睦、和善、友好有别,是指“无相夺伦”,互不侵犯,也就是相安无事,谐而不乱,所以往往“和谐”连用。这是“礼”作为宗法等级制度应有之义,就是说,“和是礼中所有”(刘宝楠:《论语正义·学而第一》),是“礼”之能“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内在的结构性功能。

关于“和”的这一含义,在荀子的“礼论”中有更为具体而明确的表达,即“义以分则和”,并称“礼”为“群居和一之道”。

荀子对儒学的一大贡献,就是提出社会资源的等级分配理论,据以论证“礼”的起源和作用,创立了“礼论”,从而为始于秦汉的君主集权(专制)的等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

荀子认为,人与牛马不同,人能“群”,能过群居生活,而“人何以能群,曰分”(《荀子·王制》),“分”即上下贵贱等级之别,也就是“礼”。他论证说:“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势不能容,物不能赡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有差,智愚能不能之分。”(《荣辱》)而“分何以能行,曰义。”所谓“义”,“内节于人而外节于万物者也,上安于主而下调于民者也。内外上下节者,义之情也。”(《强国》),实际是指礼的等级规范。由此,荀子结论说:“故义以分则和”,又说:“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王制》),既论证了“礼”的起源,又阐明了“礼”的作用——“和”。因而称“礼”为“群居和一之道”。显然,荀子所讲的“和”,也不是指基于道德感情的和睦、和善关系,而是“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达至各等级身份及其行为“无相夺伦”、互不侵犯而恰到好处的和谐状态,如“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其职”(《荣辱》)。与孔子所说“礼之用”的“和”相同,实质也是指作为等级制度“礼”的内在的结构性功能,就是说,正是具备了这一功能,“礼”才能发挥使上下贵贱等级各安其位、各得其宜,即“和”的作用。

辨明了“和为贵”的本义,就可以对“和”作进一步的解读。首先,“礼”是等级结构的制度安排,而“和”是礼中之所有,是“礼”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内在功能,能使上下贵贱等级各当其位,各得其宜,从而“无相夺伦”,相安无事,若是,则社会就会和谐安宁。这就是说,“和”是制度安排所致,抽象为一般模式,我们概括为“有序——和谐”,也就是说,社会各利益集团关系的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现为“有序”结构,其本身就内在地具有“和”的功能。“礼之用,和为贵”正涵有这样一种“古今通理”的制度伦理模式。孔子说的“和而不同”也可作如是解;社会多元的利益结构,若能有合理的制度安排,各利益集团(“不同”)就会“无相夺伦”、相互尊重而和谐相处,达至“有序——和谐”。“和”和“和谐”首要的是要有合理的社会结构和有序的制度安排。

其次,“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要使“礼”的制度能够实现“和”的作用,需要有一套施行的规范(“义”),从而礼义相须而达至“和”。这就是说,制度“有序”固然具有“和”的作用,但制度要在施行中才能发挥“和”的作用,而施行就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规范。因而要实现社会的和谐,除了合理有序的制度,还要有一套施行制度的规则、规范,这同样是一条“古今通理”。

所谓“古今通理”,或曰“古今相通之理”,是指存在于传统思想文化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历史地形成的传统文化,自然具有历史的内容和形态,是历时态的存在,但往往又内涵着具有古今普遍意义的“通理”,因而又是共时态的存在,这是人类智慧的结晶。研究传统文化,重要的就是要透过其具体的历史形态去发现存在于其中的那些具有古今普遍性的“通理”,而正是这些古今“通理”,具有“现代价值对象性”,可以通过实践的检验和学理的筛选、诠释,改造而实现创造性的现代转化,即笔者所提出的“原源整合”。学界对传统“仁”、“忠恕”之道、“中庸”之德、“民为邦本”、“正义谋利”等思想文化的研究,所作的就是这样一种工作。本文通过对“礼之用,和为贵”的文本解读,概括出“有序——和谐”这一模式,就是内涵于其中的“古今通理”,这对于探讨如何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参照价值,值得玩味。军旅书法名家丁嘉耕书写“和为贵”

