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宫之奇谏假道 |
释义 | 鲁僖公二年, 晋侯向虞国借道攻打虢国,灭虢夏阳。鲁僖公五年,晋侯再一次向虞国借道伐虢。虞国大夫宫之奇看穿了晋侯的阴谋,于是力劝虞公不要借道。他首先陈述了虞、虢之间唇亡齿寒的关系,然后揭露了晋侯残酷无情的本质,最后提醒虞公国家存亡在于德行,而不在于神灵。 然而虞公不听劝告,最终灭国。 原文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1)。 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2)。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3),寇不可翫(4)。一之谓甚,其可再乎(5)?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6),其(31)虞、虢之谓也。” 公曰:“晋,吾宗也(7),岂害我哉?” 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 (8)。大伯不从,是以不嗣(9)。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10),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11)。将虢是灭(12),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13)?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乎(14)?亲以宠逼,犹尚害之,况以国乎?”(15) 公曰:“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16)。” 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17)。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18)。’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19)。’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20)。’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21),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22) 弗听,许晋使。 宫之奇以其族行(23),曰:“虞不腊矣(24)。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25) 冬,十二月丙子朔(26),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27)。师还,馆于虞(28),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从媵秦穆姬(29)。而修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故书曰:“晋人执虞公(30)。”罪虞,言易也。 注释(1)晋:国名,在今山西省翼城县东。晋侯:晋献公。复假道:又借路。僖公二年晋曾向虞借道伐虢,今又借道,故用“复”。虞:国名,姬姓。周文王封予古公亶父之子虞仲后代的侯国,在今山西省平陆县东北。虢(guó国):国名,姬姓。周文王封其弟仲于今陕西宝鸡东,号西虢,后为秦所灭。本文所说的是北虢,北虢是虢仲的别支,在今山西平陆。虞在晋南,虢在虞南。 (2)表:外表,这里指屏障、藩篱。 (3)启:启发,这里指启发晋的贪心。 (4)寇:凡兵作乱于内为乱,于外为寇。翫(wán完):即“玩”,这里是轻视、玩忽的意思。 (5)其:反诘语气词,难道。 (6)辅:面颊。车:牙床骨。 (7)宗:同姓,同一宗族。晋、虞、虢都是姬姓的诸侯国,都同一祖先。 (8)大(tài)伯、虞仲:周始祖太王(古公亶父)的长子和次子。昭:古代宗庙制度,始祖的神位居中,其下则左昭右穆。昭位之子在穆位,穆位之子在昭位。昭穆相承,所以又说昭生穆,穆生昭。大伯、虞仲、王季俱为大王之子,都是大王之昭。 (9)不从:指不从父命。嗣:继承(王位)。大伯知道大王要传位给他的小弟弟王季,便和虞仲一起出走。宫子奇认为大伯没继承王位是不从父命的结果。 (10)虢仲、虢叔:虢的开国祖,王季的次子和三子,文王的弟弟。王季于周为昭,昭生穆,故虢仲、虢叔为王季之穆。 (11)卿士:执掌国政的大臣。盟府:主持盟誓、典策的宫府。 (12)将虢是灭:将灭虢。将,意同“要”。