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和酬虢州李司法 |
释义 | 《和酬虢州李司法》,出自《全唐诗》,是被誉为“初唐四杰”之一的杨炯创作的一首诗词。 作品名称:和酬虢州李司法 创作年代:唐朝 作品出处:全唐诗:卷50_27 文学体裁:诗 作者:杨炯 作者简介杨炯(650年-692年),汉族,弘农华阴(今属陕西)人,排行第七,唐朝诗人。初唐四杰之一。显庆六年(公元661年),年仅11岁的杨炯被举为神童,上元三年(676年)应制举及第,授校书郎。后又任崇文馆学士,迁詹事、司直。垂拱元年(685年),降官为梓州司法参军。天授元年(690年),任教于洛阳宫中习艺馆。如意元年(692年)秋后改任盈川县令,吏治以严酷著称,卒于任所。因此后人称他为“杨盈川”。 其边塞诗较有气势。有《盈川集》。 作品原文唇齿标形胜,关河壮邑居。 寒山抵方伯,秋水面鸿胪。 君子从游宦,忘情任卷舒。 风霜下刀笔,轩盖拥门闾。 平野芸黄遍,长洲鸿雁初。 菊花宜泛酒,浦叶好裁书。 昔我芝兰契,悠然云雨疏。 非君重千里,谁肯惠双鱼。 杨炯诗集夜送赵纵从军行奉和上元酺宴应诏广溪峡巫峡西陵峡刘生骢马出塞有所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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