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耕者有其田 |
释义 | 1949年9月29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条:“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第二十七条:“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实现耕者有其田。” 1954年9月2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定义在土地私有制度下﹐使无地少地农民获得一定数量土地的一种主张。 民国时代的“耕者有其田”1924年1月20日至3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会后,孙中山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孙中山晩年把它作为实现"平均地权"的口号。 耕者有其田在新中国的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实现,却是由毛泽东来完成的。 具体办法1928年5月,井冈山根据地开展了土地革命,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 1931年2月,毛泽东在《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的信》中,明确地提出了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发一布告:“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的田,这田归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 ,“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 这个意见在各根据地得到贯彻。 1933年6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部发表布告,宣布土地归农民私有。 1947年9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村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凡人民分配得到的土地归各人所有,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如身老孤寡、家无劳力等)可以出租的权利。 “耕者有其田”的性质1946年,中共决定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实现“耕者有其田”政策的文件是《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 新中国所要消灭的,不是土地私有,而是土地剥削;所实行的,不是土地集体公有制,而是土地农户私有制。 正是因为毛泽东搞的是土地农户私有制,才彻底调动起了农民阶级的革命积极性,井冈山的红军才能够迅速壮大,解放战争才能够很快胜利。 显然,“耕者有其田”,就是土地农户私有制 ,是最得人心、最革命的政治纲领,是毛泽东在政治上的最伟大的创造,也是中国革命胜利的基础。 如果,当时毛泽东实行的不是土地农户私有制,而是土地集体公有制,那么,参加革命和支援前线的农民的人数肯定要大打折扣。 或者,如果农民知道将来毛泽东要废除“耕者有其田”,改成土地集体公有制,那么,农民是不会跟他闹革命的。 伟大意义1994年,农业部出版的《中国农业全书》(山东卷)中对耕者有其田作了如下意义总结: “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是中国民主革命的根本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基本任务。在解放战争期间和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最终使这一任务得以完成。” “农民是小私有者,由于农业生产自然性的特点和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农民要求稳定的土地占有和基本生产资料私有。‘耕者有其田’是千百年来农民最高的经济要求和梦想,也是鼓舞农民投入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动力。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理所当然地要解决农民的土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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