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哈达乡 |
释义 | 哈达乡隶属鸡东县管辖。位于县境西部,穆棱河北岸,西与鸡西市毗邻。乡政府驻地距县城10公里。哈达,原名“哈达岗”,因地处哈达岗而得名。哈达屯形成于中华民国初年,属密山县管辖。东北沦陷后,1941年9月划归鸡宁县管辖,设哈达岗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5月,设置哈达区。1949年鸡宁县改为鸡西县后,1950年7月,改称第十区。1956年5月并村划乡,设置哈达乡。1957年1月,划归密山县管辖。1958年1月,将兴隆乡并人哈达乡,同年8月改称哈达人民公社。1959年12月,复归鸡西市管辖。1965年1月,正式划归鸡东县管辖。1984年4月,改为哈达乡。 哈达乡全境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哈达河流经全境。全乡总面积15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8万多亩,主要种植玉米、小麦、大豆、水稻、烤烟等。乡办工业有煤矿及制砖、综合加工、农机修配厂等,1992年乡企总产值3753万元。全乡共辖哈达、先锋、太阳、东风、杏花、黎明、山河、程家、新义、保国、保河、青山、普山等13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9万 人,其中回、满、朝鲜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乡政府驻地先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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