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思考 |
释义 |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形势在经历了几十年的稳定状态之后,进入了一个严峻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后,农民犯罪逐渐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当前,在很多地方农民犯罪已占全部刑事犯罪的50%~55%。农民犯罪的触角一是留在农村,使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二是伸向城市,与城市失业游民、失学和辍学青少年、刑满释放和劳教解除人员汇成一支规模宏大的犯罪率极高的队伍。农民犯罪的大量增加,使全社会犯罪呈现出比较严重的态势。此外,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农村地区的社会冲突接连不断、且呈现出规模扩大、组织细化、对抗激烈、难以调处的态势。 一、造成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社会主义民主机制不健全,权力资源的开发、分配和使用不规范。发端于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20余年,改革已进入到纵深发展阶段,市场经济新体制初步建立,而政治体制改革却没有同步进行。较突出的问题是:(1)农村基层组织权力分配使用尚未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农村党支部、村委会、股份社各自的章程、条例缺乏组织之间的平衡、协调、制约功能。彼此依章依规履行职责,难免会导致权力无序运行,政治利益上发生冲突。(2)农村基层组织没有真正实行民主决策。无论村党支部还是村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依然是第一把手说了算。(3)民主监督不落实。不少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家长作风、独裁专制观念根深蒂固,他们不认真执行“五公开一监督”制度,村民不知内情,无计实施监督,理所当然怀疑干部侵吞集体财产,检举、投诉、上访现象层出不穷。 2.农村地区基层党政组织职能弱化。农村政治、经济一体的管理体制解体后,在各种社会矛盾纵横交错,社会管理任务加重的情况下,基层党政组织对农村事务的调控职能大大减弱。主要表现在农民群众对基层党政组织依赖性减少,相当一部分党支部、村委会、治保会不起作用,一些基层干部素质较低,公仆意识淡薄,他们对群众要求解决的困难很少去研究,即使研究也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直接影响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农村的贯彻执行,也失去了预防违法犯罪的防线作用。 3.政府的一些不当行政行为激发了政府与农民的利益矛盾。首先,政府不当的敛财行为增加了农民负担。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政府机构有过多的人员需要养活,农村各项事业发展需要资金,政府财政捉襟见肘,以及好大喜功的施政动机,一些农村地区的政府纷纷出台了一些不当的敛财措施,如各种名目的集资、收费、摊派和达标活动,使一些地方农代写论文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连年增加,农民负担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党中央、国务院虽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减轻农民负担,但在有些地方却收效不大,甚至出现反弹。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在引导农民致富过程中的盲目性和不当的行政干预,使结果适得其反,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4.农村治安管理薄弱,侦查打击力度不够。由于我国大多农村地区整体经济水平不高,政府财力不足,警力有限,致使治安管理的真空地带和薄弱环节较多。目前尽管基本实现了“一乡一镇一所”,但40%的派出所警员不到5人,根本无力承担繁重的管理和对案件的查处任务。一些民警基本素质不过硬,习惯于冲冲杀杀,不会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派出所条件差,工作艰苦,装备落后,经费奇缺,职能外的工作繁多,民警不安心基层。农村治保会、联防队建设不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在不少地方,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的社会控制机制受到削弱,治安管理的失控状态相当突出,经常发生案件无人查处,有了纠纷无人调解,抓获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及时审理的情况。当前,农村违法犯罪持续上升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不力有很大关系,客观上助长了违法犯罪活动的恶性循环。5.经济收入差距拉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有了很大发展,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从整体来看,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主要表现在:(1)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2)地区差距突出。(3)家庭、个人贫富悬殊严重,这一点尤为突出。由于个体素质、经济基础、社会关系等因素,农村中家庭、个人之间贫富悬殊问题日益普遍和突出。同时,由于经济收入、生活水平的城乡、地区、家庭和个人的差别,使一些农民心理准备不足,承受能力差,于是产生心理失衡。这些心理通常情况下是正常的,但在特定条件下,由于得不到正确疏导,一遇到合适的气候和土壤,便会衍生出违法犯罪意念。 6.传统文化与现实生活的反差,导致农民心理失衡。长期处于城乡分割状态下的中国农民,历史上就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城市社会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在由封闭转为开放过程中,农民受到传统文化、外来文化、现代文化的多重影响。中国农民不仅把“等贵贱,均贫富”看作是自己的社会理想,而且还作为自己的根本道德原则。这种文化意识,使大量农民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城市与农村在社会和经济上的不平衡,在收入与消费上存在的巨大差距和不平等,不能适应这种实际存在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暂时无法消除的城乡二元制度。在城市与农村生活水平反差较大,农村个人家庭差距拉大,尤其是在农村一些人靠投机钻营,以权谋私,违法致富又未受到“报应”的情况下,他们的价值观、公正观、道德标准便发生倾斜,从而放松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7.部分农村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低。农村干部、企业经营者绝大多数是当年“洗脚上田”的农民,他们读书不多,文化水平较低,不懂现代经济管理和营销决策,缺乏驾驭市场、化解风险的战略眼光和能力。随着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他们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具体表现在:(1)有些村干部为了使乡亲们早日富起来,争着上项目,资金不够,则把卖地款投进去,再不够就发动村民集资,把“棺材本”也投进去。投资失败了,企业倒闭或半死不活,集体和个人损失惨重。(2)企业经营者拓展市场乏术,经营管理落后,产品成本高,销路不畅,资金周转不灵,工人工资发不出。 8.税费结构不合理,多头收费愈演愈烈。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制度不科学,费多过税,结构不合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有行政事业收费的权力,致使多头收费、重复收费的问题层出不穷。不仅工商、税务、国土、水利、电力、公安部门对农村收费,而且农业、教育、民政、劳动等部门也对农村收费。 新中国的财政体制属国家集权型财政体制,将其重点放在了国家控制的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之上,并采取了城市剥夺农村、国营工商业剥夺私营工商业的方式。由于农民在权利资源配置中的弱势地位,其难以争取到更多的权力资源来扩大“生活机会”;相反,倒常常成为新二元经济结构成本的负担者。新二元经济结构与城市对立的二元经济结构交叉结合,进一步压缩了农民的生存空间和生活机会,导致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恶化。农民被排除在社会福利保障的政策框架之外,不能享用自己作出巨大贡献而创造出来的现代文明成果,在社会日益严重的两极分化中越来越多地沦为底层社会的成员。 9.乡镇企业改制后的配套措施跟不上。