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安军 |
释义 | 公安军曾是新中国初期我军5大军种之一,是武警部队的前身。它从1949年8月成立、解散,再成立,从一个独立军种到取消军种编制,从自成体系到全部纳入国防军序列,后又与国防军脱节,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是新中国成立后体制变换最大的军兵种。 简史公安军曾是新中国初期我军5大军种之一,是体制变换最大的军兵种,是武警部队的前身。它从成立、解散,再成立,从一个独立军种到取消军种编制,从自成体系到全部纳入国防军序列,后又与国防军脱节,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公安军是新中国成立后体制变换最大的军兵种。1949年8月,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隶属公安部。主要任务是保卫党中央、中央政府和国家领导人的安全,维护首都治安等。 195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决定,人民解放军实行整编,将陆军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公安部队的定额占军队总员额的4.5%。 1950年9月2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批准,公安部队领导机构在北京成立,罗瑞卿任司令员兼政委,共组建了正规公安部队20个师又3个团,总计18.8万人,同时接管全国省、地、县地方公安武装32.2万余人,并且在边、海防地区组建了边防公安机构和武装部队,使全国公安部队形成了正规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公安武装的体制。 1955年7月18日,国防部发布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成为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总员额40余万人。 1957年1月,中央军委扩大会作出了撤销公安军军种番号和领导机构的决定。9月1日,公安军番号撤销,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公安军领导机关缩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从此,公安军作为一个军种消失了。 1966年6月,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意见,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公安部队番号,从7月1日起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从此,公安部队消失了。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勤务任务的部队,同实行义务兵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正式宣布成立。先后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有:武警内卫部队、武警边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武警警卫部队、武警黄金部队、武警水电部队、武警交通部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从此,武警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重现于世人面前。 公安军军衔公安军军衔仅存在于1955年至1958年。1955年2月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设立“公安军军官”军衔,分为将校尉三等十二级,将官军衔前冠以“公安军”,校官、尉官军衔前无称号。 当年7月颁发的《军士和兵评定军衔的通知》中,将公安军士兵分为两类,普通士兵设上士至列兵的二等五级,军衔称号前无称号;公安军海上巡逻部队的舰艇士兵设水上公安上士、水上公安中士、水上公安下士、水上公安上等水兵、水上公安水兵的二等五级,公安军海上巡逻部队的其他士兵按普通士兵军衔评定。 当年9月至次年4月,公安军官兵开始授衔,被评为公安军将官的有30余人,其中罗瑞卿被授予公安军大将军衔,韦国清被授予公安军上将军衔。1956年1月,总参、总政、公司(公安军司令部)对公安军海上巡逻部队官兵的军衔做出规定,舰艇军官(大校至准尉)的军衔前冠以“水上公安”,其他不变。 1957年9月,公安军改编为总参警备部所属公安部队及各省公安总队,公安军军衔和水上公安军衔取消,均改为步兵军衔。 1959年1月,公安部队改编为“武警部队”,全体官兵仍实行解放军步兵军衔。 1983年4月5日,以维护境内社会治安为主要职责的武装警察部队建立。 建国之初,中国建立了公安部队,1955年7月改名为公安军,1957年9月撤销,并入解放军。 20多年后,公安军以武警名称复出,由解放军原内勤部队和公安部门原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及边防消防民警组成。武警执行解放军条令和条例,享受解放军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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