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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海河下游管理局
释义

主要概况

海河下游管理局,隶属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1980年10月成立,正局级单位,局机关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根据授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责,管辖范围主要包括海河下游地区相关的水利枢纽工程、河道、河口、堤防及水文站。目前主要管辖西河闸枢纽、屈家店枢纽、独流减河进洪闸、海河防潮闸、独流减河防潮闸等五座水闸枢纽;海河河口、独流减河河口和杨柳青水文站、独流减河进洪闸水文站两个国家级重点水文站,对保障海河下游地区特别是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的防洪抗旱、挡潮、供水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建局以来特别是2002年底以来,全局上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愤图强,开拓进取,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各项事业取得明显进展:先后对西河闸、独流减河进洪闸等所辖水闸工程进行了除险加固;积极推进水管体制改革,理顺了管理体制,提高了管理水平;荣获并多年保持“天津市文明单位”、“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称号;创立了局核心文化---“三he文化”[河(流)、合(力)、和(谐)]理念;提出了发展都市水利、打造窗口工程的长远发展思路;确保了工程安全良性运行,实现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呈现出政通人和、欣欣向荣的良好态势。

主要职能

一 负责《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管辖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并负责执行流域性的政策。

二 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枢纽工程、河道、堤防、河口、滩地实施水行政和水土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按照海河流域总体规划,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河口、河道、堤防、滩地的规划编制及实施,做好协调、监督、服务,组织实施河口、河道、滩地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或授权建设和管理所辖范围内水利工程。

三 负责管辖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四 负责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工作,编制防汛抢险调度预案,按照规定和授权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及水量调配。

五 参与拟定直管工程的水价以及其他有关收费项目的立项、调整方案,负责水利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

六 编制管理范围内水利投资年度建议计划,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 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金的监督和运营,利用水土资源和人才技术优势,开展综合经营工作。

八 承办海河水利委员会授权与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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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