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龚向和 |
释义 | 龚向和,男,1968年生,湖南省邵阳人。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后),东南大学宪政与人权法研究所所长。2011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江苏省入选“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兼任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获法学博士后证书。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受教育部公派去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法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自1998年7月起先后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从事法理学、宪法学与人权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任讲师(2000)、副教授(2003)、教授(2006)、博士生导师(2007),历任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等。现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政与人权法研究所所长。 研究方向稳定明显,自2002年以来一直从事人权理论研究,获得了一系列人权研究成果,在社会权研究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已出版个人专著《社会权的可诉性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作为人权的社会权--社会权法律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受教育权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合著《人权法若干理论问题》(李步云合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等4部,主编、参编教材1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 自2002年以来,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的制度平台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的子项目《现代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与民生保障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研究》、司法部重点项目《人权法的理论和实践》、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民生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从民生改善到经济发展:社会权法律保障新思路研究》、司法部一般项目《中国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研究--以农民人权为视角》、中国法学会项目《劳动权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课题《地方民生立法的基本架构研究》、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司法保护:全球与比较的视角》、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法治视野下的江苏农民工民生保障体系研究》、国际合作项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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