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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工资条例
释义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有望在2010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统计结果显示,多数垄断行业的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达到20倍以上,72%的员工认为分配不公。有专家认为,《工资条例》的出台是收入分配改革从“说” 到“做”转折的开始。

背景知识

随着2010年年初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季度以来,宁夏、吉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天津等省市自治区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2010年5月1日起,宁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达24.9%;吉林省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于2010年5月起执行,平均涨幅为22.9%,这是自2007年7月以来,吉林省首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有20个省份计划在年内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人保部:没说过“工资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日前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调研起草企业工资条例草案的工作,但是他并没有说过“《工资条例》有望在年内出台”。尹成基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从四方面着力保障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

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向好的良好态势。尹成基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特别是在企业效益较好的情况下,适时适度地增加职工工资,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改善职工生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提高职工工资的关键,在于把握三个方面的关系。

尹成基:一是处理好增加职工工资与稳定就业的关系;第二个就是增加职工工资与企业发展和企业劳动生产力提高的关系;第三个关系就是职工工资适度增加和较快增加、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尹成基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力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调控,以及加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四个方面着力保障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

尹成基:已经有23个省对今年(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做出了适当的调整,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适时地发布劳动力市场价位、用工成本信息,对发生的劳资纠纷快速地审理、调解和仲裁。

立法草案

“起草中的《工资条例》已经写进了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制定完成后将在今年推行。”该人士向记者透露说,早在3年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计划推出《工资条例》,“这部条例规定得非常细,工资支付办法、同工同酬甚至职工每年带薪休假的政策都被列入其中。”《工资条例》将是目前级别最高的关于劳动者薪酬保护的法律条款。事实上,《工资条例》的制定之初并不顺利,“3年前,《工资条例》的草案发往各省和直辖市,企业和职工代表展开讨论的时候,争议和矛盾都非常大。”上述人士透露,“由于各方利益难以均衡,《工资条例》的制定一度被放缓。”亦有专家认为,随着今年全国两会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工资条例》的推行势在必行,今后用工问题的法律责任将更加清楚。一项全总关于职工收入的专项调查中显示,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而调查显示,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

而上述人保部人士透露:“我们的统计结果更加让人吃惊,多数垄断行业的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达到20倍以上,72%的员工认为分配不公。”

专家意见

针对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北京大学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表示,除了让收入分配更趋合理,此举另一大意义在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发放工资增加了,生产成本就会增加,这就逼迫企业必须向更有技术含量的领域转型。”

现实中,为了削减人力成本,各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往往会成为一些企业为员工设定的标准工资。尽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当出现“本单位利润增长、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政府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四种情况之一,都可以提出涨薪要求。

收入改革

“目前收入分配共有三个层次。”国家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改革司司长张东生向记者介绍,“第一个层次是初次分配,即劳动者的工薪。”而发改委目前正在着手制定政策的是针对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税收,第三次分配是各种慈善捐款。”张东生表示,“目前很多针对第二次分配的政策正在制定之中。”

记者从一位为国家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改革司提供“外脑”支持的专家处得到消息,“国家发改委一直很重视收入分配改革,经常邀请学者前去讲课,或者参加座谈、征求意见,但是说的多,做的少。”该专家对国家发改委的尴尬境地表示理解,“真正实施起来时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相互协作,国家发改委也难以协调,这需要来自更高层的力量。”

实际落实

在本届两会收入分配的话题被热烈讨论之时,对收入分配改革有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研究经验的学者却异常冷静。收入分配改革民间课题组前任组长赵人伟就是对收入分配改革有着20年研究经验的学者。“现在,我已经很少对收入分配改革发表言论了。”赵无奈地向记者表示,“说了20年,还是没有什么成效,实施起来特别难。”赵向记者举例,1978年城乡收入差距是2.5倍,现在已经到了3.33倍,城乡差距在不断拉大。李实表达了收入分配改革知易行难的看法,“比如二次分配中的税收,就很难做到有效。”赵人伟和李实不约而同地认为:“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只是说说,要落实到行动上。”不过,有专家对《工资条例》的出台另有看法。“《工资条例》出台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利益平衡不好把握,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纳入法制轨道对工人是好事情,但这样规定,届时企业只能因为这个制度每年‘被迫’给员工加工资,在经济危机尚未结束之时,此时出台这个条例还要多方考虑。”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对记者说。”

