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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广州保税区
释义

广州保税区实行“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政策的综合性对外开放特殊经济区域 1992年5月13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1993年5月通过验关正式营运。参照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及管理模式,实行“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政策的综合性对外开放特殊经济区域,实行境外与保税区之间的货物进出自由、外汇进出自由、人员进出自由,主要开展加工贸易、保税仓储、物流配送、国际服务贸易及商品展示,为珠江三角洲众多出口加工企业提供贸易、保税仓储、物流配送、保税展示等多功能服务和经营空间。

简介

广州保税区位于广州东部,广州市黄埔区东缘、广州萝岗区北部。保税区的西北以横窖河为界,东临东江,南与开发区接壤。

广州保税区1992年5月13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1993年5月通过验关正式营运。参照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及管理模式,实行“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政策的综合性对外开放特殊经济区域,实行境外与保税区之间的货物进出自由、外汇进出自由、人员进出自由,主要开展加工贸易、保税仓储、物流配送、国际服务贸易及商品展示,为珠江三角洲众多出口加工企业提供贸易、保税仓储、物流配送、保税展示等多功能服务和经营空间。

功能园区

广州保税区分四个主要功能园区:电脑工业城、南方进口汽车城、出口加工园区和国际物流园区。区内已建成报关大楼、专用码头、保税仓库、通用厂房、露天堆场、展示厅、海关货检场等设施。

广州保税区鼓励发展的行业:国际贸易、保税物流、加工制造。

功能与目标

广州保税区主要发展国际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商品展示,以及与之相关的运输、金融保险、信息咨询、商业零售等业务。其发展目标是建成一个按国际惯例办事、与世界市场接轨,实现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和投资贸易自由的、高度开放的综合性自由贸易区,成为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商品集散分拨中心。

功能分区

广州保税区的土地主要分为仓储、商业贸易、出口加工、码头 及公共服务等用地。东部为码头、仓储、工业用地,占地36万平方 米,适建多层、高层仓库和货运码头;南部为商业贸易、公共建筑 用地,占地30万平方米,适建多层、高层楼宇,提供给贸易、金融、 商品展销等行业以及区管理中心、文娱设施、餐饮等;中西部为仓 储工业用地,占地28万平方米,适建多层仓库和厂房,从事高科技、 出口加工和商业性简单加工。

广州保税区规划用地分为一期和二期用地,保盈大桥将一期和二期连接起来。其中,一期主要发展商业贸易、仓储、展示、商业性简单加工、码头及公共服务等行业;二期主要用于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等高科技产业,规划建设电脑工业城。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起步营运阶段(1993-1994年)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完成全区海关隔离设施及“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部分仓库、写字楼、商品贸易展示街、 临时码头等公用及商用建筑物建成并投入使用,形成高标准的投资经营环境; 仓储区及金融贸易区的建设全面铺开;打通国内外招商渠道,大规模进行项目引进; 主要政策落实到位,内外部体制关系基本理顺;建立一个集中、精简、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 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全区提供全面优质服务。

第二阶段:功能发挥阶段(1995-1996年)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完成部分仓库、 写字楼的建设,使大部分规划建设项目竣工;重点发挥国际贸易功能、商品橱窗功能, 使之形成广州保税区的重要特色;其它各项功能开始发挥,形成基本架构;汽车、 生产资料、高档日用品、电子产品、金银首饰等一批有形专业市场建成营运,并具备国际化、 规范化的管理水平;管理机构的运作趋于成熟,主要政策以立法形式加以确定。

第三阶段:功能完善阶段(1997- )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各项功能,使保税区整体功能得以发挥; 以组合方式扩大保税区地域面积。这个阶段,全区一片繁荣,内外客商云集, 货物集散规模大,经济效益显著, 一个高度开放的符合国际标准的综合性自由贸易区崛起在黄埔港区,构成广州国际化大都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成为广州经济国际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用地容积率

写字楼3~10,多层标 准厂房2.00--3.00,仓储2.00,专用工业厂房0.5--1.5。

机构和职能

广州保税区管理机构的设置包括三个主要层次:广州保税区领导小组、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海关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派驻区内机构。

广州保税区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主管外经工作的副市长、市委领导及保税区管委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外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埔海关、广州港务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保税区的领导工作,对保税区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保税区与市各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

广州保税区管委会:根据《广州保税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其性质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和修改保税区总体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发布保税区的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3.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保税区的投资项目,审批保税区各类企业与机构的设立、合并和撤销;

4.管理保税区内的基本建设、财政税收、工商行政、劳动人事、土地房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消防治安、公用事业等行政工作;

5.管理、监督保税区的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等经济活动;

6.统一协调保税区内海关、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工作;

7.管理保税区内公共事业和设施;

8.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按照此职能规定和保税区的实际发展需要,广州保税区管委会暂时设立四个职能部门:

经济发展局:主要行使计划、统计、外经、外贸、项目审批、进出口物资审批、物价、企业管理、投资服务、组织招商等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

公共事业局:主要行使土地房产管理、市政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的管理职能。

财税局:主要行使保税区财政预决算、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能。

办公室:主要行使管委会的秘书、公关、宣传、监察、审计、侨务、台湾事务、社会文化管理、劳动人事、工资、外事、保卫、政策研究、法制、机关后勤服务、保税区人员和车辆进出监管等方面的职能。

为强化服务职能,管委会下设若干事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税咨询事务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发展研究中心等。

派驻机构:鉴于保税区属海关监管区的特点,保税区内派出机构的设置以海关为主,拟设立广州保税区海关。其它派驻机构依保税区的发展实际需要设立。在发展初级阶段,一些必要的部门如工商管理、派出所等部门可采取两块招牌, 一套人马的方式与广州开发区现有机构合署办公。

优惠政策

(一)、允许中国境内外(含港、澳、台地区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保税区投资兴办或设立贸易、仓储、出口加工、运输企业、金融和展销机构及经批准兴办的其它企业或机构。

(二)、从境外运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进出口关税,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免予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三)、在保税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动。

(四)、货物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视同进口;货物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五)、允许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加工出口产品;除国家实行出口配额的商品外,保税区内企业可以自由加工。

(六)、对保税区内展示的进口商品,海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管,手续更加简便。

(七)、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允许保税区仓储企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在保税区内储存国内需要的商品;对转口、仓储货物的储存期限,不作硬性规定。

(八)、对保税区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九)、保税区企业经营业务所得外汇收入,可保留现汇,周转使用。各国投资者经营所得、、外籍员工薪金及其他合法收入,、照章办理纳税等手续后自由汇出境外。允许外币在区内计价结算和流通。

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自主行使市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凡要求在保税区设立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方便快捷的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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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