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释义 | 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成立于2000年7月,现设有建筑学系、城市规划系和景观设计系等三个系及岭南建筑研究所、城市设计研究所等两个研究所,在广州地区及香港建立了校内外实习基地近二十个。第一任院长是董黎教授,党总支书记是饶东方高级政工师。 一、学院现状学院现有外聘教授18人,该院教职工76人,其中专任教师60人、行政、教辅及实验室人员16人;专任教师中,教授7人、副教授(高级建筑师等)24人、讲师(建筑师等)25人、助教4人;博士学位及在读博士生共14人。全日制本科生26个班,共704人;学院2003年获得《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硕士点授予权,2004年起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在校硕士生37人。2006年增设了工程硕士点。 学院设有建筑学(五年制)、城市规划(五年制)、建筑学(环境设计方向四年制)及城市规划(风景园林方向、四年制)四个专业及方向,重点培养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以及相关理论研究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建筑学系现设建筑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美术、制图等教研室,并设建筑物理、建筑数字化技术、建筑模型、建筑摄影等4个实验室;城市规划系设有城市规划设计教研室、城市规划理论教研室、风景园林教研室,并设有城市信息处理实验室。 建筑学本科专业于1991年创办;城市规划本科专业于1999年创办。建筑学学科于1997年被评为广州市重点扶持学科;1998年被批准为广州市哲学与社会科学重点学科预备站点。1998年,《建筑设计及理论》建成广州市重点课程;《岭南建筑(建筑测绘)》于1997年被评为广州市重点扶持实习基地。建筑学专业于2002年被评为广州大学首批名牌专业;建筑学专业2003年获准设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硕士点;建筑学专业2004年通过了全国高等教育专业评估;建筑学专业2005年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专业。 该院先后获得广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广州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三等奖等奖项;2002年以来分别获得全国及广东省大学生“挑战杯”科技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还获得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设计竞赛金、银、铜奖,广州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等多项奖励。 学院现用于本科教学的用房总建筑面积11483㎡,师生人均建筑面积15.5 ㎡/人。每个学生班级均配备专业教室。 二、办学思想、目标与特色1、办学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按照素质教育、终身教育、和个性教育的理念,实现“专才”与“通才”相结合、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相结合、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善创新、高素质”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同时,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努力实现具有能较好体现地域文化、适应区域经济与文化发展和地方城市建设需要的办学特色。 2、办学方法 (1)重视思想品德教育,注重教风和学风建设。 (2)整体优化教学计划和培养模式,体现该校建筑学专业教育特色。 (3)加强教学质量的全面管理,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校、院、系三级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按质量完成。 (4)加强课程建设。既重视设计类课程的建设,又注重技术、规划、历史理论等各相关课程与设计课程的相互结合。 (5)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从教育发展、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手段、实践环节等方面入手,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6)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利用本院教师主持的各类课题和实际工程项目,鼓励高年级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开展探索性学习,使学生初步具备科研和实际工程设计能力。 (7)紧密结合社会实际和区域经济发展,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充分利用学校地处广州、国内外著名建筑师优秀作品较多的优势,利用在香港的校外实习基地,每年组织学生赴香港进行专业考察,积极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 (8)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开拓第二课堂,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活动和设计竞赛,自办学生学术刊物。 3、办学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达到建筑师及规划师基本要求、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建筑师、高级规划师人才。 三、教学特色在该校本科教学思想及培养目标的指导下,根据全国专业评估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培养注册建筑师及注册规划师为基本目标,设置课程体系,努力形成以下特色: 1.以构建现代建筑学科知识背景为基本要求设置课程体系。 2.注重学生对地方传统建筑文化与文物建筑保护的认识和了解。 3.注重对当前地方城市建设要求的了解。 4.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科研、生产及交流活动1、科研及学术活动 近四年来,建筑系教师承担主要科研及教研项目110多项,出版学术著作11部、教材27本,公开发表科研论文196篇,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58篇,各种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27篇,主要成果获奖23项。 2、生产及实践活动 为了加强建筑学专业实践环节教学,学院与多家设计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学院现有校内教学基地2个,校外教学基地6个。经过多年的努力,建筑系教师的生产实践活动逐步得到了社会、同行的认同和好评。在岭南传统历史建筑的维修重建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业绩。在主持、参加的十余项重要的城市设计大型项目中,有的已被地方政府部门采用,有的已获奖励或通过评审。 3、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学院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举办各种学术讲座。该院建筑学专业经常与国内外及香港建筑师同行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学院与香港科技教育服务机构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定期举行交流活动。自1994年起,香港房屋署的规划师、建筑师们每年定期来院讲学、指导学生进行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并每年接受建筑学学生赴港实习考察、访问、学习。此外,还与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文化局、广州市宗教局及广州市区级规划分局和其他一批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近年来,国内及香港建筑师、专家学者多次来该校与建筑学专业进行学术交流,作专题报告的有20余人次。 五、机构设置1.行政机构 学院现设3个系、4个管理办公室、6个实验室。3个系即:建筑学系、城市规划系、景观设计系;4个管理办公室是: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实验室工作办公室、学院综合办公室;6个实验室包括:建筑物理实验室、建筑数字化实验室、城市信息处理实验室、风景园林实验室、建筑模型实验室、建筑摄影实验室。为促进资源共享,发挥整体优势,学院将6个实验室整合为1个综合实验室,依托实验室建立了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岭南建筑研究所等一系列科研机构。 2.学术机构 学院学术机构由以下5个分委员会构成,对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以此保障学院的教学组织和科研工作有序进行。 (1)院学术分委员会 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7人组成。负责学科建设和发展等重大问题的研讨与咨询,对教学和科研报奖进行基层评议,对本院教师申报专业职称进行基层评审。 (2)院学位分委员会 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5人组成,负责对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以及导师遴选等进行基层评定。 (3)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9人组成,对本院各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的计划与发展进行指导,并负责院内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审查工作。 (4)学院教学督导分委员会 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7人组成,对本院各专业的教学过程实施督导和监控。 (5)学院教材建设分委员会 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6人组成,对本院各专业的教材建设进行计划和审查。 此外,为了有效实现办学面向社会,学院专门成立了“专业发展顾问委员会”、“实验室建设顾问委员会”等机构,吸纳包括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香港相关专业机构、其他高校专家教授、本院退休教师在内的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等方面的制订,为延续本校专业传统、与本地同类专业特色互补、关注人才需求、保持专业发展前沿性。 3.产业机构 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于2006年经学校批准,正式划归建筑学院管理。由学院院长兼任设计院院长,1名副院长担任建筑设计院的常务副院长,为教师和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提供了更好的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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