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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个税改革
释义

定义

个税改革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随着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渐强烈,个税改革的呼声也随之高涨。

个税改革概述

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这种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时有发出。

而在一些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为,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人所得税早就是国际惯例。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要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之路,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便确定改革方向。2006年,这个改革方向还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

当然,改革个人所得税也不是孤立进行的,需要外部环境的配合。如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尚未建立,而要想中国个税制度完善,征信制度首先需要大力改进,让有关部门把个人收入情况了如指掌。

此外,对于个人所得税,政府历来有两个工作思路:调整税制和加强征收。这两种选择都有必要而且也都重要,并均会取得实效。但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两种操作并非处于同一层面。相对而言,税制结构的调整是基础性的,加强征管则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行动。

个税改革历史

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1980年的800元调到现在的2000元,然而,数据显示,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这就预示着80%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来自中、低工薪阶层承担,这就出现了所谓的“逆向调节”现象。有鉴于此,要实施差别化的个税政策,一方面要提高现行个税起征点,不妨把这项权力下放到各省,国家规定一个上限,譬如不超过5000元,让各地依据当地实际收入状况,来确实自己的起征点。

个税改革不能总在起征点上打转转,似乎已达成共识。今年3月份,一份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报告就郑重提出了将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个人所得税按照综合征收,以此降低赋税。实际上,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的制度,不仅比现在单纯抬高起征点,更趋合理,也能让中产阶层,利用税收扣除优惠政策,来实现合理避税。

个税改革细节

目前,备受关注的个税调整方案尚不为外界所知,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发改委主任沈卫国就呼吁,个税调整方案应该可以拿出来公开讨论。

从熟悉相关情况的政府智囊处获悉,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已成必然,但个税暂不按“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其中,主要是由于包括技术等各方面客观条件限制,所以暂时无法实行家庭为单位征税方法。但方案仍然确定了“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为改革方向。事实上,在2011年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很赞成“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但考虑到目前难以全面了解人们的真实收入情况,更难掌握一个家庭的全部真实收入情况,因此估计暂时无法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只能逐步朝此方向努力。

暂不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此前,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其中即包含了部分个税改革方案。

2011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个税改革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草案》透露出来的消息显示,个税起征点将会提高。但是否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一直未有明确信息,外界普遍认为,一般按照家庭为主体进行收税将有效降低家庭整体税负压力。为此,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宪榕、全国人大代表刘玲、全国人大代表程恩富、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等分别在不同场合提出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

在刘克崮看来,单独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减轻百姓负担意义不大,未来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从熟悉内情的政府智囊处获悉,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已成必然,但个税暂不按“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3月6日在旁听江苏团审议时被问及个人所得税将按个人还是家庭来征收时,他则表示未听说按家庭征收的说法。

苏海南也认为,暂时不太可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刘克崮则指出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

刘克崮认为,以当前中国国力,3年完全可以实现这些涉及社保、收入等方面系统的集成、完善,比如建立针对个人的信息系统。

据了解,目前以家庭为主体征税成为方向已经确定,这显然对税务等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国税收起征点仍然一致

减少税率级次已经被列为个税改革的重点。

目前,扣除免征额后,现行个税税制对5000元以下收入有三档税率,500元以下部分税率5%,500-1500元部分税率为10%,2000-5000元部分税率为15%。

但从目前获得的消息,新方案可能会改为5000元以下部分统一适用5%的税率。一旦消息得到证实,这就减少了税率级次。

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45%,而国际上多为4-5级税率。

不过,为外界关注的是,个税的起征点仍然可能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来实施。

这就意味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个税起征点和三线、四线城市仍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苏海南认为,个税是全国统一的,各个地区不能自行制定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也表示,全国个税应统一,分地区制定个税起征点尚不现实。

个税改革方案中等收入者受益最大

尽管在全国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只被列入预备案项目,个税改革还是在民众呼声中加快了进度。国务院常委会已原则通过了个税改革方案,但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相关人士透露,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最快在4月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进行二审,将可能在下半年实施。

目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正在进一步测算和修订上述方案。此次个税改革共涉及三方面内容,适当提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减少税率级次级距和全面建立纳税人单一账户制度。据悉,目前各方对提高个税免征额没有分歧,但提高多少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综合来看,个税改革在减税方面的效果,对中等收入者的益处更大。据透露,改革后或将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同时符合最高税率的高收入者数量也会增加。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的三项内容,除适当提高费用扣除额,调整税率级次级距,还包括关于完善征管措施,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

未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将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协同上做出规定。

具体内容是初步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并与社会保险统筹使用。单一账号制度通过以公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引入公安部门身份证信息校验。此外,还将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实施税务和金融、工商行政部门涉税信息的共享。

国税总局相关官员表示,综合税制改革开展的最大障碍,是税务部门缺乏纳税人真实有效的信息,无法建立电子稽征平台,而目前税务部门还无法独自获得这些信息,只有国务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规定,才能在部门间共享。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希望综合税制改革能充分体现人性化,把家庭成员数、家庭收入、支出情况都予以考虑。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始着手归集各省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以建立囊括全国的自然人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纳税人单一账户,税务部门只要输入某一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调出此人在所有银行的存款情况和当期收支交易信息,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了这些信息,综合税制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不过,高培勇认为,目前中国实行完全的综合税制还有难度,选择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模式颇为可行。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将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分类部分继续实行代扣代缴制,综合部分则实行自行申报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于个税改革最新表态

新的个税起征点肯定会超过2500元,九级超额累计税率会适当合并,以减低纳税人的负担。2011年3月1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召开记者会。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举国关注。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务院在3月初原则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草案,目前还没有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曾参与前期工作的李飞表示,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是提高起征点,也就是提高个人缴纳所得税工薪收入所得的免征额。现在执行的是2000元以下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他表示,现在都对职工实行“三金”,在社会保险方面还另外扣除500元,实际上个人收入达不到2500元,按照现在规定都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要提高起征点肯定比这个数要高,因为这个草案还没有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我还不能准确地回答。”李飞说。

李飞说,这次还涉及税率幅度的调整。现在实行超额累计税率是九级,要减低纳税人的负担,可能会从更合理的角度进行适当的合并。

个税最新改革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6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个税改革大事记

时间 重要政策举措

2011年6月30日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011年6月27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2011年3月20日 2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至此,备受关注和热议的草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草案已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2011年3月2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今日讨论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认为要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2011年2月27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表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2009年8月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2008年3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2007年12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08月23日 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7月26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3年10月22日 财政部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2年1月1日 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1999年8月30日 九届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1993年10月31日 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1日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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