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释义 | 概述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01]194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发[2001]22号)精神,设置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公室)。市编委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其编制、经费、文件、基建等实行单列,机构编制工作直接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机构编制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向人事局党组通报。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 1、行政机关行政性审批事项的管理职能; 2、纳入统一发放工资管理范围的人员编制的审核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强化对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2、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 (三)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1项: 市区、县(市)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市直各部门的“三定”规定。 2、审批改审核3项: (1)市直机关内设机构,区、县(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及人员编制、处级领导职数。 (2)市直机关、区、县(市)事业单位(区处级、县(市)科级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及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处、科级领导职数。 (3)设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 3、下放2项: (1)经开区、高开区在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数量内调整机构编制。 (2)市教育局在市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负责局属中小学编制的调整。 4、取消1项: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科级职数、确定人员结构比例等的审批。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编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规定。 (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区、县(市)、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协调市党政群机关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县(市)的职责分工;审核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含市政府派出机构、驻外办事机构)、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处级领导职数;审核区、县(市)工作部门的设置、区处级领导职数;分配和管理全市行政编制总额。 (五)管理行政机关行政性审批事项。 (六)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处级(含科级)领导职数;管理区处级、县(市)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并指导、协调区、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 (七)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定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九)组织、监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实施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市)《机构编制管理证》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市编委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二)党群机构编制处。 (三)政府机构编制处。 (四)事业机构编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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