是,复指提前的宾语“虢”。 (13)桓庄:桓叔与庄伯,这里指桓庄之族。庄伯是桓叔之子,桓叔是献公的曾祖,庄伯是献公的祖父。晋献公曾尽杀桓叔、庄伯的后代。其:岂能,哪里能。之:指虞。 (14)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庄公25年晋献公尽诛同族群公子。以为戮:把他们当作杀戮的对象。唯:因为。逼(bì毙):通“逼”,这里有威胁的意思。 (15)亲:指献公与桓庄之族的血统关系。宠:在尊位,指桓、庄之族的高位。况以国乎:此句承上文,因此省略了“以国”下的“逼”字。 (16)享祀:祭祀。絜(jié洁):同“洁”。据我:依从我,即保佑我。 (17)实:同“是”复指提前的宾语。 (18)皇:大。辅:辅佐,这里指保佑。所引《周书》已亡佚,这两句引见伪古文《尚书》,下同。 (19)黍:黄黏米;稷(jì寄):不黏的黍子,黍稷这里泛指五谷。馨(xīn心):浓郁的香气。 (20)易物:改变祭品。繄(yī医):句中语气词。 (21)冯(píng):同“凭”。 (22)明德:使德明。馨香:指黍稷。其:语气词,加强反问。吐:指不食所祭之物。 (23)以:介词,表率领。以其族行:指率领全族离开虞。 (24)腊:岁终祭祀。这里用作动词,指举行腊祭。 (25)此句以下有删节。 (26)丙子:十二月初一正逢干支的丙子。朔:每月初一日。 (27)丑:虢公名。京师:东周都城。今河南洛阳。 (28)馆:为宾客们设的住处。这里用作动词,驻扎的意思。 (29)媵(yìng映):陪嫁的奴隶。秦穆姬:晋献公女,嫁秦穆公。 (30)书:指《春秋》经文。(31)其:代词,那 只谚语说的道理。 翻译晋侯又向虞国借路去攻打虢国。 宫之奇劝阻虞公说:“虢国,是虞国的外围,虢国灭亡了,虞国也一定跟着灭亡。晋国的这种贪心不能让它开个头。这支侵略别人的军队不可轻视。一次借路已经过分了,怎么可以有第二次呢?俗话说‘面颊和牙床骨互相依着,嘴唇没了,牙齿就会寒冷’,就如同虞、虢两国互相依存的关系啊。” 虞公说:“晋国,与我国同宗,难道会加害我们吗?”宫之奇回答说:“泰伯、虞仲是大王的长子和次子,泰伯不听从父命,因此不让他继承王位。虢仲、虢叔都是王季的第二代,是文王的执掌国政的大臣,在王室中有功劳,因功受封的典策还藏在盟府中。现在虢国都要灭掉,对虞国还爱什么呢?再说晋献公爱虞,能比桓庄之族更亲密吗?桓、庄这两个家族有什么罪过?可晋献公把他们杀害了,还不是因为近亲对自己有威胁,才这样做的吗?近亲的势力威胁到自己,还要加害于他们,更何况对一个国家呢?” 虞公说:“我的祭品丰盛清洁,神必然保佑我。”宫之奇回答说:“我听说,鬼神不是随便亲近某人的,而是依从有德行的人。所以《周书》里说:‘上天对于人没有亲疏不同,只是有德的人上天才保佑他。’又说:‘黍稷不算芳香,只有美德才芳香。’又说:‘人们拿来祭祀的东西都是相同的,但是只有有德行的人的祭品,才是真正的祭品。’如此看来,没有德行,百姓就不和,神灵也就不享用了。神灵所凭依的,就在于德行了。如果晋国消灭虞国,崇尚德行,以芳香的祭品奉献给神灵,神灵难道会吐出来吗?” 虞公不听从宫之奇的劝阻,答应了晋国使者借路的要求。宫之奇带着全族的人离开了虞国。他说:“虞国的灭亡,不要等到岁终祭祀的时候了。晋国只需这一次行动,不必再出兵了。” 冬天十二月初一那天,晋灭掉虢国,虢公丑逃到东周的都城。晋军回师途中安营驻扎在虞国,乘机突然发动进攻,灭掉了虞国,捉住了虞公和他的大夫井伯,把井伯作为秦穆姬的陪嫁随从。然而仍继续祭祀虞国的祖先,并且把虞国的贡物仍归于周天子。所以《春秋》中记载说“晋国人捉住了虞公。”这是归罪于虞公,并且说事情进行得很容易。 先前的版本【原文】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一之为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肙力)在王室,藏于盟府。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乎?亲以宠逼,犹尚害之,况以国乎?”公曰:“吾享祀丰洁,神必据我。”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 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 【左传·宫之奇谏假道(僖公二年、五年)】 【原文】 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1)。公曰(2):“是吾宝也。”对曰:“若得道于虞,犹外府也。”公曰:“宫之奇存焉(3)。”对曰:“宫之奇为人也,懦而不能强谏。且少长于君,君昵之。虽谏,将不听。”乃使荀息假道于虞,曰:“冀不为道(4),入自颠柃(5),伐溟三门(6)。冀之既病(7),则亦唯君故。今虢为不道,保于逆旅(8),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请假道,以请罪于虢(9)”虞公许之,且请先伐虢。