北京西三环标志建筑物上,书有“和为贵”巨幅书法作品,为北京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著名军旅书法家、总后勤部政治部丁嘉耕大校书写。武强年画《和为贵》

2 山东卫视社会援助类节目

节目概述

《和为贵》是一档既倡导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注重人文关怀的栏目。节目以化解纠纷、促进和谐为宗旨,集"讲述"、"辩论"、"真人秀"、"专家解读"、"外拍"等多种形态为一体,采取多种手段强化与观众的互动,给普通民众的情感提供不一样的诉求平台。大型调解援助类节目《和为贵》,将人间百味展现在观众的面前。出处:有子曰:“礼(1)之用,和(2)为贵。先王之道(3),斯(4)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5)之,亦不可行也。”(译文:有子说:“礼的应用,以和谐为贵。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但不论大事小事只顾按和谐的办法去做,有的时候就行不通。(这是因为)为和谐而和谐,不以礼来节制和谐,也是不可行的。”)

_____《论语,学而第一》

节目简介

电视台: 山东卫视

节目类型: 电视调解类

主持人: 谭汗青

节目嘉宾: 黄欢(情感专家);李荣凯(律师);格桑泽仁(心理学家);胡慎之(心理学家)

马丁(情感专家);杜冰(微表情专家);吕凤刚(法律顾问)

定位语: 给纠纷提供一次和解的机会

播出长度: 50分钟

播出时间:  每周六晚22:55

节目形式

节目以百姓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为主要内容,每期节目邀请一对(或多个)有矛盾的当事人进入演播室,主持人和人民调解员、情感专家、心理学家、百姓调解团、大律师团等现场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并最终达成协议。为观众展示一个个矛盾起因、调解过程以及最终结果,真实反映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悲欢喜乐。通过整个调解过程告诉观众在生活中面对纠纷的智慧和解决矛盾的艺术。

当事人当场对质、当面澄清,给矛盾一个正面解答的机会

《和为贵》给了普通民众一个学习矛盾解决之道的学堂。定位于给纠纷提供一次和解的机会,《和为贵》以百姓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为主要内容,将事件当事人请到演播室现场,讲述正在发生的事件,为观众呈现出一个冲突、悬念、情感相结合的矛盾纠纷事件全过程。演播室现场有哭、有笑、有苦、有甜,将人间百味展现得淋漓尽致,让观众与当事人情感同步,产生共鸣,学会如何对待生活中的矛盾纠纷。

理性智慧、温情动人的权威专家团队和完美调解过程

情感专家、心理学家、百姓调解团、大律师团等现场排忧解难,将各方观点一一铺陈并加以剖析,为矛盾当事人提供心理援助的同时,更将具有普遍性的积极情感观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智慧送给电视机前的普通民众。情感专家团队有深为电视观众熟悉的知性典雅的台湾华视著名主播、知名作家崔慈芬,智慧犀利的知名电视评论员黄欢组成,更有耿直贴切的著名律师李荣凯提供最权威的法律援助,专业心理学家格桑泽仁根据当事人心理进行深层剖析;由普通民众和基层调解员组成的百姓调解团可谓是“百家争鸣”,观点精彩直白;同时电视观众也通过微博、3G连、短信和电话连线等方式参与到节目中来,根据当期话题,发表个人评论。

“和为贵”调解委员会监督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司法部门和电视媒体不断的进行有效尝试。日前,山东卫视已与山东省司法厅、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达成意向,设立“和为贵”人民调解委员会。 “和为贵”调解委员会将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节目中将大力体现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倡导文明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根据“和为贵”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结果,节目现场调解当事人双方将签署公平、公正的调解协议书,该调解协议书经司法部门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而是否选择公证,要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和为贵》体现了最富温情的人文关怀,给普通民众提供一个不一样的诉求平台,因此它也将成为最具参与性、互动性和话题性的电视栏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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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