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小麦协定 |
释义 | 国际小麦协定 国际小麦协定是指小麦出口国和进口国政府之间缔结的关于小麦贸易限额和价格的协定,是最早以政府间商品贸易协定形式出现的国际组织之一。第一个国际小麦协定于1933年签订。1942年7月订立第二个小麦协定。 于1949年由世界小麦主要生产国国发起,联合国主持,各主要小麦出口国和进口国政府经过几年谈判签订。是二次大战后世界第一个国际小麦协定。由美国以起签订了新的国际小麦协定。到1953年至1961年期间,每隔3年续订一次,并未签订新协定。战后第二个国际小麦协定于1962年签订,有效期为3年。1967年签订第三次协定,改名为国际谷物协定,包括两个单独法律文件,“国际小麦贸易公约”和“粮食援助公约”。1971年签订的协定仍名为国际小麦协定,由上述两个公约组成。协定规定在伦敦设立国际小麦理事会,由各出进口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参加协定的出口国原有美国、加拿大、欧洲经济共同体、原苏联、澳大利亚、阿根廷等13个国家(地区),进口成员国原有欧洲经济共同体、日本、巴西等48个国家(地区),签订新约时有所变动、协定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小麦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以及出口国的出口配额和进口国的进口配额,协议还规定,出口国在完成出口配额后,可以在任何地方以任何价格,出售任何数量的小麦,进口国在完成进口配额后,可以在任何地方,以任何价格,购买任何数量的小麦,1968年起,协定将上述内容纳入小麦贸易公约、另增添了“粮食援助公约”的内容,规定由美国、欧洲经济共同体、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以及瑞典、瑞士、芬兰、阿根廷等国分别提供一定数量的小麦、粗麦及其产品,用赠于或赊销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粮食援助,1971年的协定抽象规定理事会应在适当的时候审查价格问题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在价格波动时,由执行委员会审议,并考虑能否达成相互接受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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