宫之奇谏,不听,遂起师。夏,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10),灭下阳(11)。(以上僖公二年)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12)。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13),寇不可玩(14)。一之谓甚(15)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16),其虞、虢之谓也。”公曰:“晋,吾宗也(17),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19),是以不嗣(20)。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21);为文王卿士(22),勋在王室,藏于盟府(23),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幅乎?亲以宠幅,犹尚害之,况以国乎?”公曰:“吾享祀丰髫(24),神必据我(25)。”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26):‘皇天无亲(27),惟德是辅(28)。’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29)。’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繁物(30)。’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31),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32),神其吐之乎(33)?”弗从,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34),曰:“虞不腊矣(35)。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36)。” 冬,十二月丙于朔(37)。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38)。师还,馆于虞(39),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膳秦穆姬(40),而修虞祀(41),且归其职贡于王(42)。 【注释】 (1)晋:诸侯国名,姬姓,在今山西西南部。荀息:晋国大夫。屈:晋国邑名。乘:这里指良马。垂棘:地名,出产美玉。虞:诸侯国名,姬姓,在今山西平陆东北。虢(guo):诸侯国名,姬姓,在今山西平陆南。假道:借路。 (2)公:指晋献公。 (3)宫之奇:虞国的贤臣。存:在。 (4)冀:诸侯国名,在今山西河津东北。不道:无道。 (5)颠柃(ling):地名,在今山西平陆北。 (6)溟(ming):虞国邑名,在今山西平陆东北。三门:三面城门。 (7)病:受损。 (8)保:同“堡”,意思是修筑堡垒。逆旅:客舍。 (9)请罪:问罪。 (10)里克:晋国大夫。 (11)下阳:虢国邑名,在今山西平陆南。 (12)表:屏障。 (13)启:启发。这里的意思是助长。 (14)玩:轻视。 (15)甚:过分。 (16)辅:面颊。车:牙床骨。 (17)宗:指祖先。 (18)大伯:周太王的长子。虞仲:周太王的次子。昭:宗庙里左边的位次。 (19)从:依从。 (20)嗣:继承。 (21)穆:宗庙里右边的位次。 (22)卿士:执掌国政的大臣。 (23)盟府:主管盟书的官府。 (24)享祀:指祭祀。丰:丰盛。繁:同“洁”。 (25)据:依附,这里指保佑。 (26)《周书》:已经失传。 (27)皇天:上天。无亲:不分亲疏。 (28)辅:辅佐。 (29)黍稷:泛指五谷。馨:香。明德:光明德行。 (30)繁(yin):是。 (31)冯:同“凭”,依附。 (32)荐:献。 (33)吐:意思是不享用祭品。 (34)以:率领。 (35)腊:年终的大祭,即腊祭。 (36)更:再。举:举兵。 (37)朔:每月初一。 (38)虢公丑:虢国国君,名丑。 (39)馆:住宿。 (40)膳(yin):陪嫁的人或物。秦穆姬:晋献公的女儿,秦穆公的夫人。 (41)修虞祀:不废弃虞国的祭祀。 (42)职贡:赋税和劳役。 【译文】 晋国大夫荀息请求用屈地出产的良马和垂棘出产的美玉去向虞国借路,以便攻打虢国。晋献公说:“这些东西是我的宝物啊”荀息回答说:“如果能向虞国借到路,这些东西就像放在国外库房里一样。”晋献公说:“宫之奇还在虞国。”荀息回答说:“宫之奇为人懦弱,不能够坚决进谏。况且他从小同虞君一起长大,虞君阻他亲近。即使他进谏,虞君也不会听从。”