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官场讳饰学 |
释义 | 简介修辞学上有一种叫做“讳饰”的修辞格,主要是指用别的话来回避掩盖或装饰美化。如一般不直接说人“死了”,而用“去了”代替,意思大家都懂。但不知从何时开始,在一些官员那里,这变成了一种掩盖事实真相或者淡化事件性质的语言游戏,进而形成了一门新学问——官场讳饰学。 适用场合譬如,把限制上访者人身自由的做法称作“办学习班”,把公费出国旅游说成是“考察学习”,把一些人祸说成是“自然灾害”……再如“躲猫猫”死、噩梦死等,这些死法尽管曲折离奇,但相较于“折磨死”和“殴打死”来说,总归显得冠冕堂皇了许多,这正是“官场讳饰学”的神奇之处。 如今,又把占有私吞文物说成是“借”和“保管”,是不是颇得“官场讳饰学”之三昧? 事件“122幅于右任作品去向”联合调查组组长李文化表示,由于一些历史原因,造成122幅于右任作品或外借,或滞留三原,或被书展工作人员“保管”在个人家中,不存在所谓“被私分”的情况。 将价值连城的书法作品“借去”不还,或以“保管”名义放在家中,“借主”及“保管员”们究竟意欲何为,大家心知肚明。可调查组却认为“不存在‘被私分’的情况”。怎么看都像当年孔乙己“窃书不算偷”的诡辩意味:是保管,文化人的事,能算“私分”么? 但是,我们实在难以理解这番宏论的深奥之处:如果不是有关人士举报并引起调查,这批书法精品是不是永远“保管”在那些人家中了?这和“私分”有什么区别?如果这种“保管论”能够成立,那么所有贪官都可以说自己是在替国家和他人“保管”钱财,从此,哪里还会有什么贪官? 调查组成立之初,人们就曾提出质疑,因为,调查组虽有公安人员参与,但主要由咸阳市政协“自查自纠”,人们有理由怀疑,这种自己人追查自己人的调查究竟有多少可信度。更何况,调查尚未展开,咸阳市政协就已有了“借走”和“保管”的定论,就已经开始否认“被私分”的质疑,现在李文化的表态,不过是对此前说法的进一步强调罢了。 如果不是有关人士举报并引发调查的话,这批书法精品是不是就永远“保管”在私人家中了?这和贪占私分有何区别?如果这种“保管论”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所有的贪官都可以说自己是替国家“保管”钱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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