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邯郸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释义 | 邯郸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37人,其中局机关编制55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助理调研员1名。内设10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基建处、服务处、保卫处、车辆管理处、综合处、市府大楼管理处、光明街办公楼管理处。下属6个事业单位:市政府机关医务室、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市政府机关热力站、就业处、汽车维修部、生活服务中心。除医务室和幼儿园为差补单位外,其余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简介另外,还有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和老干部处三个科级单位。 管理和服务范围:市政府机关大院、市政府十二层大楼及光明街管理处办公楼,总共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92万平方米。 服务对象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招商局、市妇联、市人事局、工商局、工商联、九三学社、民盟等54个县级以上机关单位。另外,还对原市委老干部家属院、市财政局负责供气供热。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机关的后勤事务管理和提供生活服务,并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业务进行指导。负责政府大院、市府大楼、光明街办公楼管理处辖区内各单位的水、电、暖、绿化、卫生、环境、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大院通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市级领导的生活服务。负责市政府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的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统一协调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和干部职工住房的规划、征地、设计、施工、分配、管理。负责市政府机关车辆管理。负责市政府内部工勤人员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等。 邯郸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前身是邯郸市政府行政处和邯郸地区行署行政处,随着政府机构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后勤工作相继独立分离出来,邯郸市成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1993年邯郸地市合并,1993年6月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邯郸地区行署行政处合并,成立邯郸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设办公室,市委行政处,市政府行政处,市府楼行政处,定编152人,其中行政编制113人,事业编制39人;科级干部职数42名,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其职能主要是负责市委、市政府大院和市府大楼的行政事务工作。1997年机构改革后,撤消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邯郸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邯郸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邯郸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2002年机构改革以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以“管理科学化、保障有效化、服务优质化”为方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深化后勤体制改革,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的条件和手段,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稳步提高,有效地保障了政府领导和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开创了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新局面。 当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一班人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推进后勤服务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进一步完善后勤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拓展多层面的后勤发展空间,增强后勤经济的发展活力,努力发展壮大后勤经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后勤管理和服务机制,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以务实的作风、负责的态度、艰苦的努力,尽心竭力地为领导和机关提供一流的服务,争取以最好的成绩做到让领导放心,让社会满意。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机构职责一、主要职责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机关主管行政事务和服务保障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研究拟定全市政府系统有关机关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在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方面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参谋和督导服务。 2、对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及驻政府大院内各单位的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考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后勤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协调解决后勤改革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3、负责市政府大院、市府大楼、光明街办公楼管理处辖区内各单位的水、电、暖、绿化、卫生、环境秩序、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大院通信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4、 负责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市级领导的生活服务,做好机关内部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 5、负责市政府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的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管理政府机关大院内,包括市府大楼、光明街办公楼管理处等部门和机关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资金流向,并对其会计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市政府机关国有资产的统计、审计等项管理工作。 6、负责市政府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统一协调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和干部职工住房的规划、征地、设计、施工、分配、管理;负责市政府机关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职工宿室建房经费的预算、申报、划拨等项管理工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负责市政府机关车辆管理。审核市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的编制计划、配备、购置和维修、报废;负责市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付购车经费的预算、审报、划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市政府机关内部工勤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负责政府机关工勤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工作。 9、负责市政府大院和市府楼的水、电、暖、绿化、卫生、环境秩序、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大院和市府楼的通信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具体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会务、文印、保密、信访、信息和督查工作;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福利、生活服务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各处室之间的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2、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工勤人员岗位培训、工勤人员和技术等级工人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研究并制定有关方案。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内部工勤人员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 处长: 3、财务处 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管理和财务审计,拟定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政府机关基本建设项目帐目的管理;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部分部门医疗经费的领拨与核算;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水、电、暖、电话费的核算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国有资产的统计、审计等项管理工作。 4、综合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部分单位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电话通讯管理;负责市政府大院的绿化、美化、卫生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公益性活动和义务劳动事宜。 5、车辆管理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司机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政府机关由财政经费购置车辆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机关车辆年检、年审、牌照、过户、保险等业务。 6、保卫处 负责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制定各项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集体、临时户口的管理及办理机关“农转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访接待和机关保密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负责对下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 7、基建处 统一管理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负责编制建房规划方案,审核工程预算、决算;负责市政府机关住宅和办公用房工程的计划、立项、设计、征地、施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房地产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政府机关办公房的调整和维修;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房、水、电的日常维修和费用收缴工作。 8、服务处 负责机关食堂、生活服务部、服务社、理发室、冷库的管理和为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府大院机关人员提供生活保障服务。 9、市府大楼管理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大楼的后勤行政事务管理和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10、光明街办公楼管理处 负责光明街办公楼的后勤行政事务管理和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11、机关党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的理论学习,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承办市直机关工委、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12、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及职工的管理,贯彻老干部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局机关的实施办法。组织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老干部开展文体健身活动。负责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收集老干部建议和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老干部及职工的丧葬和善后处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13、监察室: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抓好党风、党纪、政纪、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党员干部实施党内监督。贯彻上级纪委、监察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承办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的控告、检举、申诉。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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