乡镇企业的改制,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打破了多年形成的利益格局,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加之经济生活中还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致使农村地区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趋于增多。一是失业、待业人员大量增多的问题。二是业主与职工的矛盾问题。三是改制后遗留的债权债务和非法集资问题。四是因环境污染、征地安置等引发的厂社矛盾问题。 企业改制以后,政府部门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干预减少,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不愿意在安全生产上增加投入,以前集体企业中那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在私营企业中难以落实,使企业内部各种事故隐患增多,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二、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全局性。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搞好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在团结带领群众同流氓恶势力进行斗争中的领导作用。一是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基层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建设党支部和村委会,纠正目前个别地方存在的以宗族、家族关系为纽带建立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错误做法。要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政治责任感。发挥党员和农民群众在党支部和村委会建设中的监督作用,以提高党支部、村委会的建设水平。二是选好党支部书记和村长。基层领导班子是否有战斗力,是否能带领群众同流氓恶势力作斗争,关键在于有好的一把手。要选配责任心强、作风好、敢于向恶势力作斗争的人担任领导职务。要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党支部书记、村长的政治素质。三是发挥村治保会和村治安员的作用。公安机关派出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治保、民调组织,确定好合适人选,明确职责任务,保障其合法待遇,做到组织、人员、任务三落实,责、权、利三者挂钩兑现,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农村政治秩序的稳定。农村的社会冲突,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民主机制不健全,农民进入政治过程的路径不畅通或农村基层组织权力失控所致。因此,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大胆进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机制的探索。 首先,要规范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力运作。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章程》及有关股份社的政策法规,结合当前农村的客观实际,制定农村党支部、村委会、股份社理事会议事规则,规范各机构的权力运作。既要明确党支部、村委会、股份社三者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又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党支部越俎代庖,包揽本应由村委会、股份社办理的事务。这样,权力适度分散,既能形成合力,又能互相监督制约,有利于根治腐败,促进农村政治秩序的稳定。 其次,要建立民主决策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是村民自治的关键和核心。凡是村内的一切大事或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一律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由支委会、村委会、股份社理事会联席会议决定后组织实施。坚决废除以往那种党支部“包打天下”,党支部书记一个人拍板定案的决策模式。 最后,要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农村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党支部定期向村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村民代表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村委会定期向村民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质询和批评;股份社理事会定期向股东报告工作,征询股东对资金管理、资金营运和利润分配的意见。同时,要建立村干部述职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任期审计制度、民主议政日制度,使监督工作制度化、效益化。对村民最关心的村务、财务,要定期公诸于众,实行财务收支公开、罚没款项公开。 3.尊重价值规律,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好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当前,农村引发社会冲突的最根本原因乃是经济利益的碰撞。村民和外来工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罢工、上访、打官司等活动,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其经济目的达不到,冲突就不能平息。所以,要着眼于群众的利益,采取各种措施调整好经济利益关系,使不稳定因素迅速化解。 首先,可运用社会保障手段,解决劳资纠纷。解决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劳资纠纷,现有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两种方法。但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过程都较复杂,需要一定时间,且提起诉讼要交纳诉讼费,从而使外来工的经济处境“雪上加霜”。虽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将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列为第一清偿顺序,但部分企业经过清产核资,破产财产连支付工人工资都不够,工资追不回,工人将继续闹事,矛盾转交给党委和政府。因此,建立保障制度,是解决拖欠工人工资劳资纠纷的理智选择。其基本思路是:由保险公司承保拖欠工资风险,企业交纳保险费,政府强制私营、民营、合资等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的企业参加保险。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就由保险公司支付工人工资。对企业故意隐瞒、转移资产拖欠工人工资的,由保险公司代为追偿,有了该项保险,拖欠工资的劳资纠纷就能及时解决。 其次,应加强税费征管,以减轻农民负担。合理调整各种税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一些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收费,应转为经营性收费,所得收入要依法纳税。再则,增加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各项税费开征、收缴政策法规,应向农民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要定期进行财税检查,及时纠正乱征税、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安抚人心,取信于民,改善党群关系、政群关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4.搞好农村两个文明建设,铲除滋生流氓恶势力的土壤。农村流氓恶势力是在农村经济体制发生变革,农村面貌发生很大变化的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犯罪现象。而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对滞后,是导致农村流氓恶势力存在的重要原因。