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桂阳国 |
释义 | 南朝时期,桂阳郡被各朝分封为王国。南朝诸王受封后一般并不前往封地,亦不在其受封之国持有行政权,只是按月依照其食邑或食实封数领取利钱,即“仅食其禄”。“封国”本身实际上并不赋予受封者任何政治优势,这些皇族子弟在各州郡担任的实际军政要职才是他们真正的政治基础。 宋桂阳王:刘休范 齐桂阳王:萧铄、萧昭粲、萧宝贞 梁桂阳郡王:萧融、萧象、萧慥、萧大成 陈桂阳王:陈伯谋、陈邓 宋大明元年(457),孝武帝刘骏封刘休范为桂阳王,以萧道先(萧道成堂侄,后改名景先)为桂阳国右常侍。桂阳国属荆州。 齐建元元年(479),齐高帝萧道成立皇子萧铄为桂阳王,继而文惠太子第四子萧昭粲、明帝第十一子萧宝贞先后为桂阳王。 梁天监元年(502),武帝追封文帝第五子萧融为桂阳郡王,其侄萧象袭爵继位,萧象死后其子萧慥继位。天监六年(507),桂阳国属衡州。太清三年(549),改桂阳郡为桂阳监,监管银坑、铸钱事宜,不久,罢监名。大宝元年(550),简文帝封第八子萧大成为桂阳郡王。 陈永定元年(557),武帝陈霸先以鲁广达为桂阳太守,恢复郡制。临海王光大二年(568),立陈文帝第十三子陈伯谋为桂阳王,其子陈邓嗣位。隋平陈,国除。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