对劳动者的影响

《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对劳动者的影响,主要有几个方面。

工资协商,实现工资的劳资共决,是历史发展、权利回归的必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范围内经济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劳资关系长期对立的两败俱伤使双方认识到放弃对立、谋求合作对双方更有利,于是劳资协商成为工业国家的共识与潮流。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成就有目共睹,然而经济繁荣也隐蔽不少问题。其中,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连续多年下降的尴尬,凸显广大职工劳动报酬话语权缺失的结构性缺陷,积重难返,亦使问题从经济上升到政治层面,公众思变心切。在2008年3月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年内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可视作对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的呼应。

知易行难,是许多改革的现实困境。面对工资协商制度,任何一位观察者都能说出一大堆自己的隐忧:利益攸关的资方,不愿谈;原子化的劳动者,不敢谈;地位尴尬的工会,不能谈;对提高人力成本、降低招商引资吸引力焦虑的政府,不想谈……退一步说,即使双方谈了,谈妥了,万一出现资方以种种藉口阳奉阴违、拒不执行的情况,囿于目前的司法及行政执行力,劳动者也徒唤奈何。鉴于此,目前被普遍认同的“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多方协同、职工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实施起来也因存在太多的现实肘掣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性,成为“画饼”也不是没有可能。

当然,在千丝万缕的牵制中,仍可抽丝剥茧,有所作为。其中,集体合同当视为劳资共决的有效保障手段之一。针对个体化的劳动者与处于资本强势的资方在谈判上的力量不对等,一些国家在制定和修改劳动法时,大都以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作为双方充分博弈的手段,实现对劳动者权利的有效救赎。劳工组织与资方谈判后,资方无须再分别与每个劳动者都签订个人的劳动合同,只要签订一份能够满足集体意愿、规定集体劳动条件的协议即可。

我国的劳动法可以找到集体合同的蛛丝马迹,可实施并不顺利,鲜有成效。情况直至近年才有转机,如2008年8月26日,沃尔玛(武汉)徐东大街、中山大道两分店行政方与工会举行集体合同签字仪式。集体合同囊括两家分店的900名员工,对“劳动报酬、工资增幅、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协商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经约定2008年、2009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为8%;工作满三年的员工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随后,全国100多家沃尔玛分店都陆续开展此项工作。

集体合同只是一个可供选择的解决路径,本身并不存在单兵突进,独善其身的条件,顺利实施仍须诸多措施协同。其中,工会的华丽转身当为首要,沃尔玛的成功正是基于工会独立运作,敢于、善于与资方谈判,据理力争,为劳动者维权,这也是全国总工会与深圳沃尔玛总部多次争取、协调的结果。在实现工会功能复位的基础上,再施及时的、适当的行政与司法救济,工资的劳资共决庶几可行。

酝酿三年仍无具体出台时间表

2011年8月22日人民网转载 《经济观察报》报道,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押后,至少在今年年内很难出台。

2008年年初,《工资条例》起草列入有关部门议事日程。

《工资条例》将是一个高于一般部门文件的法律规定,对象包括除公务员等特殊群体之外的所有企业,而不分央企、民企。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底层工人欠薪等问题,同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协商机制等。

《工资条例》将包括总则、工资支付、正常工资增长条件、工资协商谈判规定等相关内容。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说,“《工资条例》不会将每个条款都制定得很细,因为从根本上来说,劳动力的价格,是供求关系决定的,但是如果没有一个框架的东西约束,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将无法得到保障”。

据悉,在《工资条例》的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了来自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的反对。此外,《工资条例》中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因为在国企中,大量存在劳务派遣工人,实行“同工同酬”意味着这些国企用工成本将大幅增加。《工资条例》制定的参与方全国总工会的一位人士说,目前《工资条例》还只是草案而已,还在研究、论证和修改过程中,距离上报国务院还很早,因此也就没有具体出台时间,今年《工资条例》是肯定不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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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8: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