当前,各级农村党政群组织要努力克服只重经济发展,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的毛病,应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从根本上铲除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其一,要教育农民树立起社会主义道德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通过文明村、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农民的荣誉感,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相互尊敬、相互帮助的和谐的人际关系;要组织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用法律来衡量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同时,也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二,农村的各级组织要抓好对落后分子的帮助教育工作,对有过激行为和不安分的人,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三,在生产发展、经济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尽量缩小当地农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对一部分因无致富门路而家庭困难的人,要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帮助,尽力消除一部分人因经济收入上比他人低而带来的心理上的不平衡,避免他们因嫉妒心理作祟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5.打击和防范破坏农田水电等基础设 施的犯罪活动。盗窃机泵管带、盗割低压电线、拆盗变压器等犯罪在农村仍然比较突出,此类犯罪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不仅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而且会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对此类犯罪,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从重打击。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案件的发生。 6.打击和防范坑农害农的犯罪行为。坑农害农的犯罪行为,一是种植、养殖诈骗罪;二是生产、销售伪劣、失效农业生产资料犯罪。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有关线索要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对造成的损失要尽量挽回,对不法人员要从严从重打击,从经济上对其进行制裁,严处重罚,使之受到应有制裁,对其他同类不法人员起到震慑作用。 7.大力做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做好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于民间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基层治保、民调组织作用,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早化解,使之化解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对于一时难以调处的民间矛盾,基层组织要及时向公安、司法部门报告,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二是做好干群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干部教育培训放到重要位置,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水平,尤其对村委会成员更要加强培训监督,防止一些动机不纯,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村委会的干部违法乱纪。对于不廉洁行政、贪污腐化、胡作非为的农村干部要加大查处力度,依照党纪国法从严惩处,让群众满意服气。对于在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中无理取闹、辱骂、报复的,要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处理,要为村干部撑腰作主,使之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8.大力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的村霸、恶霸。对其中情节轻微、够不上打击处理限度的,公安机关要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要充分利用劳教手段对地痞、土流子、村霸等进行及时打击,防止其坐大成势而影响农村稳定。二是严密防范农村重点发案区域。县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各派出所要以当前推行社区警务战略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农村警务改革,以警务站、警务区办公室、责任区民警办公室为阵地,保障警力下沉到农村,以巡逻防范为工作重点,组织专职巡防队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控,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努力减少和控制发案,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三是严格落实创建农村安全文明小区、村镇措施。维护农村的大局稳定,要从营造局部稳定入手。农村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是构筑小区域稳定的有效载体。创建名副其实的安全文明小区,进而形成安全文明村、安全文明镇,维护整个县域的稳定。9.重教育,促使矛盾转化,防患于未然。在处理宗派纠纷中,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贯彻始终。反复深入群众做耐心的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协商、对话等多种形式,使他们摆脱困惑,冷静下来,才有助于矛盾由“激”向“缓”的方面转化。农村基层干部在有关土地问题的群体性事件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首先应依靠基层党政组织,抓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事件发生前,先做村干部、治保主任的思想工作,与他们一起向群众做宣传教育、解释工作,通过他们掌握事件的动态。事件发生后,应依靠干部动员械斗人员离开现场,制止械斗。对其中煽动械斗的干部和一些宗族头子,事后要查清问题,坚决依法处理。要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公安机关要履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职责,必须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建立信息员制度,运用特情耳目,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广泛而高效的信息网络。 我国当前发生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从总体上说,是不同群众、不同阶层利益关系和不同观念形态的冲突,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产生的矛盾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可以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通过执法干预和行政疏导及群众自我调节等正常途径来解决。在疏导无效、群体行为出格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措施予以处置。虽然采取强制处置办法,平息了事态,稳定了局势,但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情绪仍可能会大面积、较长期的存在着,不稳定的因素可能会悄悄在滋长。因此,事件一旦平息,有关部门要与当地党政组织认真剖析事件的全过程,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同时,召开各种座谈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理顺群众情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农村的长治久安打下稳固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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