于是,晋献公派荀息去虞国借路,说:“冀国无道,从颠柃入侵,攻打虞国溟邑的三面城门。冀国已经被削弱,这也是为了君王的缘故。现在虢国无道,在客舍里修筑堡垒,以侵袭敝国的南部边邑。我们敢请贵国借路,以便向虢国问罪。”虞公同意了,并且请求让自己先去讨伐虢国。宫之奇劝阻虞君,虞君不听,于是起兵伐虢。这年夏天,晋国大夫里克、荀息领兵会同虞军攻打虢国,灭掉了下阳。 ...... “晋献公再次向虞周借路去攻打虢国,宫之奇进谏说:“虢国是虞国的屏障。虢国灭亡了,虞国必定会跟着被灭掉。晋国的野心不可助长,对外敌不可忽视。借路给晋国一次就算是过分了,怎么可能有第二次?俗话说,‘面颊和牙床骨是相互依存的,失去了嘴唇牙齿就会受冻。’这话说的正是虞国和虢国的关系啊。”虞公说:“晋国是我们的同宗,怎么会谋害我们?”宫之奇回答说:“太伯和虞仲都是太王的儿子,太伯不从父命,因此没有继承周朝的王位。虢仲和虢叔都是王季的儿子,当过文王的执政大臣,对周王室立下过功勋,记载他们功绩的盟书在盟府里保存着,晋国将虢国都要灭掉,对虞国还能有什么爱惜?再说晋国爱虞国,这种爱比桓叔和庄伯的后人对晋国更亲近吗?桓叔和庄伯的后人有什么罪过,而晋献公把他们都杀掉了,不就是因为他感到他们是一种威胁吗?至亲的人因为恃宠而威胁到献公,而且还要把他们杀掉,何况一个国家对他的威胁呢?虞公说:“我的祭品丰盛洁净,神明一定会保佑我。”宫之奇说:“我听说过,鬼神不随便亲近哪个人,只保佑有德行的人。所以《周书》上说:‘上天对人不分亲疏,只帮助有德行的人。’还说:‘五谷祭品不算芳香,只有美德会芳香四溢。’《周书》上又说:‘人们的祭品没有什么不同,只有有美德的人的祭品神才会享用。’照《周书》这么说,君主没有德行,民众就不会和睦,神明也不会享用他的祭品。神明所依凭的,在于人的德行。如果晋国夺取了虞国,用他的美德向神明进献祭品,难道神明会不享用吗?”虞公没有听从宫之奇的劝告,答应了晋国使者借路的要求。宫之奇带领他的家族离开了虞国,并说:“虞国不能举行年终的腊祭了。这一次虞国就灭亡了,晋国用不着再发兵了。” ...... 冬季的十二月初一,晋国灭掉了虢国。虢公丑逃到京师.晋军返回途中在虞国驻扎,趁机袭击了虞国,把它灭掉了。晋军抓住了虞公和大夫井伯,把他们作为晋献公女儿秦穆姬的陪嫁,但没有废除虞国的祭祀,并把虞国的贡物归于周王室。 评析晋献公吞并虢国和虞国的成功,要归功于他的心狠手毒:一方面以本国宝物作诱饵,诱敌手上钩;一方面六亲不认,不顾同宗亲情,唯利是图。于是,不惜以阴谋诡计骗取虞国信任,将两国逐个吞食。 俗话说,“舍不得孩子,打不到狼。”“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晋献公实实在在地照这样去做了,并且得到了回报,实际上什么都没有损失。 但是,攻城略地的成功,却以不顾礼义廉耻为代价,得到了实际利益和好处,而因此失去了人心和道义。对于重视民心和道义的人来说,这样做是得不偿失;对于寡廉鲜耻的人来说,失去的无所谓,得到的才是实在的。人们总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决定取舍的。 如此说来,对于寡廉鲜耻、心狠手毒之徒不应当以仁义道德之心去对待,最好是以强硬的态度,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虞国的灭亡,就灭在太相信同宗亲情,对不义之徒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为对方跟自己是一类人,以一种近乎于农夫的心肠,去对待凶狠的毒蛇。如果说这也是一场悲剧的话,那么则是由自己推波助澜、助纣为虐而导致的。如果灭亡的结果是自己一时糊涂、认识不清,被披着羊皮的狼蒙蔽了,尚还可以寄予一点同情,然而有贤臣坦诚相谏,苦口婆心地开导,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执迷不悟,固执己见,则可以说是咎由自取,不值得一点同情。 曾经是作威作福的国君,一朝变成随他人之女陪嫁的奴隶,这种天上、地下的巨变,不能不使人感叹。这也应了那句老话:“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历史是不应当忘记的,读史可以使人明鉴,使人清醒。即使弱小而无法与强暴抗衡,那么弱小者之间的彼此照应、鼓励。安慰、同病相怜、支持,也可以让人在风雨之中同舟共济,患难与共,正所谓唇齿相依,唇亡齿寒。这些从惨痛的历史中总结出来的教训,完全可以说是千古不易的。就连平民百姓都懂得,听人劝得一半。欺人太甚的事不可一而再,再而三地容忍,即使无法奋起抗争,最起码是可以想法避开的。既不听劝,又不抗争,的确算是病入膏肓,不可救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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