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民身份 |
释义 | 公民身份,释义是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成员的法定身份的延伸。公民身份首先是一种法律身份,它基于法律的确认才产生。其次,国家作为身份存在的前提,公民身份与国家的存在息息相关。第三,社会成员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上都是平等的。其选民是公民的一种常见角色。而公民身份的立法规则:关于何种人可以享有公民身份,以及享有公民身份的人究竟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并不存在一种普遍适用的、决定公民必要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不同时期,不同国情,一国往往形成不同的立法原则。 公民身份定义:公民身份是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成员的法定身份的延伸 。 公民身份首先是一种法律身份,它基于法律的确认才产生,或者说这种身份是基于“契约”而形成的身份,不同于订立契约前的身份。既然是一种法定身份,就意味着这种身份不得被随意剥夺,除非法律另有所规定。 其次,公民身份也将契约的另一方——国家作为身份存在的前提,公民身份与国家的存在息息相关。没有国家,也就无所谓公民,而没有公民的参与或监督,国家也就没有合法的公权力。因为公权力来源于人们的认可和让渡。公民并不因为成为一个国家的成员而在人身和精神上隶属于国家,他始终是国家的能动的管理者。公民身份是公民社会中人作为参与或监督国家公权力运行的独立主体的一种身份。 第三,由于公民是社会成员普遍的法定身份,由此也延伸出另一观点,即拥有这种身份的人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上都是平等的。因为每个社会成员都具有一个相同的身份即公民,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以及何种出身,都是平等的公民;法律不承认任何形式的特殊公民。 选民:选民是公民的一种常见角色 选民是指依据国家的选举法达到一定年龄(在我国是指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选民是公民在一定阶段的特定身份,而不是公民的代称。选举是公民参与国家权力运行或监督的一个环节。选举权的行使是公民对自己公民身份的一种最有效、最直接的认识,特别是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往往会激发广泛的公民意识。同时,从广义上,选民不是仅仅按照程序规定进行投票的政治主体。因为选举权实际上是与公民的创制权、罢免权联系在一起的。所以选民身份是公民最重要的一种的身份体现。 但是选民不能代替公民,公民的角色不限于选民,公民的权利不仅仅限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学者认为相对于人民、公民而言,选民乃是从政治力量到政治行为的一个转换性概念。 公民身份的确认公民是指具有一国民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我国法律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每个社会成员,除必须“具有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没有任何限制条件,既不管男女老幼、是否享有享有政治权利,都是中国公民。 公民身份的立法规则:关于何种人可以享有公民身份,以及享有公民身份的人究竟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并不存在一种普遍适用的、决定公民必要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不同时期,不同国情,一国往往形成不同的立法原则。 古希腊时期,奴隶、妇女和异邦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男性,都不能成为公民。中世纪,公民概念由反映不平等的臣民概念所取代。直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胜利,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建立之后,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籍作为公民资格取得的基本条件,从而使得财产的多少等其它外在差别都不能对公民资格的取得产生任何影响。 但是法国1791年的宪法仍存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之分,积极公民是指在王国的任何地方,至少已经交纳了相当于3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并需提出纳税收据。只有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简而言之,只有交得起税的人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使得近代公民概念所体现的平等精神在实际的实现过程中大打折扣。而在英国,直到1928年实行普选权,1948年实行平等选举之后,男子和30岁以下妇女的不同地位及同一个人可以在几个选区投票等现象才得以消除。美国则在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之规定,任何种族的人出生在美国就是美国公民,将公民范围扩大到美国的印第安人。20世纪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女权运动进一步扩大了公民的范围,充实和发展了公民概念的内涵。 尽管公民本身在各国的演变过程不尽相同,在立法规定上也呈现出一定变化,但总的趋向则是公民身份被越来越稳定地规定各国宪法之中,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身份而存在。 图书信息书 名: 公民身份 作 者:德里克·希特 出版社: 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时间: 2010年10月1日 ISBN: 9787546338606 开本: 16开 定价: 52.00元 内容简介《公民身份:世界史、政治学与教育学中的公民理想》内容简介:“公民身份的本质”,亚里士多德宣称,“……是一个常常引起争议的问题:至今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定义。”①然而,当今整个世界都不断运用“公民”和“公民身份”的术语:这些概念成为日常政治的核心话语。对于“公民身份”来说,“一旦使用就一发不可收拾的”(Humpty-Dump-ty),这样是否由此就非常好呢,我们宣称它只意味着所选择的意义是否会面临头破血流的危险?当然不会的。公民应该知道他们的地位意味着什么;当政客们把整个概念只用来指代所有属性的部分范畴时,公民应该能够理解这个被滥用的术语。而且,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应该理解公民角色的复杂性。我们如果要实践各项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并追求一种公民美德的生活,那么,我们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了。一言以蔽之,公民是必须接受教育的;但是,如果所要学习的课程恰恰是语义混乱的话,那么教师也不可能正确地提炼出各种必要的学习目标。 但是,在各种政治传统千差万别的一个世界里,我并不是主张,普遍运用一个详尽的指令是可能的或是可欲的,而是建议,那些运用“公民身份”、“世界公民身份”和“公民教育”等词汇的人应该意识到,在这些概念的背后有着一段漫长的历史和丰富的含义,而且,不严谨地乱套概念只可能产生混淆和破坏。 作者简介作者:(英国)德里克·希特 译者:郭台辉 余慧元 丛书主编:肖滨 郭忠华 合著者:曹海军 图书目录前言 第一部分 历史 第一章 起源 第二章 现代国家的巩固 第三章 20世纪 第四章 历史遗产 第二部分 分析 第五章 公民身份的感知 第六章 政治公民 第七章 公民身份的地位 第三部分 综合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